原告一審時勝訴,被被告上訴二審,二審要求爭點整理狀已提出,,但開庭時有一爭點於筆錄中未列人,但被上訴人及上訴人都未表示意見,,那對那一方有利,有補救的方法嗎
您好,
1、沒有看到整個案情內容,無法判斷爭點是對誰有利。
2、若為本件重要爭點,法官仍會自行列入,您亦可再具狀向法官陳明補充爭點,並敘明變更爭點整理內容之理由,須符合民事訴訟法第270-1條之規定。
以上,如有任何疑問或需要,可以email(t710052105@gmail.com)、line或電話(0918-092477)聯繫,預約時間至事務所洽談,以提供您更完整之協助,謝謝。(勿以留言回覆)
陳柏甫 律師
陳柏甫律師事務所
0918092477
第 1 名 目前評價 11209
趙平原律師 律師
趙平原律師事務所
0982100565
第 2 名 目前評價 1100
陳奕如 律師
陳奕如律師
0966465007
第 3 名 目前評價 500
張智凱 律師
0928093279
第 4 名 目前評價 194
林冠宇 律師
翊宇律師事務所
0909189070
第 5 名 目前評價 87
第 1 名 目前積分 29288
第 2 名 目前積分 11978
第 3 名 目前積分 4586
鐘晨維 律師
貴陽法律事務所
0223811068
第 4 名 目前積分 1318
第 5 名 目前積分 12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