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居中購屋產權問題
- 徐維宏 (徐維宏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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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章日期:105-06-28 10: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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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
需視你們所採用之夫妻財產制而定,若未特別約定,適用法定財產制,依民法第1018條規定,各自管理、使用、收益、處分其財產,不動產所有權以登記為準,登記在何人名下即為該人之財產。但在婚姻關係解銷時,會有民法第1030條之1夫妻剩餘財產分配請求權之問題。 若有害及剩餘財產分配請求權,對方可依民法第1020條之1撤銷該行為,或依民法第1030條之3規定追加計算婚後財產。 會影響房地合一稅之計算。 可依民法第1030條之1第2項規定請求調整或免除。 - 聯絡電話:0910563070 部落格:https://stoon1219.pixnet.net/blog LINE ID:stoon12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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