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返還擔保金遭領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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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章日期:105-06-28 14:48 最後編輯日期:105-06-28 14: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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爸爸過世後才發現,84年由爸爸出180萬及叔叔出120萬向法院提存擔保金三百萬,於97年官司打贏後,法院依所有聲請人將其擔保金分成八份開票遽(爸爸、叔叔、奶奶、A姑姑、B姑姑、小叔三位繼承人),爸爸和小叔繼承人三位委由A姑姑存入票據。A姑姑存入票據之後隔天即將四位人的錢轉入他人戶頭。B姑姑並無出錢,但也沒有歸還。
想諮詢針對180萬及其法定利息,是否可以向A姑姑及B姑姑追討返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