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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的帳戶被通知為警示帳戶

  • 邱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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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文章日期:105-06-28 17:44 
  • 文章人氣:719
  • 個人積分:2
  • 我因為尋求代辦公司承辦信用貸款,代辦告訴我需要提供提款卡做帳戶包裝,會在銀行審核比較好過,我便給了他,今天早上國泰世華打來告知我目前帳號被列為警示帳號,所以我現在變成了人頭戶,請問我現在該怎麼辦,我現在22歲也是因為欠朋友錢才狗急跳牆做出這種傻事,今天去大安派出所警察人員告知無法接受報案辦理,只能先備案,請問各位律師們我該怎麼辦

  • 陳柏甫 (陳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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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文章日期:105-06-28 18:25 
  • 文章人氣:163
  • 個人積分:29288
  • 律師評價:11209 │ 律師證號:(103)臺檢證字第11820號
  • 您好,

     

    1、通常會變成人頭帳戶,應是提供帳戶之外又提供密碼,這個動作就會顯得不合常理,而被認為有販賣帳戶之幫助詐欺嫌疑。

     

    2、未來到案製作筆錄時可提供代辦公司之資料及雙方洽談之訊息往來作為證據,但本案被起訴之機會很高,如被害人受害金額不高,可嘗試與其和解,可爭取緩起訴之機會,避免後續訟累。

     

    3、建議可委請律師擔任辯護,以求周全。

     

    以上,如有任何疑問或需要,可以email(t710052105@gmail.com)、line或電話(0918-092477)聯繫,預約時間至事務所洽談,以提供您更完整之協助,謝謝。(勿以留言回覆)

  • 魏克仁律師/所長 (魏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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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文章日期:105-06-29 00: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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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個人積分:9214
  • 律師評價:1783 │ 律師證號:(90)台檢證字第5030號
  •  如被列入「警示帳戶」法院均會按刑法第30條規定:幫助他人實行犯罪行為者,為幫助犯。雖他人不知幫助之情者,亦同。幫助犯之處罰,得按正犯之刑減輕之。再案刑法第339條規定:意圖為自己或第三人不法之所有,以詐術使人將本人或第三人之物交付者,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或併科五十萬元以下罰金。以前項方法得財產上不法之利益或使第三人得之者,亦同。前二項之未遂犯罰之。論罪科刑。 為維護您的權益,以上回覆如仍有不解請撥打免費法律諮詢服務電話0982-100565或使用手機Line輸入本所ID帳號:(q6789336)加入好友與我們聯繫。免費法律諮詢服務駐地 :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屏東,台東,花蓮 。 公理律師事務所、所長經歷、司法官23期結業、前台東、花蓮、澎湖、宜蘭等地方法院檢察署檢察官,魏克仁律師關心您!
  • 魏克仁律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