過失傷害 肇事逃逸
- RYA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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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章日期:105-06-29 11: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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某日在上班途中,因該日為雨天視線不明,天雨路滑與一台機車發生碰撞,碰撞當時對方機車與人均未倒地,即揮手示意後便騎至機車等待區內等待紅燈,對方也無上前來示意路邊報警,即綠燈後就離去。
事後對方報警提告肇事逃逸,但該交通警員到現場,也說明車身無明顯擦撞傷痕,對方有到醫院就醫證明腳有輕微扭傷及擦傷。事後到警察局做筆錄時,對方稱沒收到信件而未到現場作筆錄,有意與對方和解有透過警察將我得手機留給對方,但對方無留他聯繫方式,所以至今都尚未與對方碰過面。
從做筆錄至今已過1個多月,都沒收到關於肇事逃逸相關傳票或開和解庭,至今就收到了過失傷害的傳票,想請問律師們
1.是對方無意和解,所以不開和解,所以跳開此步驟直接到偵查庭嗎?
3.過失傷害若要和解,和解金額是由對方提出,最後法官裁定嗎?
- 陳柏甫 (陳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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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章日期:105-06-29 11: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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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
1、案件經警方受理報案後均會直接移送地檢署,本來就沒有和解程序。
2、只要認定就車禍意外需負擔部分過失責任,就會成立過失傷害罪。
3、法官只會居中協調不會強制,和解金額仍是要雙方同意下才會成立。
以上,如有任何疑問或需要,可以email(t710052105@gmail.com)、line或電話(0918-092477)聯繫,預約時間至事務所洽談,以提供您更完整之協助,謝謝。(勿以留言回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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