車貸沒繳錢過戶
- 呂昀叡 (呂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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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章日期:105-07-02 22:5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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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
關於您的問題,回覆及建議如下:
刑法第339條第1項詐欺罪規定:「意圖為自己或第三人不法之所有,以詐術使人將本人或第三人之物交付者,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或併科五十萬元以下罰金。」您若是有按時繳交貸款,則對方並不會只因為擔保品移轉給第三人就受有財產上之損害,且在主觀上並不能直接認為您自始有詐欺的意圖,因此應不至於會成立詐欺罪。 以上說明僅針對您簡略敘述所作分析,詳細應再仔細檢閱資料及事實而定。如有任何疑問,煩請攜帶有關文件前來面談
耑此奉達,敬頌 時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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