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好 我是原告 告對方妨礙名譽 在6月27日 有開調解庭 我要求2萬和解
四天請假的錢 1萬是他欠我的錢 這些都不屬於那事情 他不肯 只答應5000和解 那天我沒帶他給我借錢的証據過去 若5000要合解我又何必走法院 借他一萬 被他罵 還要凹我5000 要我給他答覆不然不還我 真不曉得竟然有這種人
後來我跟調解委員解不用合解了 合解破局 我打電去法院問 合解不成立 還要在開庭嗎 法院說不用直接判刑 因他第一次 若法院判緩刑 我是不是一樣可以要求 附帶民事賠償之責任呢
您好,
可盡快向刑事法院具狀提起附帶民事之損害賠償請求,即得免繳裁判費並向對方請求賠償與精神慰撫金。
以上,如有任何疑問或需要,可以email(t710052105@gmail.com)、line或電話(0918-092477)聯繫,預約時間至事務所洽談,以提供您更完整之協助,謝謝。(勿以留言回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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