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ㄚ肥 103-04-09 12:54

因重要証據漏未審酌,聲請再審事:                 

一,依刑事訴訟法第421條之規定,重要証據漏未審酌,足影響判決結果,得為判決人利益聲請再審。            

二,聲請人  呂XX  因違反毒品防制法第4條2項販賣毒品案件經由台灣最高法院 103 年度台上第字    號,以無違背法令為由駁回上訴。        

 三,該確定判決人有罪係根據同案被告【張XX】証人【楊XX】 所陳述的論斷綜合資料,及合法調查所求之心證認定聲請人係幫同案在逃的【張XX】「運送毒品」且有「參與交易毒品」過程,也就是說這2項証據是堆定判決人有罪的依據,這2項的証據取得是拼湊堆斷所得來的並非直接証據,相信我國司法在証據上的評估定會嚴格加以思考証據力的取捨,人心莫則所以必需要考慮到他的,生活環境,學識程度,人格心態,言詞邏輯,種種來做分析判斷証詞的可信度高低真偽,來做証據的取捨,這是執法人基本的慣用公式性判斷,但卻忽略了不是每個人遇到事情都不卸責的,更何況是面臨重罪且又是初次觸罰那種害怕的心態可想而知,不同人有不同的做法。參照; 被告【張XX】在鼓山分局調查當中堆卸給不知情且與此案無關的【羅XX】若不是經証人【楊XX】指証是被告【張XX】所為,是向他拿錢的人才阻止波及無辜,(卷宗可機)此害怕萌生出來的心態沒有人能夠保証下一句的可信度,所謂「毒樹果實」理論它所廷伸出來的果實一樣同遭受感染,這樣的証詞只能當參考不能當有力証據

 

房佑璟 (房律師) 103-04-09 15:38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再審之新證據,必須為前審判決中已存在但漏未審酌,方為再審之新證據

以上,呈請  鑒核。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或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法無邊聯合法律事務所全體顧問、律師、員工竭誠為您服務,並祝您平安喜樂。

您好,因為再審案件相當複雜,建議你把詳細卷宗交由律師審閱之後,才能夠確定有無機會再審。

有問題來電0960300927      

來信:jackalsky1014@gmail.com

LINE:jackal.sky

官方網站: http:/www.attorneysu.com.tw/

如有幫助到您,請幫我按下感謝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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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3-03-31 20:49

我家是在一個無尾巷裡,

巷子裡是連棟的透天房子

家裡有一個車庫門還有機車和人出入的小門,

因為在巷子的後段所以鄰居停車都很隨便,

目前最讓我困擾的是隔壁鄰居他們有三台車而只有一個車庫,

一輛停車庫,一輛 停車庫外另一輛就常常停我家門口,

本來臨停想說給人方便借停無所謂,

那知後來變本加厲竟然車庫門和人出入的小門都被他們的車子擋住,

出入十分不方便也讓人很不舒服,

於是就向對方說明請不要擋住人出入的小門

而對方也同意移車但還是不時將人車出入的門同時擋住

雙方還為此吵了一架但對方還是不時故意同時擋住二個門

雖然請對方移車時對方還是會將車移走但不久又停回來

請問我可以對對方提出什麼樣的告訴來嚇阻對方這樣一個故意和離譜的行徑

是否可以另外提出精神賠償告訴,

還有如須照片之類的証據是要以錄影或是以照相的方式比較好呢?

呂超群 (呂律師) 103-04-06 02:24

您好:

對方之行為已成立強制罪,建議您先拍照或錄影蒐證,越多越好。而且您可先發存證信函正式告知對方請對方不要再有類此行為,若對方還是一樣的話,您不僅可提出刑事告訴,且也可提出民事訴訟求償

關於詳細情形或是尚有其他問題,歡迎您mail到電子信箱gogopower85@gmail.com詢問,以作通盤分析了解,俾保您的自身權益。

房佑璟 (房律師) 103-04-06 15:33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依刑法第304條規定:以強暴脅迫使人行無義務之事或妨害人行使權利者,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三百元以下罰金。前項之未遂犯罰之。您可對您鄰居之相關行為錄影照相存證之,以利日後提告時使用。

以上,呈請  鑒核。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或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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VICKY 103-03-30 01:15

您好:我想請問我在去年12月中因為去男友家,機車停大樓樓下,結果安全帽被倒水,是故意的,因為車子和安全帽外觀並無任何水痕,直到要拿起安全帽反過來要戴在頭上水才一直流下來,本來以為這只是單純無聊人士的惡作劇,就不予理會,沒想到隔幾天我再去男友家,車子停在那附近,機車坐墊竟然被刀子劃二刀,當下也是想那裡治安不好怎麼老是遇到這種倒楣的事,於是隔幾天我再去停車,就選擇停在馬路對面7-11門口較亮的地方,沒想到在機車坐墊完全沒被破壞之下,對方竟然有辦法把一張A4的紙條折二折放進我機車車廂裡,看了那紙條內容就可得知是男友的前女友所為吧!由於這三次都無任何証據可指証那女生,而我當下也向男友要那女生電話,跟她說別以為她做的事都沒人知道,我假裝說其實我在7-11門口有調到錄影帶,要她別再來打擾我,事情就這樣從一月底安靜無事到前幾天,我不知道那女生怎麼會知道我公司,竟然在白天上班時間又在我機車塞紙條,後來我也去警局調了監視器畫面,這次有很清楚的拍到那女生和所騎的機車,但只有背面而且車牌不是很清楚,也拍到那女生停在我公司門口走向我平時停車的地方,但是因為沒拍到她把紙條放到我車子的畫面,所以警察也說這無法辦,因為不能証明是那女生放的,可是我有隔壁鄰居有看到那女生在那時段停在我公司門口逗留一陣子...後來我把這事跟男友說,看了男友手機簡訊裡有那女生傳的"我知道你老婆家在哪裡,近期會給你們一個驚喜",請問我手上有二次那女生寫的紙條+最後一次監視器拍的到畫面,和男友手機(應該可以構成威脅罪)簡訊,這樣我可以向那女生提告什麼罪?因為警察都是想息事寧人,只會叫我說多搜証,騎車回家每天都騎不同路線,機車要停在有監視器的地方..那女生都明白寫出知道我家住哪裡

我男友說他之前也被這女生騷擾,我男友都不知道我家和我公司..這女生郤不知怎麼跟蹤到我公司?我真的覺的害怕,我不知接下來那女生會做出什麼事?(我把這想法跟警察說,警察郤說我想太多)以上這樣的行為,我可以用什麼法來告她?或是請警察出面請她到案說清楚?

因為我和男友打她手機她完全不接....真的很苦惱 

房佑璟 (房律師) 103-04-04 18:57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依刑法第305條規定:以加害生命、身體、自由名譽財產之事,恐嚇他人致生危害於安全者,處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三百元以下罰金。您可彙整相關證據資料委任律師撰寫刑事告訴狀,至地檢署提出刑事告訴。

以上,呈請  鑒核。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或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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James 103-03-07 10:19

各位律師您好!!由於家中曾有家暴事使想請教各位幾個問題,先敘述事由:
由父親酗酒,母親從我們有印象開始就受到父親家暴的威脅,但母親為小孩長期的隱忍,等我們三兄弟上了國小,國中後會開始護衛母親,但也同樣受到歐打及家暴虐待。等到我們都成年出社會後情況轉為成精神虐待,家中無幾日是安寧的,長期我們都一直開導父親,希望有日他能理解過過人生後半的好生活但仍然無法...。直到某日父母親二人開車外出,二人起來口角。父親居然用預藏兇器殺害母親(看起來是預謀的),然後再開車衝撞。所幸被路人報警所救,之前父親被以殺人未遂及重傷害判刑確定,需服七年多刑期,而母親也訴請離婚成功。如今父親他刑期過半即將假釋出獄了,想請教:


Q1_由於父親從小家暴的資料(錄音帶,驗傷單...等)都已不在了,只會有鄰居及其他親人等人証,請問若我們若主張民法1118-1條來要求減輕或免除扶養義務,在只有人証的情況下有機會成功嗎??(比較無法証明父親沒有扶養我們,只有虐待及家暴等...行為) 

Q2_同上,父親殺害我母親是事實,我們可以主張民法1118-1條第一項一、對負扶養義務者、其配偶或直系血親故意為虐待、重大侮辱或其他身體、精神上之不法侵害行為。 雖然主要受害者是我母親,但孩子們能依此項要求減輕或免除扶養義務嗎? 

Q3_由於父親在監所有跟社工提到錢的問題,也許是要我們三兄弟每個月給他錢。請問在父尚有謀生能力未危及生命之前我們是否可以拒絕?另外有扶養義務的是我們三兄弟若我們將名下存款及資產全都轉到老婆名下,在對於未來上法院作扶養能力評估時是否有幫忙?(減輕更多扶養金錢及義務)

Q4_目前我們已搬家,但父親出來後還是有可能查到我們的戶籍資料知道我們的住所。我們能先作什麼動作預防嗎?譬如:警局備案 / 向法院提出他不可以接近受害人(即我母親)等等...作預防。以保護我們的人身安全及未來可能上法院的証據?

Q5_以我們的情況,我們仍然是先等父親提出盡扶養義務的訴訟,我們再提出免除/減輕扶養義務的主張嗎??何者先後對我們較有利!!再者他對我母親因為殺人未遂被判刑,他可以提出要求我們盡扶養義務嗎?甚至告我們遺棄罪嗎? 以上問題有點多,先謝謝各位律師。這些事我想信以後都會走司法交由法院來裁決,所以我想先作好準備。
畢竟這個家是我母親用命去換回來的寧靜,我真的不希望再被我父親干擾到我們及我們周遭的親人。

可主動提出確認扶養義務不存在的訴訟,法院判決後,你們就沒有民事扶養義務,也不會有刑事遺棄罪的問題,至於保護令能不能申請成功,還是要看你所謂的證據內容究竟能證明些甚麼,有其他問題的話,可以來電討論

 

James 103-03-07 11:19
回覆 黃志樑律師 的發言內容:

可主動提出確認扶養義務不存在的訴訟,法院判決後,你們就沒有民事扶養義務,也不會有刑事遺棄罪的問 ... (恕刪)

謝謝黃律師

所以立基點是因為父親殺害母親條件下。子女是符合民法1118-1條款,可以減輕/免除扶養義務的對嗎?

可以主動提出也是因為事實明確嗎!?

謝憲愷 (謝律師) 103-03-07 11:43

您好

關於您的問題

依據民法1118-1的規定

你們子女聲請減免或免除扶養義務比較不利

因為父親有扶養你們

而且你們對於父親家暴的事實沒有蒐證

但你們還是可以蒐證然後替母親聲請保護令

以上建議提供您參考

如有其他疑問

歡迎來電討論

 

因為你爸對你媽有不法加害,可以主張免除撫養

James 103-03-07 12:16
回覆 謝律師 的發言內容:

您好

關於您的問題

依據民法1118-1的規定

 

------------------------------------------------------

謝謝~謝律師的回覆!!

如果無法免除/減輕扶養義務,針對遺棄罪的問題那我們是否可以主張刑法第294-1條。

因為父親因殺人未遂及重傷害判刑七年多而不罰呢??

第294-1條 對於無自救力之人,依民法親屬編應扶助、養育或保護,因有下列情形之一,而不為無自救力之人生存所必要之扶助、養育或保護者,不罰:
一、無自救力之人前為最輕本刑六月以上有期徒刑之罪之行為,而侵害其生命、身體或自由者。
二、無自救力之人前對其為第二百二十七條第三項、第二百二十八條第二項、第二百三十一條第一項、第二百八十六條之行為或人口販運防制法第三十二條、第三十三條之行為者。
三、無自救力之人前侵害其生命、身體、自由,而故意犯前二款以外之罪,經判處逾六月有期徒刑確定者。
四、無自救力之人前對其無正當理由未盡扶養義務持續逾二年,且情節重大者。

 

James 103-03-07 12:38
回覆 黃志樑律師 的發言內容:

因為你爸對你媽有不法加害,可以主張免除撫養

謝謝黃律師回覆!!

房佑璟 (房律師) 103-03-07 16:55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依您提示情形,您可主動提起確認訴訟亦可待您父親對您提告主張時,再提出減輕或免除扶養義務之抗辯。

以上,呈請  鑒核。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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James 103-03-07 17:30
回覆 房律師 的發言內容: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依您提示情形,您可主動提起確認訴訟亦可待您父親對您提告主張時,再提出減輕或 ... (恕刪)

先謝謝房律師的回答。

請問律師依我的情形主動還是等我父親提出再作動作比較有利呢??

畢竟遺棄罪是公訴罪,會不會等到父親提出遺棄訴訟時孩子們會更難處理!?

謝謝律師們!!

房佑璟 (房律師) 103-03-07 17:36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刑事遺棄罪要成立有相當之難度,就民事扶養義務之部分,若您先提起確認之訴,您要繳交相關裁判費用與法院,若待對方向您起訴請求之,您再為抗辯即可,不用繳交裁判費用與法院。況且刑法亦有第294條之1規定:對於無自救力之人,依民法親屬編應扶助、養育或保護,因有下列情形之一,而不為無自救力之人生存所必要之扶助、養育或保護者,不罰:一、無自救力之人前為最輕本刑六月以上有期徒刑之罪之行為,而侵害其生命、身體或自由者。二、無自救力之人前對其為第二百二十七條第三項、第二百二十八條第二項、第二百三十一條第一項、第二百八十六條之行為或人口販運防制法第三十二條、第三十三條之行為者。三、無自救力之人前侵害其生命、身體、自由,而故意犯前二款以外之罪,經判處逾六月有期徒刑確定者。四、無自救力之人前對其無正當理由未盡扶養義務持續逾二年,且情節重大者。惟主動提起或待對方主張再為抗辯,均可,視您需求而決定之。

以上,呈請  鑒核。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或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法無邊聯合法律事務所全體顧問、律師、員工竭誠為您服務,並祝您平安喜樂。

James 103-03-08 08:41
回覆 房律師 的發言內容: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刑事

 

--------------------------------------------------------------------------

謝謝房律師的回答!!

非常感謝!!

stely 103-02-19 00:45

你好   我在12月初與人發生擦撞(雙方皆有保險),我方為汽車,對方為機車

對方為左方車未禮讓右方車,我方為未減速慢行並作好隨時停車之準備

對方兩人小腿骨折,一人臉部挫傷,我方人員未受傷

但12月份對方家屬來電說要是我沒賠到他滿意,他就要找人修理我

說他已準備好在等我,要我小心點 一開始我以為只是威脅,等到合解

就沒事了,但是我又擔心他真的有所動作時,我會沒証據

所以之後我跟他每次講電話,都有錄音,今天第一次調解  對方開價120萬

我方保險估算應為30萬上下,因雙方落差過大,所以調解失敗

對方早上已提出過失傷害告訴,並在下午又來電說要告死我,一定要把我

抓去關,而且關完之後也會找人修理我,從12月份到現在我已經接到4.5通

這樣的電話,內容都是要用社會事處理我,要叫兄弟來打我

這樣我是否可告他恐嚇(有電話錄音檔),我家人跟我現在都不敢單獨外出

如果成立  想請問

1.這樣的恐嚇刑責是如何?

2.普通過失傷害是否為六個月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五百元以下罰金

(對方認定我會入獄、但我無前科,並無肇事逃逸)

3.何時是提出的較好時機?  ( 訴頌前、法院判決後)

 

 

確實已經涉及恐嚇,可以具狀向地檢署提出告訴,有其他問題的話,可以來電討論

房佑璟 (房律師) 103-02-19 09:27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您可彙整相關證據資料,委任律師為您撰寫刑事告訴狀,至地檢署提出刑事告訴,若對方不願與您和解,可待起訴後,再提起附帶民事訴訟,請求相關民事損害賠償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或來所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曹尚仁 (曹律師) 103-02-19 10:01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有關恐嚇罪,最重可處2年以下有期徒刑

2、有關過失傷害的部份,比較不會有入監服刑的問題,您可以安心處理民事賠償問題。

2、是否提起恐嚇告訴,您應該斟酌自己是否確實會受到生命威脅,畢竟您於民事訴訟開庭時難免還是會遇到對方,您可自行斟酌。

 1.如果有說要教唆人家打你  確實屬於恐嚇罪    你可以依法提出刑事告訴   2.建議可以先行提出  這樣可以再跟對方談和解條件時一併談  或許對你比較不會完全不利益   3.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 jingyau1225@gmail.com 來信詢問,亦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

房佑璟 (房律師) 103-02-24 15:14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若您有恐嚇錄音證據,可委任律師為您撰寫刑事告訴狀,至地檢署提起刑事告訴。

以上 呈請鑒核。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或來所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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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ank 103-02-18 12:50

您好, 本人住新竹透天2年多, 因鄰戶蓄意噪音擾鄰, 將提民事訴訟.
2年期間多次當面/電話/簡訊(手機留底存證)和鄰戶溝通, 多半只有幾天的安寧, 之後依舊如故.
本人于 2013/6月底開始以高階錄音筆採全天候自動錄音存檔(檔案名稱即為開始錄音日期),
經由聲音分析軟体自動標記出可能噪音點, 再經撥放確認濾除非鄰戶噪音標記後存檔.
並以 Excel (一個月一頁籤)詳細記錄日期/檔案名稱/開始錄音時間/噪音期間/噪音次數/噪音種類/備註.
呈現的証據顯示, 鄰戶有蓄意噪音擾鄰之嚴重躁鬱症?向.
本人于 2013/11月底寄出存證信函要求鄰戶立即停止蓄意噪音擾鄰之行為, 依然如故.
迄今將滿 3 個月, 是該為自身的居住正義進行正當捍衛的動作.
懇請有噪音訴訟勝訴經驗的律師朋友發聲, 接受委任. Thks.

謝憲愷 (謝律師) 103-02-18 13:00

您好

關於您的問題

您可以蒐證後提起民事訴訟

請求對方停止噪音及損害賠償

因為我也是新竹律師公會會員

如有其他疑問

歡迎來電諮詢

房佑璟 (房律師) 103-02-18 13:04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您可彙整相關證據資料,委任律師為您撰寫民事起訴狀,提起民事訴訟,主張侵害居住安寧權之侵權行為損害賠償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進水湳經貿園區)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可以侵害居住安寧全為由向對方起訴,請求停止行為及損害賠償(含人格權受侵害之精神賠償),但你自行蒐集的證據還是要再聽過才能確保於訴訟中可用,有其他問題的話,可以來電討論

關於您的問題簡短答覆如下:
依您提供之事實。
可請求禁止噪音,若有損害自有可請求損害賠償,建議您仍須尋求專業律師協助,可攜帶資料來所討論,俾維您的權益。

房佑璟 (房律師) 103-02-24 14:10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若您已蒐集相關證據,即可委任律師為您提起訴訟,請求侵權行為之損害賠償

以上 呈請鑒核。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或來所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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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小姐 103-02-14 14:53

請問:收到簡易庭通知,種類:調解,還附民事起訴繕本,若因不服可否不理,或可駁回等其他處理方法?

事由:

公寓一樓住戶天花板漏水,卻一口咬定是我家2樓水管有問題,一般公寓2樓有左右兩戶,他們不敢向另一戶2樓爭討因有惡勢力,就單一指向我家水管有問題不處理提告我們。

公寓樓上每層住戶水管是有共通的也都可能影響到一樓天花板,而我是2樓在幾年前已重新裝潢水管全重新獨立配管已與公共水管不相通了。所以我家水管有問題的機率應較不可能吧,而對方就只針對我家,況且又沒証據一定是我的水管有問題,為何能這樣提告我們?

 

調解庭可以不去,但之後的訴訟庭就要提出答辯,針對證據等各事項攻防,不然就是對方說了算,你就會敗訴,有其他問題的話,可以來電討論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調解的部分,您可以陳報不到場,而本件之漏水原因,進入訴訟程序後,仍會送請鑑定釐清事實,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便提供您諮詢法律問題之管道,謝謝

 1.收到調解庭通知應該是對方已經提出訴訟主張   2.調解庭原則上需要雙方當事人都同意條件  才會調解成立   3.如果調解不成  建議可以聲請土木技師公會鑑定   但因為是對方提出  對方應該也是會聲請鑑定   4.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 jingyau1225@gmail.com 來信詢問,亦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

房佑璟 (房律師) 103-02-17 11:33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若調解雙方無法協議成功,即會轉入訴訟程序,您可提出相關答辯書狀,要求對方提出證據證明漏水確為您家所造成。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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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ars 103-02-10 00:36

停等紅燈被撞,我方完全無過失亦無受傷,有通知警方到場量測,原肇事駕駛因有喝酒找人出面頂罪,但我方已與對方和解,如有確實証據對方非原肇事駕駛,還可以提出申訴嗎?如可,原肇事駕駛算是肇事逃逸嗎?出面頂罪的人面臨什麼罰則?因與頂罪的人和解,我方會面臨什麼罰則嗎?

謝憲愷 (謝律師) 103-02-10 00:54

您好

關於您的問題

1.頂替的人可能觸犯刑法第164條第2項頂替罪

2.若您不知情對方頂替的事由,則不會構成頂替罪的幫助犯

若還有其他疑問,歡迎來電諮詢

 1.頂替他人認罪  於刑事責任可能有頂替罪的問題   2.你跟對方和解應該不會涉及相關民刑事責任的問題   3.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 jingyau1225@gmail.com 來信詢問,亦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

房佑璟 (房律師) 103-02-11 10:46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您與頂替之人和解,您不構成相關犯罪,但頂替之人可能涉犯頂替罪,若您有確切事證,可檢舉之。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或來所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103-01-08 08:13
之前公司法代理人向我借錢,已於法院當庭和解並確認該筆金額,日後我要向公司法代理人申請強制執行,但發現現在這間公司(簡稱A公司)早已變成空殼公司,已變成另一間B公司,但是另間法定代理人並非同一人,可是所有資源都是使用目前A公司資源,很明顯B公司法代理人只是A公司人頭,又苦無証據,這樣我日後申請強制執行會有問題?因現在A公司被掏空,強制執行A公司沒錢,我可以指明由法定代理清償嗎?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能否對該負責人強制執行,則需視您們當初和解筆錄如何記載而定,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你已經確認a公司已經清算解散了嗎?這點要先確定,另外和解筆錄要看過後才能知道可不可以找法代負責,有其他問題的話,可以來電討論

房佑璟 (房律師) 103-01-09 13:37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須視您約定應該為如何之清償而定,及該A公司是否已清算完結。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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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3-01-06 11:27

各位律師大大好

小弟剛才在網路上找一些公然污辱的相關案例,意外間,找到一句「以原就被」的話

意思是說,原告去被告的居住地開庭的意思。

 

報案的地點在桃園

這個案子是 網路上的公然污辱 目前還不知道被告住哪

那如果,假設被告居住在南部地區

該如何判斷 開庭是在桃園還是南部呢?

 

第一.如果,真的要到南部開庭的話,那我是否可主張我的權益,因為我的証據很齊全,有拍照下來,就是在說我污辱我,是否會有機會改往桃園開庭呢?

 

第二.公然污辱刑事的,那我請求民事賠償時,開庭的地點會跟刑事公然污辱是一樣的地點嗎?

 

第三.接第二的問題,如果刑事民事是不同的開庭的地點,例如:刑事部分以我報案地為開庭地,民事部分則以被告居住地為開庭地。這樣的話,如果是使用刑事民事賠償的訴狀的話,是不是就能與刑事同一地點?

 

第四.如果是單獨的提出民事賠償的話,開庭地是不是就一定是被告的居住地了?

房佑璟 (房律師) 103-01-06 14:21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被告住所地及犯罪行為地具有本案管轄權。是此,若被告住所地為南投,則南投具有本案管轄權,為犯罪結果地亦具有本案管轄權。視哪一地檢署先受理本案。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或來所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1.涉及法院案件管轄的問題 刑事案件原則上由犯罪行為地或是被告住所地之法院管轄 如果像這種網路犯罪 行為地雖然可以查IP位址 但應該會傾向由被告住所地法院管轄 2.民事案件 如果是侵權行為損害賠償訴訟 也是由被告住所地法院或是侵權行為地法院管轄 但你可以先在你住所地提訴訟 等對方有意見再裁定移送

小劉la 102-12-30 17:42

您好~小弟目前在金融業服務,遇到前服務單位的客戶因投資糾紛而客訴,金管會已判定無過失,但客戶仍不斷到處向主管機關申訴且內容與事實不符,甚至到我目前上班的公司申訴我,也打電話給我的主管,陳述不實的內容,不甚其擾,已對我造成影響及損害,請問我可以告他及請求損害賠償嗎???(我已掌握相關証據電話錄音),再煩請您回覆了,感謝!!

 

 可提出誹謗告訴,要注意告訴期限,之後並請求民事損害賠償,有其他問題的話,可以來電討論

房佑璟 (房律師) 102-12-31 11:08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您可蒐集對方相關申訴資料,至地檢署提出誹謗告訴,若其不願與您和解,可待起訴後,再提起附帶民事訴訟,請求相關民事損害賠償。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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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2-12-27 03:26
1、公司股東會於6月份決議清算通過,但清算人遲遲未做清算,其餘股東能否強制執行? 2、公司成立期間因公司法代理人涉嫌侵佔公司資金被提出刑事告訴,最後因告訴人並非直接受害人而不起訴,且全案不可上訴,但代理人確實有侵佔公司資金且有証據,因為這樣就不能上對此提告? 3、公司成立3年,期間尚未開過股東會(唯一一次是決議公司清算)且公司所有重大決議都未經股東同意,法定代理人自行決定,且不準股東查公司的帳及管公司的任何事,法定代理人提出公司虧損嚴重,所有虧損需股東分擔,請問股東完全無法得知公司任何事,該分擔公司虧損嗎?

是有限公司還是股份有限公司?清算人怠忽職務有行政罰鍰和損害賠償責任,公司負責人有業務侵佔的行為的話,檢察官不起訴的原因要看一下不起訴書才能正確判斷,不起訴後要不服也不是上訴,是再議,另外公司債務的問題,既然進入清算,就要看清算人所列帳冊是否合法正確,重點還是在清算人,有其他問題的話,可以來電討論

沈恆 (沈律師) 102-12-27 10:07

在有限公司或股份有限公司,股東責任是「有限」的;「所有虧損需股東分擔」應僅限於股東已繳的出資額,而該出資額已轉成公司資產,若公司資產已經賠光,股東並不需要另外出錢分擔虧損。以上謹供您參考。

房佑璟 (房律師) 102-12-30 09:00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依公司法第23條規定,公司負責人對公司有善良管理人之注意義務及忠實義務,而復依公司法第8條規定,董事清算人監察等均為公司之負責人,本案其若有未盡其注意或忠實義務之情形,股東可向其請求損害賠償。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或來所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閔傑 102-12-22 16:45

已進入法院了!我想調閱刑事案件的中筆錄証據!這樣費用大概多少?

關於您提及的問題,刑事案件須委任律師方能進行閱卷,每位律師對於案件之收費並無一定,建議您應先攜帶相關資料與律師討論,並且得就律師費用的部分加以詢問,如需進一步討論,尚請不吝來電0920288153或來信rabiyachao@gmail.com指教。

 您好:

建議您直接在地之律師進行調閱,費用比較可以免除車馬費部分,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房佑璟 (房律師) 102-12-27 14:43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歡迎來電0910638932或來所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小華 102-11-28 14:42

律師你好,請想問你幾個問題 :

1.事情拖了11年,還可以告他{詐欺}和{背信}嗎?

2.把相關的証據帶去警察局告他,這樣可以嗎?

 

是指距離發生到現在11年嗎?如果是,那還可以提告,應撰寫告訴狀向地檢署提告,如有其他問題,再來電討論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由於詐欺背信罪最重本刑均為五年以下,所以其追訴期間為二十年,仍可以提告,但重點是是否證據充足,畢竟時間已經過了這麼久,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沈恆 (沈律師) 102-11-29 01:23

追訴權時效(10年)已過,無法再行追訴。因為這涉及到94年的修法,容易被忽略。依刑法第80條第1項第2款在94年以前規定的追訴權時效是10年,94年修法後才改為20年,但本件應適用行為時(91年間)即94年修法以前的舊法律,犯罪行為迄今既已11年,追訴權時效(10年)應已完成。以上謹供您參考。

您好,應該了解你要告的事實為何,且不見得是你認為構成詐欺就是詐欺,或者有其他的罪名成立之可能,所以還是要了解你的狀況才能告訴你能否提告.

有問題來電0960300927

來信:jackalsky1014@gmail.com

LINE:jackal.sky

部落格:http://jackalandnew.pixnet.net/blog(點我就進來)

如有幫助到您,請幫我按下感謝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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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佑璟 (房律師) 102-11-29 15:25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於91年時,刑法第80條規定:三年以上,十年未滿有期徒刑追訴權期限為十年。而背信詐欺之刑度均為五年以下,依刑法第2條規定:行為後法律有變更者,適用行為時之法律。是此,有可能已過追訴權。目前應注意者,為是否亦快逾民事請求權之消滅時效,不要民事刑事均過時效,即無法主張。

若有任何問題,歡迎來電0910638932或來所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憂傷旋律 102-11-08 22:31

您好,我有事情想諮詢,
由於我在七月初時,都沒有工作,所以就透過朋友介紹。說有份工作缺人,一個月可以領三萬元左右,就答應了。
後來朋友就聯絡一個人,就把我們都載到了台中某住處(a點)因為一開始我也沒問的太詳細,並不知道做些什麼工作,只聽朋友說,可領三萬,沒考慮太多,就答應去工作了。
後來進去之後,才知道他們做電信詐騙,專門騙大陸民眾。
我們強烈的拒絕並不想從事這份工作,可是身份證手機都被強行拿去了,對方也說,不論怎樣,你們已經來這邊,知道我們住哪做什麼了,不可能讓你們離開,就這樣,莫名其妙待在那邊將近一個月的時間,雖然其中有想到逃跑,但因為對方知道我們住在哪邊,所以並不敢直接跑掉,怕會危害到家裹的人。
在那棟房子裹,一開始拿一份犒紙給我們,叫我們先背起來,大概是二個星期左右的時間,就開始叫我們拿電話
因為當時我並沒有接觸過這個行業,加上我也沒有什麼心想學,所以也都沒怎麼學會,當然也沒有騙到什麼人。
後來好不容易知道他們要轉移陣地,我們終於離開那個地方。因為這樣還和裹面的人起了口角,但我們和他們說,我們沒心想在這邊工作,你們留著我,也是沒用不是嗎,這才放我們離開的。
當初說要給我們的三萬元,或許是因為我們沒心想做,所以也沒領到那筆錢。我們好不容易離開那個地方了,所以也沒和他們聯絡,壓根也沒想要拿到那筆錢,就當作是學個經驗。
就在十月初的時候,我收到了地檢署寄來的起訴書,控告我詐騙罪,說當時的詐騙集團已經在台中的某處被捉到了(B點),據警方所說的,是我們人在(A點)時就已經開始搜証了,而且有錄相到我們曾進出那楝房子。但是始終沒有採取行動,可是被破獲的犯罪成員口供筆錄上,都有指認說我們有參與他們的犯罪。
但我想說的是,我並不是在B點破獲的現行犯,而且我是被強迫在那邊工作的,更何況沒有半個受害者,我們確實也沒有拿到半毛錢,而且離開後也完全沒有和他們有任何聯絡了。
為什麼他們被捉,和我們有關係呢?我們要怎麼才能解決這種事情了。還有為什麼沒有傳呼我們去開庭或製作筆錄,就直接起訴我們了?另外起訴書上面有提到,下面這段話,這句話不是說沒掌握到任何証據的意思嗎?那怎麼有辦法對我們提出告訴呢???
XXX於某某機房運作部份,依卷內現存證據尚無從特定各該大陸地區被害人之身份,亦難據以估算該等詐欺集團實際施用詐術對象多寡,此既影嚮詐欺犯行罪數之評價,基於罪疑唯輕之原則,僅能認識渠等某某機房運作期間,僅成立一個詐欺取財既遂罪嫌

憂傷旋律 102-11-08 22:26

您好,我有事情想和您諮詢,
由於我在七月初時,都沒有工作,所以就透過朋友介紹。說有份工作缺人,一個月可以領三萬元左右,就答應了。
後來朋友就聯絡一個人,就把我們都載到了台中某住處(a點)因為一開始我也沒問的太詳細,並不知道做些什麼工作,只聽朋友說,可領三萬,沒考慮太多,就答應去工作了。
後來進去之後,才知道他們做電信詐騙,專門騙大陸民眾。
我們強烈的拒絕並不想從事這份工作,可是身份證手機都被強行拿去了,對方也說,不論怎樣,你們已經來這邊,知道我們住哪做什麼了,不可能讓你們離開,就這樣,莫名其妙待在那邊將近一個月的時間,雖然其中有想到逃跑,但因為對方知道我們住在哪邊,所以並不敢直接跑掉,怕會危害到家裹的人。
在那棟房子裹,一開始拿一份犒紙給我們,叫我們先背起來,大概是二個星期左右的時間,就開始叫我們拿電話
因為當時我並沒有接觸過這個行業,加上我也沒有什麼心想學,所以也都沒怎麼學會,當然也沒有騙到什麼人。
後來好不容易知道他們要轉移陣地,我們終於離開那個地方。因為這樣還和裹面的人起了口角,但我們和他們說,我們沒心想在這邊工作,你們留著我,也是沒用不是嗎,這才放我們離開的。
當初說要給我們的三萬元,或許是因為我們沒心想做,所以也沒領到那筆錢。我們好不容易離開那個地方了,所以也沒和他們聯絡,壓根也沒想要拿到那筆錢,就當作是學個經驗。
就在十月初的時候,我收到了地檢署寄來的起訴書,控告我詐騙罪,說當時的詐騙集團已經在台中的某處被捉到了(B點),據警方所說的,是我們人在(A點)時就已經開始搜証了,而且有錄相到我們曾進出那楝房子。但是始終沒有採取行動,可是被破獲的犯罪成員口供筆錄上,都有指認說我們有參與他們的犯罪。
但我想說的是,我並不是在B點破獲的現行犯,而且我是被強迫在那邊工作的,更何況沒有半個受害者,我們確實也沒有拿到半毛錢,而且離開後也完全沒有和他們有任何聯絡了。
為什麼他們被捉,和我們有關係呢?我們要怎麼才能解決這種事情了。還有為什麼沒有傳呼我們去開庭或製作筆錄,就直接起訴我們了?另外起訴書上面有提到,下面這段話,這句話不是說沒掌握到任何証據的意思嗎?那怎麼有辦法對我們提出告訴呢???
XXX於某某機房運作部份,依卷內現存證據尚無從特定各該大陸地區被害人之身份,亦難據以估算該等詐欺集團實際施用詐術對象多寡,此既影嚮詐欺犯行罪數之評價,基於罪疑唯輕之原則,僅能認識渠等某某機房運作期間,僅成立一個詐欺取財既遂罪嫌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本件您的行為確實會構成詐欺共犯,本件既經檢察官起訴,則您應盡量將您受脅迫的部分去證明主張,以求取較輕之刑,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

憂傷旋律 102-11-08 22:40

想請問一下 如果是構成詐欺共犯的話,那算是有詐欺前科嗎???

那這樣的話,是否會被判刑呢?大概是判多久的刑期呢?

因為我當時進去的時候,真的也沒有賺到錢,如果判刑的話,

這一定會有罪的嗎? 因為並無受害人,我們當時也沒有騙到人。

joan 102-09-30 12:07

您好﹕我先生跟也是有家庭的女人發生了長達六年的婚外情~

前幾天對方的老公來找我..要找我先生 ..但找不到人就去砸我停在外面的公司車..

當下有報警處理、因我有開店面跟開公司,公司的負責人都是我,公司車也是我的名字

當下警員叫我們私下合解.對方知道車子是我的也說他會負責任

但沒有開三聯單 只有寫在他們的工作記錄裡。

請問這樣我還可以提出告訴嗎?

因為他隔天又在次的來店裡恐嚇我要讓我老公死跟要綁走我家小孩跟讓我公司跟店面開不下去,這些我都有錄影錄音起來

這樣我可以去告他恐嚇嗎?連同他毀損我公司車的部份一起提告

我手上有我老公跟那女生在旅館拍的親密照片,但我沒有很直接的証據他們通姦

這樣是否只能告他防礙家庭,但如果我先生願意出來承認他們二個有姦情

我是否就可以提告通姦罪..

這樣是走刑事了嗎?走刑事我可以要求民事賠償嗎?

我這樣告下去是不是連我先生都會一起告下去

還是我可以撤出我先生的部份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本件可以提告通姦恐嚇罪,通姦您可以撤回您先生那個部分,但對方也可能會告您先生,至於民事損害賠償,並非一定要等到刑事起訴才能提告,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通姦罪告訴期間是六個月,若超過期限提出告訴,檢察官依法則只能逕行以不起訴處分,換言之,逾告訴期間提告會遭到程序駁回。另外本案您恐怕得審酌您的先生事實上也是身陷於被刑事訴追之風險當中,若您對該名女子提告,恐怕對方的先生也會發動刑事告訴。

joan 102-09-30 11:54

您好﹕我先生跟也是有家庭的女人發生了長達六年的婚外情~

前幾天對方的老公來找我..要找我先生 ..但找不到人就去砸我停在外面的公司車..

當下有報警處理、因我有開店面跟開公司,公司的負責人都是我,公司車也是我的名字

當下警員叫我們私下合解.對方知道車子是我的也說他會負責任

但沒有開三聯單 只有寫在他們的工作記錄裡。

請問這樣我還可以提出告訴嗎?

因為他隔天又在次的來店裡恐嚇我要讓我老公死跟要綁走我家小孩跟讓我公司跟店面開不下去,這些我都有錄影錄音起來

這樣我可以去告他恐嚇嗎?連同他毀損我公司車的部份一起提告

我手上有我老公跟那女生在旅館拍的親密照片,但我沒有很直接的証據他們通姦

這樣是否只能告他防礙家庭,但如果我先生願意出來承認他們二個有姦情

我是否就可以提告通姦罪..

這樣是走刑事了嗎?走刑事我可以要求民事賠償嗎?

我這樣告下去是不是連我先生都會一起告下去

還是我可以撤出我先生的部份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本件可以提告通姦恐嚇罪,通姦您可以撤回您先生那個部分,但對方也可能會告您先生,至於民事損害賠償,並非一定要等到刑事起訴才能提告,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丫杰 102-09-23 23:45

我發現我老婆與公司一名男同事有不尋常關係,有發現以下証據

1.有男方寫給我老婆的信,信的內容互稱老公、老婆並寫著一些要帶她離開這個家,要和她在一起,親她抱她....等等的內容(目前用照片存檔中,正本被老婆拿走)

2.其中有二天老婆突然到台北去玩,說是自已一個人去,可以後來被我發現她是和那個男的一起去,並且有過夜,但不知道有無發生關係(這是從老婆寫的東西上發現的)

3.從發現到現在為止,她們都有互相在傳line,但是鎖密碼無法開啟得知內容,每次叫老婆打開就直接刪內容,不讓我知道

4.我有發現一支戒子上面有刻那個男的別名,可以列為証據嗎?

不知道這樣子我能提告妨害家庭嗎?還是有其他方式可以冶那個男的?

依您所述事實恐怕在證據上有所不足,刑事提告的話基本上應無法使其罪名成立,至於民事損害賠償部分,損害賠償責任成立的機會則應該會高一些。

小紅 102-08-21 00:24

父母結婚多年,母親在外工作,父親是職業軍人退伍,兩人都已屆退休之齡,小有積蓄,原以為靠共同存款和父親的退休俸,兩人晚年生活可無虞。但近日發現父親有外遇,並要求與母親離婚

父親數年前就曾有外遇,在母親的原諒下重返日常生活,但最近又再犯,並且坦承不諱。為了顧及情面,母親並未找徵信社捉姦,也不願與父親離婚。父親因而改為要求分居,母親不得不同意,但跟父親說必須將所有財產 (房子及存款) 轉至母親名下,並且每月支付二萬元給母親作為生活費用,以免母親老年生活沒有保障。

母親的朋友聽說後,警告母親,如果現在離婚的話,因為父親有不忠之事實,母親在財產分配上可以獲得較好的補償。但若只同意分居,過了幾年父親還是能以兩人並未生活在一起、難以維持婚姻為由而訴請離婚。到時父親不僅有權平分財產,將兩人共同的積蓄拿到外面給小三,而且父親若在外面為了小三舉債,母親還有可能必須幫父親還債。朋友還說,雖然父親現在答應每月給母親二萬元,但若之後不付,母親也拿他沒辦法。

因為母親身體不好,將來可能需要請人照料,母親很擔心經濟狀況。結婚多年,母親也不希望斷然離婚,但朋友的意見讓她很不安。

請問,分居後,父親真的可以因此訴請離婚嗎?

父親的債務,母親需要幫忙償還嗎?財產分開制可以避免母親名下的財產被拿去還債嗎?

有什麼方法可以讓父親答應每月支付二萬元的約定具有法律效力呢?寫協議書有用嗎?

若留下証據証明父親是因外遇導致分居(如錄音等),父親日後要求離婚的話這項証據還有用嗎?

母親應如何讓自己更有保障呢?(要求父親放棄剩餘財產分配權?這有可能執行嗎?)

1.只能說如果母親有縱容父親外遇情事 將來要訴請離婚 或許會增加難度 2.夫妻長期不共同居住 沒有婚姻生活之實際 這將來父親確實可能以婚姻發生破綻訴請裁判離婚 3.如果夫妻雙方協議支付一定生活費用 這些協議都會有效力 4.至於如果父親負債 這跟母親原則上沒有關係 部會影響母親財產 5.令夫妻財產分配上 這部分最多就是 父親跟母親請求財產差額半數

小紅 102-08-22 19:51

謝謝律師回答。

 

目前家母是想要在不離婚的前提下,和父親寫分居協議書。

協議內容大概是這樣:

父親必須同意,日後不得以兩人並未共同居住、婚姻難以維繫為由而訴請離婚

父親同意每月支付母親二萬元作為生活費用。

兩人去辦理夫妻財產分別制,同時,父親同意放棄剩餘財產分配請求權。(兩人皆無負債)

 

請問:

父親若在協議書上簽字,那這份文件就有法律效力了嗎?還是需要找人公証呢?

如果他簽了名又不履行,可以提起告訴嗎?

 

父親簽了名之後,是不是真的不能以『並未共同居住為由』而訴請離婚

 

如果父親不付二萬元,母親可以依法追討嗎?

 

母親會想要先辦夫妻財產分開制,是怕父親日後在外欠債,銀行訴請代位求償查封母親的財產。請問,如果現在父親在協議書上簽名放棄請求權,這樣有法律效力嗎?還是一定要等兩年直到請求權自動消滅呢?如果父親簽完名,幾個月後又反悔,他可以再回來請求嗎?

 

很多人建議離婚,但家裡還是希望父親能回心轉意,所以考慮得很多,也弄得很麻煩。先感謝律師的回答了。

 

明仁 102-07-29 00:37

小弟的媽媽去年未離職時,因老闆提出經營困難,同意以六位數現金借出都沒寫借據本票,只口頭同意按月利息一分,未約定還錢日期,後來因老闆未按月給出利息,我媽後來多次提出還錢要求,老闆他們都以各種理由拖延,如店經營不佳,工作表現不佳回覆。並耍賴當初未約定利息之事。

請問

1.無借據及未確認債務人真實姓名及住所,這種情形如何追討呢?

2.小弟與母親前往店提出還錢要求,是否因非債權人,對方可要求離開?

3.小弟想以未告知錄音或錄影方式詢問對方借錢事實,以當借錢之証據,請問是否構成竊錄罪?

4.我想去他們店門口寫還錢白布條抗議,不知道這樣作是否有違法嗎?

蘇淑珍 (蘇律師) 102-07-29 11:20

1.如果對方承認確有債權債務關係,可發支付命令、提起訴訟調解委員會來解決,但如果對方否認,又依您的情形,如果沒有證人願意出面作證,恐怕很難請求成功。

2.要看工作場所是否為公開場合,如果屬私人場所,即便是身為債權人您的母親,對方也得拒絕其進入。

3.刑法第351條之1所謂的竊視竊聽竊錄罪,必須您無故以設備竊視竊聽竊錄,且涉及他人隱私,今天假使您陪同您的母親一起詢問當事人關於債權債務的關係,只要不事先在談話場所預先設立機器錄音(影),而是利用帶在身上的設備來錄音(影),基本上不會有任何問題,因為談話內容不涉及他人隱私,且為當事人所為必要之蒐證行動。

4.如果確認債權債務關係確實存在,白布條上寫欠債還錢等字,屬於事實陳述,自不會有問題。

但如果債權債務關係無法確定時,這樣寫可能會構成刑法第310條誹謗罪。

另外如果布條上寫人身攻擊之言語,也可能構成刑法第309條公然侮辱罪。

以上大略回答,如有其他問題,歡迎來電洽詢。

明仁 102-07-29 22:29


謝謝蘇律師幫忙,小弟又有問題請求幫忙,再次謝謝了
小弟今陪媽媽前往與債務人面談,並有私下錄音存證,面談內容中債務人有說出同意以每月底付八千元償還,但利息的部份卻否認當初這約定此事,有詢問對方如果提出向債務人測謊要求是否可同意,債務人不直接回答同意與否,只說出可對天發誓。另外要求債務人以白紙黑字寫明償還方式,卻又遭口頭說不相信就算而拒絕,我們確實無法再相信,在沒有明確下的約定,相信長期間會定期償還。

請問

1.是否可針對債務人不支付利息部份及償還金額過低提出支付命令?雖債務人有口頭同意償還?

2.如提告是否可要求對方測謊,以確認証明當初有談到利息的部份?

3.支付命令要如何申請?該準備資料為何? 是否有範本可參考?

落星 102-07-07 03:07

跟朋友合夥~公司結束~~事後債務要我背~~因有些像詐騙所以提告對方詐欺~~但偵查三次了公文也還沒下來~~問書記官也回我要在提告民事賠償~~我問了很多人都回我說~~己告對方就不用在寫存證信函~要我等詐欺的公文下來才能提告~~我想請問有更快的方法可以要求賠償嗎(全是代墊的)~當初有寫合約書~~有寫明債務股東共同處理~但款向對方沒給認何說明~都是現金給對方但在偵查庭中~另三股東也有親口說有收到款向了~~是否能算証據~還是要拿錄音記錄才能提告~懇請律師們幫忙回復一下~~謝謝

林智群 (klaw) 102-07-07 09:10

 你要等起訴後再提附帶民事訴訟,這樣才能省裁判費

落星 102-07-09 00:47

但是公文不知啥時下來~~在說如果是不起訴那我該怎麼處理

小Q 102-05-19 00:01

您好

社區主委開開選票時住戶不滿搶了主委手上文件,雙方搶奪時住戶由後方將主委熊抱並握住雙手,現在主委要告住戶妨害自由,拜託我當証人,強調現在到警局提告一定需要証人才能成立案件申請,請問有此規定嗎?不是只要提出監視器內容即可當作証據?是不是主委只是想補強証據騙我當証人.

蔡律師 (蔡律師) 102-05-19 00:24
回覆 小Q 的發言內容:

您好

社區主委開開選票時住戶不滿搶了主委手上文件,雙方搶奪時住戶由後方將主委熊 ... (恕刪)

監視器畫面會比證人還重要。

本所官方部落格:http://blog.udn.com/lutong02

小Q 102-05-19 00:28

回覆 蔡律師 的發言內容:蔡律師您好   謝謝您快速的回覆,所以不是如主委所說一定要有証人才能讓案件成立囉. 謝謝.

 

 

回覆 小Q 的發言內容:
< ... (恕刪)

 

梁維珊 (美女律師) 102-05-19 00:46

您好,但倘若後來地檢署傳您當證人,您還是要到場唷!否則會有被拘提的風險。

阿龍 102-04-15 07:50

律師您好:

小弟最近發生了一件身為男人都不願發生的事,那就是老婆給我戴了頂綠帽子...

事情是這樣子的....

前天我老婆突然精神分裂,一直跟我說他很髒,並一直跟我說對不起,然後整個人就像發瘋似的一直亂吼亂叫,我好擔心,於是帶他去看了身心科,並將事情將醫生陳述,醫生判定他是精神分裂,應是長期壓力所致。最後開了一瓶藥給她。

吃完藥後他心情有平靜很多,我問他為何一直跟我說對不起,他一直叫我不要生氣他才講,我答應他....後來他說了一件讓我心情久久不能平靜的事,那就是他和別的男生做愛。(到目前為止我的心情還是沒辦法穩定,甚至有想殺了他表哥然後自殺)

事情大約是發在四年前左右,我老婆生完孩子到他母親那裡做月子,因工件關係我沒辦法常常上去看他(他在北部,我在南部),因此,他身旁有些朋友知道他在北部坐月子後,常常去看他,其中有一個喜歡我老婆的一位表哥,根據我老婆的說詞,因他太久沒做那檔事,又加上他表哥挑逗,於是在不知道什麼情形下就跟他做愛,事後老婆很後悔,於是就將此事放在心裡面,但因累積太久良心過意不去,於是才說出來。

身為男人的我聽到這種事當然火冒三丈,剛聽到的時候實在無法平靜,甚至想去殺了他表哥,各位可以試著體會一下我的心情。

我想問的是,如果只是單方面提告的話,任何証據都沒有的情形下(只有我老婆的說詞,我老婆也願意提供說詞),那麼我可以告他表哥嗎????

實在無耐才在此發問,如果告發的機率很小,我會考慮殺了他表哥,我知道殺了他對老婆,小孩及家人都無法交待,但那種內心的痛苦實在沒有人可以體會.....麻煩各位大大替小弟解答,謝謝各位。

 請你太太寫下自白書,民、刑事分別提告,再由你太太作證,因為不提告恐會超過時效,並建議委請律師辦理,以減輕精神壓力。另事情既已發生,切勿意氣用事。

蔡律師 (蔡律師) 102-04-15 11:37
回覆 阿龍 的發言內容:

律師您好:

小弟最近發生了一件身為男人都不願發生的事,那就是 ... (恕刪)

請問您在哪個縣市?您所詢問的內容,基本上證據確實只有單方面說法,您可以由您老婆跟對方電話錄音,至於細節必須跟律師當面談,才能正確分析案情。

如需進一步討論,尚請不吝來電07-3338080聯繫或來信lutong.attorney@gmail.com

請幫忙"按讚推廣本所官網"。

小天 102-03-26 08:15

我們公司福委會每項補助,除了要主委簽名外,
還要當然委員(資方)簽名,而且福委會印鑑(大章)也由當然委員保管與蓋印。

所以福委會名為委員合議,實為資方在掌控。
雖然沒資方掌控的証據,但福利金簽核都是得經過資方簽名和蓋章才能取款。

資方私下說大部份都是公司的錢,當然由他管,請問是否有觸法之嫌?

福委會只能看資方臉色辦事,是否有行政機關可申訴?
若有,請問要找哪個機關申訴?而此種行為是否有強制令?(罰款或直接命令?)

郭詠晴 (詠晴律師) 102-03-26 11:54
回覆 小天 的發言內容:

我們公司福委會每項補助,除了要主委簽名外,
還 ... (恕刪)

您好,問題大致答覆如下,僅供參考:

法律規定職工福利金之保管動用應由職工福利委員會辦理,其中工會代表不得少於三分之二,如全由資方控管應該是有一些問題。

不過也還是要看相關規定的資料來研判究竟資方那邊違法的事證到底嚴重到什麼程度,主管機關為勞工相關主管機關。

鋐珅法律事務所 

所長 台大法學碩士 郭詠晴律師

小天 102-03-26 18:46

感謝大大的回應

已自行解決....


依據組織第五條福利金之管理運用,
並請勞工局解釋,該程序是違法的。

資方已同意歸還印鑑。
但最好在章程內將簽核程序新增上去,以免其它爭議。

朱育德 102-03-15 00:29

事情是這樣的,

我先告A, 而A也告我, 在A告我的案件偵查庭內, A當著我, 檢察官, 書記官與法警的面,

宣稱本人告A的內容, 他要等法院給它清白後告我誣告.

想請問:

1.A這種說法,可否等同他已經公開宣稱本人是誣告他?

2.誣告罪應是公訴, 既然如此, 該檢察官有無義務主動偵辦"A宣稱我誣告"這件事?

3.因為本人告A是有明確証據的,如A宣稱我誣告一事不成立,檢察官是否該主動偵辦A"誣告本人"

一事?

誣告罪乃是以提告人虛構事實提告為要件,故一般來講誣告案件檢察官往往會等到前案已經判決無罪或不起訴確定,也就是前案經相當調查之結果有可能構成虛構事實提告的情況下,才會展開誣告案的偵查,一般而言誣告罪之成立不容易,只要告訴係有確實是根據一定事實所為,即使被告是因罪證不足而獲不起訴處分,也仍然不會有構成誣告的問題。

以上謹依您所提出之資訊簡要答覆,尚請卓參,
如果還有其他疑問,歡迎來電0926966536、E-MAIL:SavignyLai@gmail.com聯繫或詢問,如果您需要進一步協助,也歡迎您提供詳細資料來所面談,謝謝。

林智群 (klaw) 102-03-16 01:18

他還沒提告檢察官不會受理,他告你誣告不成,檢察官也不會辦他誣告罪,檢察官沒那麼閒

rita 102-03-11 16:12

律師 您好
請問我的先生從結婚到現在二年多了都沒拿家用回家,甚至在外賭博欠了一堆債,因之前債主有找上我,我因害怕而有幫他還債,向銀行借錢幫他還,他答應我每個月會還銀行錢,可是都沒有,也一直去賭博,也不跟我離婚,請問要怎樣才能跟他離的了婚,小孩監護權我也拿的到,我有他欠債的証據。另有東西留在他家不還我,我可以找警察陪我一起去拿嗎?

蔡律師 (蔡) 102-03-11 22:45
回覆 rita 的發言內容:

律師 您好
請問我的先生從結婚到現在二年多了都沒拿家用回家,甚至在外賭博欠了一堆債 ... (恕刪)

您必須主張婚姻破綻。

如果您需要進一步協助,歡迎來電07-3338080【333幫您幫您】。

冬季 102-03-03 09:19

律師 你好

基本上和這位女生認識了幾星期

因有天接送她從學校回來 因離她打工時間還有半小時

因該曾短時間在我房間內待了十~十五分鐘

就只是單純聊聊天 看電視 她打工時間快到時 就送她去牽車

之後就回家

 

過了一~二星期後 對方母親說她女兒被怎樣了

可是沒明說是被性侵

約我去她家談 我會去基本上是想看對方想說啥

因明明我就沒有做的事 對方在言談中一直逼我承認

還說還沒送警 還可以處理等等之類的話

 

我想說的是 對方無法証明是我

就可以因她女兒待過我房間就認定我是犯人嗎?

那他們沒有証據 可以告我嗎?

對方說有去驗傷 可我心想都過那麼久了 去驗傷 能驗出啥米?

因我就真的沒對這小女生亂來  對方可以告我啥?

對了 這小女生未滿十六

漢堡 102-03-03 13:46

 對方擺明想敲詐你

 

但是對方未滿16...

 

 

你有對她撫摸或是怎樣嗎?

 

冬季 102-03-03 18:34

完全沒有~就都是沒有

才想不通為何要告

對方連直接的的証據都沒有

說有去驗傷 可驗了傷也不能證明是我

而且去年的事了 為何經過五個月才提告?

更令我不解 時間拖長了 更要如何証明是我?

如只是女生片面之詞就提告 那我不就慘了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如果只是片面之詞,則要認定犯罪是有困難,但仍應小心對方手上有什麼證據,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冬季 102-03-04 22:56

因對方沒有直接証據或間接証據

只因同在一間房待過十幾分鐘就咬我

對方已提告了 目前我以證人身份出偵查庭

我想請問如果這案子沒有被告 這偵查庭開得成嗎?

有偵查庭就代表另有被告囉?

證人好像不能帶律師 對嗎

落星 102-02-14 04:18

跟朋友合夥結束五個月了~對方不拿出清算單也不接我電話~被一堆債主追著討的生活真的好苦最近終於快把自己的債清掉~~但當初被員工逼簽二張五萬本票我只要求他跟其他股東証據我才會付款~~我想請問大大們~如果對方不拿出清算單我只能付多少就寄存函慢慢跟他們拿嗎?如果對方又不付款該如何是好?還有之前被股東們要求貸款15萬元~~錢都是直接交給他們沒有匯款沒証據~但其他股東都知道只是他們不給我清算單跟其他資料~請問這筆錢該提告什麼?詐欺?如果可以的話我該先寄存証信函好還是直接寫書狀提告呢?~~還有請律師寫存証信函跟書狀大約多少錢?

林智群 (klaw) 102-02-14 20:04

你只能主張代償,再向其他股東求償,

另依照你的陳述,涉及金額沒有很大,請律師並不划算

落星 102-02-20 03:18

 請問當初被逼簽的二張五萬本票最近收到本票裁定我該如何處理比較好~可以請求對方拿出証明嗎?因為其他三股不認帳~我如果先代償後又拿不回來該如何是好?加上我還有被其他人追討~是否就一定要付薪水的1/3?

智慧小豆子 101-10-20 15:20

我們家天花板漏水,樓上的人認為如為樓上管線漏水,他們也不要全部賠償,要求我們提告,我們有二方案:

1. 委請「台灣省土木技師公會」出具鑑定報書(不過鑑定費不知能不要的回來) 鑑定後再提告。 2.委請一般水電工鑑定(只要2500元),如確定為樓上管線漏水,他們不?理時再提告(不知証據力是否已足)。

請問方案一好還是方案二好,我希望省錢有效的方法

 

PS1 已請建商水電工看過他說是樓上管線漏水,不過他不想當証人。

PS2 樓上說他同意鑑定,也同意?理,但是樓上的人認為如為樓上管線漏水,他們也不要全部賠償

沈恆 (沈律師) 101-10-20 16: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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olga 101-10-18 22:35

我的母親跟一個朋友跟會,對方卻沒有如數將標到的會錢給我母親,只給一部份,而我母親也沒有追問,這樣循環之下,有好幾會是如此做法。
最近我母親驚覺不對勁,要求對方來結清,對方卻說結清下來我母親還須付她五十幾萬,我跟她要求明細,對方也拿不出來,請問~~~~有伸訴管道嗎?或有什麼法律方法嗎?

我的母親非常的信任這個朋友,以至於都沒有留下任何的証據,例:會標到了,對方拿多少錢給她,她也沒有記錄,會首也沒有給明細;借錢給會首,也沒有寫借據,現在這筆錢也拿不回來了。
我的手頭只有會本和何時標到的日期和利息,其餘的沒有了,我去跟會首要明細,她也推說沒有明細。
請問~~~~~這樣是不是沒有辦法了呢?我還可以怎麼做呢?

1.倒會還是先去提告刑事詐欺侵占告訴 2.至於刑事程序如果有結果 再進行民事求償程序

又真 101-10-12 14:46

最近朋友上了法院調解是關於詐欺案,被告是他的一位朋友,原告是他的下線,但我的朋友是沒有下線的,他只有投資。(其實這是個老鼠會)

朋有已經提告一年多了,但最近又換了檢查官,才又開始審理,我的朋友給被告投資了150萬,隔天這間老鼠會公司就倒了,這位被告就說他也是被害人,所以他不負責賠償我的朋友,(他是屬於上線中的上線,就是有參與他們上層的開會與其它運作),但他又拿不出証據他有將我朋友的金錢匯出給這間老鼠會公司,第一次朋友與被告出庭時,檢查官了解了案情後,就請他們二位都要各負一半的責任,當時被告說只願意拿出50萬,等於是投資的1/3金額而已;然後檢查官就請被告與原告私下討論是否同意合解

於是又過了二個星期,檢查官沒有再發傳票,只口頭告知二位當事人再出庭一次,他們在庭上時,被告反悔不願意同意上次說的金額(50萬),結果被檢查官罵了一頓,罵完後,檢查官就問原告是否同意用50萬合解,但原告說至少要一半金額75萬,檢查官就又說了,我不能參與也不能讓你們在這裡議價?!原告你們只能同意50萬合解或是不合解直接送審(上法官)。所以我朋友就用了50萬元跟被告合解了。

原告有匯款給被告的証明單,還有錄音証明(但不是與被告本人對話,是被告的上層老鼠會朋友),今日匯款,明日公司就出問題,這個意圖應該很明顯了是被告自已也有投資,他自已的投資的錢也拿不回來,只能用這種方式再騙取別人的錢,因為他一直拿不出証據,証明他有把原告的錢匯出給公司。

當初原告的律師就說用刑事詐欺告訴比民事申辦假扣押有效率,這樣會讓被告有案底,被告會容易基於害怕就合解,但事實並不然,案子被拖了一年多後,被告還很囂張的不還錢,還揚言要原告告他,而且還說他未必會打輸這場官司。

請問 

檢查官說不能在庭上議價?!那第一次檢查官審理時,為何他跟我朋友說,你們二方要各付一半責任,那麼一半的責任是75萬也不是50萬,為何檢查官只同意二方用50萬合解呢?50萬是第一次被告說的,原告並未同意,檢查官就退庭了,檢查官這樣說是對的嗎?
不用議價就可以隨便讓原告說的金額就合解嗎?只要以被告說的金額,只要原告同意就可以了,是這樣嗎?
檢查官不是要協調二人達到一個共識的金額才能讓二方合解?為何原告都沒有談價的空間?(是不是檢查官比較站在被告立場,所以不讓原告議價)

如果是原告說多少金額就多少,那麼有需要檢查官審理嗎?因是檢查官讓二位合解的,檢查官不是就要扮演調解的角色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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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豬 101-10-04 16:33

我於去年9月初跟債權人借了20萬且簽下本票,約定月息10%,被預扣實拿18萬,後來因周轉有問題無力再支付利息,一直拖到隔年3月,中間經歷6個月,2萬x6期=12萬加本金,其告知我欠他32萬

我只好請一直拖欠我貨款的廠商先開32萬的支票給我應急,但他開的是3個月期,我只好拿這張去還債主,他說3個月後到期,要3個月貼現息,我又欠他以32萬計息的10%的利息3萬2x3=9萬6

3個月後,積欠我貨款的廠商跳票,債主說我欠他32萬+9萬6=41萬6千的本金,每個月我還支付他利息,4萬1,但是我薪水沒4萬1,我也只能付2萬,不足數2萬1轉為本金,不過他要求現金且不得用轉帳或其他方式付款

最後我無力支付他利息,大約一個月沒付,他跑去法院申請本票裁定支付命令,當初忘了跟他收回本票,以為支票給他就可以,結果他反而2張都拿來告我,我是很有誠意想跟他協商,不過他似乎吃定我,連忘記收回的本票也想撈一筆,而且每次給他的利息都沒記錄,實在是因利息過高已無力償還,請問我要怎麼處理?

對方是職業放款的,他要求我支付利息一定要以現金交付,且支票背書,之前有要求他每次收利息要簽名,他不肯,應該是怕留下重利的証據,由於很多資料都沒有,我有舉証上的困難

林智群 (klaw) 101-10-04 17:01

建議先對支付命令異議,起碼有機會將金額壓低,否則一旦確定就很難處理,

至於本票部分也不是不能抗辯,

總之不能讓對方借一筆錢卻可以討兩筆的金額,

至於舉證部分,建議跟對方談的時候錄音證明對方確實拿了很多利息

蕭宇軒 (蕭律師) 101-10-04 17: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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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豬 101-10-04 17:28

 您好

是還沒超過期限,我已經送出抗告狀和支付異議,只是目前對我比較不利的是,我很多記錄都沒有,包括每期給他的利息記錄,他的優勢是手中握有我的本票支票,還有我名下並無任何資產,能扣的只有上班的薪水,不過因為他擺明坑我,不想給他扣

ally 101-10-04 08:45

本人目前被前男友有控告妨害自由(恐嚇及什麼危害生命自由)
起因是因為我不堪他毆打隔天離家
之後有到原告證人工作場所訴苦(當時只有我跟她及我現任男友)
其中有說到原告叫我去南部賣淫,及其中七年都是我一人獨自工作養他
還有原告一直恐嚇我說他認識黑道以致於我長期處於恐懼之下不敢逃跑
其中因一時氣憤就脫口而出
原告認識黑道,誰沒有?彰化就有啊!!花錢就有了

但重點來了-------原告證人知道我是清白的且他有聽到我被原告毆打的聲音。
去年把我說的話告知原告(而原告又是長期專研法律漏洞之人)
故而向我提告
期間他們一直都有密切聯絡,連官司審理期間也是,
所以我一直處於劣勢,縱使有再多証據也無法證明對我的清白
原告證人甚至推翻所有事實並顛倒事實把所有情勢利於原告
例如:將這句原告認識黑道,誰沒有?彰化就有啊!!花錢就有了改成原告認識黑道,誰沒有?彰化就有啊!!花錢就有了,妳叫原告小心點我會找人砍他之類說詞。

例二:原告證人曾在民國春天打電話被告-也就是我,並在電話內容告知我
原告要他去做証 他如需不從將砍斷原告証人及我與我男友手腳的話改成
原告證人對我說你欠原告之前請快還不攘我要去做証,不要連累他!然後我回答對他說你要做就去做,我不想管之類的話....
把所有事實改編成對我極為不利。我苦無證據可反駁又沒請律師幫忙出庭
所以接下來我該如何做??10/23就要審判<這其間我還有什麼可以力網狂瀾的方法??是否可以再寫陳述狀之類的給法官訴說冤屈呢??

對了!在證人庭時 證人有說出一句"上次開審理庭後原告有跟我說怎樣怎樣之類的話語"
證人庭前也是開審理題時)審判長就有囑咐我與原告不得與證人聯絡及騷饒證人
請大家幫幫我好嗎??我已經被原告浪費青春七年了。我真的不想我往後人生也毀在這種忘恩負義 寡情薄義之人手下了!!請各位大大幫幫我好嗎??
我已經走投無路了,真的也不想有前科!請大家幫幫我好嗎??

小林 101-09-25 00:55

我想請問的問題不止困擾我很久,很多鄰居跟我有一樣的感受,請各位好心的律師或有相關經驗的大大一定要幫幫我們。

我家住在新北市某處4樓舊公寓,對面頂樓有位鄰居生活習慣很差,因為樓下電鈴都巳不能使用,不過在這個手機很普遍的時代應該不是太大問題,偏偏這家人喜歡在樓下大叫他們家的人,這種情況幾乎每天都會發生,加上夫妻倆很喜歡吵架,動不動就樓上樓下大罵三字經,對我們附近住戶實在很難忍受這種噪音,以上是其一。

其二,這家人有個很壞的習慣也是最讓我受不了的,夫妻倆都又抽煙又吃檳榔,留下的煙蒂、煙盒及檳榔渣都是順手往樓下丟,同樣一條巷子,每天早上起來就只有我們門前的煙蒂、檳榔渣一大堆,有時還丟到你車子上(巷子1樓通常會停車),曾經想說本著敦親睦鄰的精神好聲好氣的跟他們溝通請他們別再亂丟了,換來的確是他們夫妻惡言相向,他們會大聲的嗆說:你憑什麼說是我們丟的,你又沒証據,偏偏這種小東西丟下來,路口監視器根本拍不到,曾經有請過里長來協調,不過也沒有改進,有時他們把機車停在你家門前聊天,邊聊煙蒂、檳榔渣邊丟,喝完的飲料罐也全丟在你家門口,真的讓人很受不了,最近有考慮花點錢去裝監視器拍下他們亂丟東西的証據,不過拿到証據以後能有什麼法律能讓他們得到應有的處罰嗎??


以上就是我遇到的問題,希望能得到幫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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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herry 101-07-09 00:12

您好,我是住在一棟12層樓的大樓住戶(我是買某一單位的住戶,這棟大樓多數為承租房客),一樓是專設停車庫(不是馬路上的停車格),讓住戶停機車用。

而對面及附近非本棟大樓的住戶常侵佔這裡,造成我們沒有車位可停。(之前有用鎖,不過,被外來的人破壞)。我曾經張貼"請非本棟大樓勿停"但沒有任何成效。甚至我們看到對面鄰居停在我們的停車庫時,他回嗆"我就是要停,你管得著嗎?"。我只好拍了許多照片,保留証據

多次反應主委,他從不回應(好像也不住在本棟了)。停車問題存在愈來愈嚴重。這裡成為無人管的地方,我們無門路可走,只好自己想辦法。

請問律師:

一.我們主委不管,我們有權利自立救濟嗎?

二.可以請拖吊車來拖吊嗎?

三.可以告他們侵占嗎?

謝謝

王耀星 (Eric) 101-07-09 06: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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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 若停車位屬於區分所有權人所共有,區分所有權人任何一人均得主張排除侵害。若停車位屬於特定人單獨所有或分管使用,則由該車位所有權人主張排除侵害。

二、原則上所有權人應該報警處理比較妥當。例外於緊急情況時得以拖吊車輛的方式除去侵害,但應在拖吊前先行通知對方前來移車,當無法連絡對方或是對方未按時移車時,再進行拖吊。

三、對方雖然無權占用停車位,但必須是易持有為自己所有的行為才會成立侵占罪,由於對方尚無將停車位納為己有,所以基本上不構成侵占罪,但是這時因為取得因占有所獲的的利益,所以會認定構成竊佔罪。而且對方無權占用停車位的行為成立民事侵權行為,應該負侵害所有權之損害賠償責任費用包含因占用車位所導致的損失,以及因被占用車位而增加的支出費用。另外也同時成立不當得利,對方應返還因無權停車所得到的利益。

(參照民法149、151、179、184、767、821條、刑法第335、320條)

(本回覆由本所陳奕君學習律師協助整理)

 

小方 101-05-04 07:39

你好,請問一下,有人欠我錢且已有簽本票200萬,但沒還~~所以我已向法院申請強制執行~~而目前法院已經強制執行扣他的1/3的薪水還給我,但前些日子他請他的朋友幫忙,他給他朋友一張600萬的本票,請他朋友用這張本票向法院申請強制執行,這導致我目前從他的薪水中分到的錢大幅減少~

請問在我沒確定的証據下,我要怎麼維護我的權利?

請問,我可以把債權賣給民間的討債公司嗎?如果可以~那討債公司所做的一切事情(合法and不合法)我會有法律責任嗎?

謝謝

 1.把債權賣給他給人並不會構成不法情事

    除非你共同與資產管理公司進行追償

 2.你可以提出確認債權不存在的訴訟

    把對方的執行去除

小方 101-05-04 09:14
回覆 張景堯律師 的發言內容:

 1.把債權賣給他給人並不會構成不法情事

  & ... (恕刪)

請問,提出債權不存在的訴訟,我要舉証嗎(我無法取得証據,如果他早有防備,應該不好舉証)?會不會很麻煩?如果請你們幫我打官司需要多少錢(借我錢的人在澎湖),成功的機率有多大,謝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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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方 101-05-04 09:27

 謝謝您撥空回覆,如果有需要再請你們幫忙,感恩!!

阿蓉 100-12-20 10:21
律師您好: 請問我爸生前幫我哥還欠的債務本票是我爸的名字,然後是我姊代寫,因為我爸比較不識字,所以不會寫這個,這樣可以做為我哥在我爸生前花掉他的財產証據嗎?這幾天我哥也有打我,我已經去驗傷還有告他了,因為繼承的事情,我哥已經視我跟我姊為仇人,警察說我可以再告我哥恐嚇還有傷害,本來想說懶的跑法律流程,這2樣先暫時不告,謝謝律師
你們的案子需要提起確認之訴才能發生確認你哥哥的繼承權是否存在還有是不是要歸扣,建議你們還是找律師先審閱你們的資料,然後再提起訴訟。另外形事的部分,我是建議你可以提起告訴。
阿蓉 100-12-13 19:33
律師您好: 請問歸扣那些生前取得的財產,我跟我姊是不是要在法院提出相關的証據,因為我哥那個人很狡猾,一定也不認帳的,是不是可以提供我爸生前簽的本票,還是…我們家的人都很希望能夠跟我哥斷絕關係,不希望他住在我們家危害我們,他的兩個孩子現在都是我媽在顧,我媽快60了,他的體力無法負荷,我平常也有我的事情在忙,畢竟也不是我的孩子,責任不是在我,而且我哥對我媽還有我跟我姊,常常都是惡言相向,我們也不需要幫別人顧小孩的,請求律師的幫忙,我是否可以請求相關機構的協助
這些都需要證據作為佐證,如果你們沒有證據,你們還是簡單點,大家依照應繼分的比例分一分就好。
阿帆 100-09-05 13:20

昨天(9/4)下午5點50分左右,我剛運動完返家,在樓梯間遭遇我叔叔(我父親的小弟);當時我正在開信箱拿信,被他從背後推擠,我跑出樓梯間,他也追出來,先以言語公然侮辱我(「幹你娘、老雞掰、臭雞掰、你娘老雞掰」),繼而拿手上的安全帽動手攻擊我的左手。

 

我從頭到尾沒有還手!

 

我的妹妹4樓聽到我們的聲音,大約在6點02分左右打電話報警,並且在06:04左右自四樓陽台手機錄影做証,影片中可以很清楚的看到我叔叔以手上的安全帽攻擊我的頭部

 

我的奶奶在我叔叔攻擊我後,約是6:07才從33號2樓到樓下問話。

 

大約在6時08分左右,第一位警員到達現場,6:10左右,警車來了兩位警員,一共三位,

 

在三位警員在場的情況下,6:12陳鴻利趁三位警員不注意,揮拳攻擊我的右臉!

 

6:13,第四位警員到達現場, 

6:14救護車前來,送我至忠孝醫院驗傷

我叔叔在警員的面前出手攻擊我,應該算是現行犯,但警員並未將他帶回警局偵訊!

且他在警員離開後,自行至醫院驗傷,可是我並未出手攻擊他,不知道他那來的傷?

在我驗完傷至警局做筆錄時,他打電話來警局,揚言如果我告他,他也要告我!

目前以我手上的証據(証人:我妹、証據:影片)來看,對我是有利的,影片中也沒有錄到我有任何的言語攻擊;但就怕他請我奶奶做偽証,說我這個做孫子的辱罵叔叔,導至我也被判公然侮辱

 

想請教站上的律師們,能否給小弟一點建議?感激不盡!

蔡明哲 (阿哲) 100-09-06 00:34
回覆 阿帆 的發言內容:

昨天(9/4)下午5點50分左右,我剛運動完返家,在樓梯間遭遇我叔叔(我父親的小弟);當時我正 ... (恕刪)

一切都看證據如何在法庭上呈現,依你所述,你告對方的證據應該很充分足夠,現在要考慮的是,對方反告你成立的可能性,這還是一句,要看證據。 

阿帆 100-09-06 17:38

謝謝蔡律師

如果我提出告訴,我叔叔肯定也會提告,他會提告的部分,應該是兩項:「公然侮辱(我罵他畜牲)和傷害。」

但我從頭至尾未曾攻擊到他,只在他拿安全帽追擊我時,曾揮一拳逼退他(未擊中);而我回嘴罵他的部分,我手上的影片沒有錄到,他是說他的計程車上有行車記錄器,有錄音錄影,但他的車子從頭到尾未曾開車門、也未發動車子,行車記錄器不可能有記錄,所以我認為他所謂的證據是在嚇唬我!

若是萬一他真的有錄音錄影,我可以使用「正當防衛」來解釋我的行為嗎?

另外,他在辱罵我時,除了髒話連篇之外,還有說我「騙奶奶的錢」,針對這部分,是否可以告他「毀謗罪」?

 

蔡明哲 (阿哲) 100-09-06 23:04
回覆 阿帆 的發言內容:

謝謝蔡律師

如果我提出告訴,我叔叔肯定也會提告,他會提告的部分,應該是兩項: ... (恕刪)

 還是強調,要看證據。但是實務上要主張正當防衛是蠻不容易的。

另你叔叔罵你的內容如有貶損你的人格的話,當然會有妨害名譽的問題,以你所述的情形,如有證據可證明,應該會成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