使用名牌做廣告設計是否要品牌審核?
- 陳柏甫 (陳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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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章日期:105-07-05 20: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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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
1、商標權之侵害通常係指於同一或類似之商品、服務中,使用他人以註冊、或足以令消費者混淆之商標時,才有侵權的問題。
2、雖不會有侵權之問題,但民法上仍有不當得利之疑慮,商標權人仍可對您主張因拍攝廣告而取得之利益。
以上,如有任何疑問或需要,可以email(t710052105@gmail.com)、line或電話(0918-092477)聯繫,預約時間至事務所洽談,以提供您更完整之協助,謝謝。(勿以留言回覆)
- 陳俊溢 (陳俊溢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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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章日期:105-07-06 09: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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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會構成商標權或著作權侵害,必須由案件的細節仔細分析後方能確定,而您的陳述簡略,僅能夠大致上說明侵權的可能性高或低。由您的陳述判斷,你們在廣告中使用他人的附帶了商標的商品並主觀上沒有商標法所規定的商標使用,客觀上造成消費者混淆誤認的機率似乎也不高。不過,由於你所使用的商標都是著名商標,要小心有沒有使該等著名商標信譽僅損之虞的問題,如果有還是會構成對他人商標權的侵害。
至於101的入鏡問題,在影片中或照片中出現建築物或長期於戶外陳列的雕像等,理論上可以主張著作權的合理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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