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想請問,我有寄存證信函告知他人不要在有毀謗及妨礙名譽之行為,那我需要去警局備案嗎?是否還要提供任何資料嗎?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除非您已決定要對對方提告,否則無需先至警局備案,若提告應一併提呈相關事證,並應注意告訴期六個月之期限,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您好,
自對方有妨礙名譽行為時起六個月內需提出告訴,您的存證信函僅係有告知對方的意思,沒有任何實質上意義。
以上,如有任何疑問或需要,可以email(t710052105@gmail.com)、line或電話(0918-092477)聯繫,預約時間至事務所洽談,以提供您更完整之協助,謝謝。(勿以留言回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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