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存證信函

  • 謝文明律師 (謝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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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文章日期:105-07-06 10:44 
  • 文章人氣:201
  • 個人積分:110780
  • 律師評價:10155 │ 律師證號:97臺檢證字第7952號
  •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除非您已決定要對對方提告,否則無需先至警局備案,若提告應一併提呈相關事證,並應注意告訴期六個月之期限,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 如尚有其他疑問歡迎E-MAIL : civili1201@gmail.com聯繫,謝謝!
  • 陳柏甫 (陳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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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文章日期:105-07-06 10:45 
  • 文章人氣:208
  • 個人積分:29288
  • 律師評價:11209 │ 律師證號:(103)臺檢證字第11820號
  • 您好,

     

    自對方有妨礙名譽行為時起六個月內需提出告訴,您的存證信函僅係有告知對方的意思,沒有任何實質上意義。

     

    以上,如有任何疑問或需要,可以email(t710052105@gmail.com)、line或電話(0918-092477)聯繫,預約時間至事務所洽談,以提供您更完整之協助,謝謝。(勿以留言回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