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
關於弊公司的做法有幾個問題如下:
1.公司將員工底薪撥出部分當加班費,並規定每月加班須達一定時數才會將撥出的部分還給員工,未達到就直接扣除,請問這是合法的嗎?
2.部門(非全公司)即將從中和搬遷到桃園八德上班,主管無視員工意願且不溝通,直接將搬遷名單送出,我們無計可施只能到桃園上班,聽主管說,勞基法規定搬遷距離在25公里以內,員工不願意過去上班也不會給資遣費,真的有這條文嗎?(我查不到這條文)
3.部門搬遷沒有完整的配套措施,僅提供交通車,沒有其他津貼,請問這是合法的嗎?
陳柏甫 律師
陳柏甫律師事務所
0918092477
第 1 名 目前評價 11209
趙平原律師 律師
趙平原律師事務所
0982100565
第 2 名 目前評價 1100
陳奕如 律師
陳奕如律師
0966465007
第 3 名 目前評價 500
張智凱 律師
0928093279
第 4 名 目前評價 194
林冠宇 律師
翊宇律師事務所
0909189070
第 5 名 目前評價 87
第 1 名 目前積分 29288
第 2 名 目前積分 11978
第 3 名 目前積分 4586
鐘晨維 律師
貴陽法律事務所
0223811068
第 4 名 目前積分 1318
第 5 名 目前積分 12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