妨害電腦使用罪,和解的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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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章日期:105-07-17 20: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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諸位大律師們好,我和對方的妨害電腦使用罪案件已經到了和解階段,關於和解有以下幾點問題想請教:
1.目前因為已和對方協調好和解的地點,在其所在地的警局內,想請問該警局內是否有和解書可供使用?是否需要自行攜帶一份過去呢?因為我查網路警局受理的幾乎都是車禍和解。
2.假如需要自行攜帶和解書,那麼制式和解書要在哪下載才有@@?;和解書的內容要注意寫些什麼呢?
3.另外我們私下和解以後,由於我尚未向對方提出告訴,這方面我是否還需要提交一份撤告書之類的?還是說只要和解完就不必再管他呢?
以上懇請各位律師大大們幫我解答,謝謝!
- 陳柏甫 (陳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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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章日期:105-07-17 20:53 最後編輯日期:105-07-17 20:5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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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
1、可自行攜帶一份和解書較為妥當,也較能詳載雙方和解內容與條件。
2、告訴乃論之罪,在未向司法警察機關或檢察機關依法提出告訴,而私下達成和解,可循具有法律效力之調解委員會製成相關紀錄後,逕送法院簡易庭核備,始生放棄告訴權之效力。
以上,如有任何疑問或需要,可以email(t710052105@gmail.com)、line或電話(0918-092477)聯繫,預約時間至事務所洽談,以提供您更完整之協助,謝謝。(勿以留言回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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