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妨害電腦使用罪,和解的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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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文章日期:105-07-17 20: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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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諸位大律師們好,我和對方的妨害電腦使用罪案件已經到了和解階段,關於和解有以下幾點問題想請教:

    1.目前因為已和對方協調好和解的地點,在其所在地的警局內,想請問該警局內是否有和解書可供使用?是否需要自行攜帶一份過去呢?因為我查網路警局受理的幾乎都是車禍和解

    2.假如需要自行攜帶和解書,那麼制式和解書要在哪下載才有@@?;和解書的內容要注意寫些什麼呢?

    3.另外我們私下和解以後,由於我尚未向對方提出告訴,這方面我是否還需要提交一份撤告書之類的?還是說只要和解完就不必再管他呢?

     

    以上懇請各位律師大大們幫我解答,謝謝!

  • 謝文明律師 (謝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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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文章日期:105-07-17 20:5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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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律師評價:10155 │ 律師證號:97臺檢證字第7952號
  •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車禍和解書仍何使用,只是案由應改一下,若本件尚未報案,則只要簽署和解書即可,不用再做撤告之動作,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 如尚有其他疑問歡迎E-MAIL : civili1201@gmail.com聯繫,謝謝!
  • 陳柏甫 (陳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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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文章日期:105-07-17 20:53 最後編輯日期:105-07-17 20:5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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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律師評價:11209 │ 律師證號:(103)臺檢證字第11820號
  • 您好,

     

    1、可自行攜帶一份和解書較為妥當,也較能詳載雙方和解內容與條件。

     

    2、告訴乃論之罪,在未向司法警察機關或檢察機關依法提出告訴,而私下達成和解,可循具有法律效力之調解委員會製成相關紀錄後,逕送法院簡易庭核備,始生放棄告訴權之效力。

     

    以上,如有任何疑問或需要,可以email(t710052105@gmail.com)、line或電話(0918-092477)聯繫,預約時間至事務所洽談,以提供您更完整之協助,謝謝。(勿以留言回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