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蕭宇軒 律師
律師證號:100臺檢證字第9318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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桃園縣、新北市、台北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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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事、刑事、強制執行、家事訴訟 ( 遺產、婚姻、親權)、警局陪同偵訊。
搜尋結果:共 10 頁,93 篇問答
  • Schick
  • 發問時間:2015-12-30 10:35:56
  • 律師 您好


    某人不知以何種方式將一台不屬於他的筆電放在某個櫃子內(放置時間無從考究)。


    新同事在因緣際會下發現該筆電,並使用(發現筆電內的資料不屬於任何同事所有)後取走,調離該單位。


    經過了三個月,因為無法確認是否為誰所有,所以新同事將該筆電原封不動(資料未刪、也未設置任何密碼)交給警察;再經過三個月後,警察真的找到失主並發還,但警察將新同事以竊盜罪函送。


    請問律師:


    新同事是否符合竊盜罪?若真的意圖為自己不法之所有,一發現該筆電就可直接刪除資料或設置密碼佯稱為自己所有(因為該筆電有點年代了)!


    該筆電的來源(遭竊?侵占?遺失?)對於新同事是否有其他法條適用?


    新同事把筆電放了三個月後才原封不動(資料未刪、也未設置任何密碼)交給警察,有無「使用竊盜」的討論空間?


    請律師撥空解惑~謝謝..感恩

  • 韓煜
  • 發問時間:2012-11-15 12:44:02
  • 事情起因是著樣的~ 在我當兵的時候因為有精神異常症狀有待北投國軍醫院住過後來檢查被迫停役當時我父親又患有憂鬱症身上也都沒錢 所以我就很急的找工作 就在在網路上要找兼職的工作就再網站上看到一份工作是幫忙po文打字就有收入的後來他有留下聯絡的方式我就加他即時通就開始聊了起來一開始他就問我是要找 工作的吧!我就說是呀~他就問我說可不可以跟他配合~ 我就說只要是不犯法的事情都可以配合後面他就開始跟我說他是做什麼的他辯稱說他是什麼地下投注站的需要我跟我租帳戶給客人下注一開始我當然很懷疑我就問說 為什麼用我到我的~她就說公司投注量很大需要我的帳戶租給他給客人做使用一個帳戶月租八千~他就問我有哪些銀行我就只有跟他說只有一家她就叫我準備著些資 料-存摺-提款卡-健保卡影本-帳戶銀本-銀行存款明細表 說是要看還有多少餘額到時退還給我著樣 說是裡面不能有錢不過我跟他說裡面還有5百多元~他就說沒關係到時候再退環給你 後來他就跟我要派人來跟我收帳戶後面~又叫我用寄的隔天我就把東西包好到全家用大嘴鳥寄到他給我的地址那後來我跟他連絡都聯絡的到人後面他打電話給我說提 款卡密碼不對{因為我沒有給他}後面又不小心說出來給他了 後面他跟我說差不多4天就可以收到款了 她是著樣跟我說 說我的帳戶有沒有繳貸款什麼的 說我的帳戶來入不明的話也不會跟我租還跟我說他收到的那天還要跑銀行的程序{我也不懂}說要4天的時間去查我有沒有繳貸款什麼的等等的.... 到後來我就找不到人了手機打過去會自動掛掉{一開始打的時候他的鈴聲就有點怪了 我就問他她就說公司的都著樣著樣他的鈴聲是著樣一直{嘟嘟響的}後來過了4天之後我就去刷帳本 果然沒有8千著個款項事後第五天我就打電話到銀行客服去報遺失提款卡與存摺他當天跟我確認身份就幫我報遺失了 叫我後面到當地的銀行去補辦提款卡與存摺 因為哪時我在外地工作所以都沒時間回去 帳戶租給他是9月的事後來10月想說回去補辦郵局提款卡到後面他跟我說我的帳戶已被新竹分局列為警示帳戶我有問她怎麼會著樣我也不知道什麼市警示帳戶剛好 郵局的對面就是警察局了我就去詢問裡面的員警 警員就幫我打電話去問後面問的結果都是要我等.等.等.... 後來我有收到免疫的証明  當天準備國中的證書.帳戶遺失證明.免疫證明要提供給警方 後來11月就收到高雄警察局要我去作筆錄後來我就去作筆錄與警察說明原因他就說我是提供帳戶給人使用{我不知道帳戶不能給人.租人.借人}說我是詐欺幫助 犯 我就說我什麼都不知道後來我跟他補充一些回答就我說我當兵時後的事情他就說事後要補精神疾病的証明 還有補充貨運追查的貨編 做完筆錄就跟我說可以回去了 也沒跟我說下次什麼時候還要來 我真的不明白{就著樣草草結束喔}還有我明明就講很多好的話都給我刪除掉不好的都打進去{不明白他要的重點都是壞的囉}


    我現在想請問一下 聽朋友說國中沒畢業會減輕刑者? 我還要跑哪些程序? 著些程序要經過哪些? 時間要等多久? 還有我警示帳戶要多久才能解除? 解除之後我裡面的存款還可以領出來嗎? 是不是在高雄做筆錄就要在高雄開庭? 精神疾病的証明有用嗎? 為什麼警示帳戶是在新竹分局設定的為什麼要跑到高雄做筆錄?


    請各大的律師幫幫忙 幫我解答著些問題 感謝了~

  • 蕭宇軒
  • 回覆時間:2012-11-15 12:44:02
  • 您好:


    一、教育程度是法官量刑時參考的依據。


    二、警察偵辦完後,若有抓到詐欺犯的主嫌,就會交由檢察官偵查,檢察官會開偵查庭,被告必須要到檢察署應訊。


    三、起訴後會由法官審理,被告必須要到法院應訊,法官審理完後會下判決。


    四、整個偵查起訴審判的過程,短則三個月,長則可能會超過一年。


    五、帳戶裡的錢之後可能會被法院沒收。帳戶警示則也要等判決確定後才可能會解除。


    六、患有精神疾病,也是法院量刑時考量的判斷依據。


    七、可能是因為您的帳戶被用來詐騙的被害人是在新竹,而是由高雄的警局承辦這起詐欺案件。


    以上淺見,供您參卓。

  • 老葉
  • 發問時間:2012-11-15 12:32:10
  • 本人在二天前有請教  貴大律師團:關於有開立甲種支票一張,但提領期限已超過16年


    〈100年12月31日〉即超過16年,請教的主題是「是否還須負法律責任」但未見回覆。


    或者是已經有回覆,請問要從哪裡找回覆的答案呢!


    本人再次提供電子信箱「juny50178329@yahoo.com.tw」


    如蒙回覆,感激不盡

  • 蕭宇軒
  • 回覆時間:2012-11-15 12:32:10
  • 等債權人向您主張權利的時候。

  • 小采
  • 發問時間:2012-10-05 14:30:48
  • 因為老闆的態度實在另人十分生氣所以我想拿回付的錢!!請幫個忙
    我要問的是因為我們沒簽定合約,
    他當初口頭上有說做好五年內還在漏都不用錢,
    像老闆這樣沒做好而且還有一間?所用一半我們可以告他嗎?
    @三樓?所用完在漏水@三樓封起來的門突一個門的形狀@三樓天花板現在一個洞一個洞的,他用在裡面的東西也掉出來了@二樓漏的更嚴重了@現在來重用二樓打了一半就不用了
    詳細情形請往下看~
    請問我們家漏水請防水的老闆來用
    當初他跟我們說二樓地板那片滲水的地方一定是?所在漏
    所以就花了7萬請他幫我們用二,三樓的?所
    還有三樓一間房間的天花板也在漏水,天花板他說用打針的<我也不明白>
    但三樓的?所並沒在漏,只是想說要住長久避免以後出現漏水的情況才一起用
    三樓?所有二個門想說這樣並不好,跟他說含加那個門封起來
    這樣也比較省錢總共跟他談了7萬,他說他賠錢,但你接了不是就要用好嗎
    結果做好後封起來那個門突出一個門的形狀,說是我們本來的牆壁就沒平,但就算沒平也不會誇張到一個門的形狀吧!
    三樓本來沒有漏現在也開始在漏了,
    而二樓漏的更是嚴重,
    叫他來看,拖了一個多月才來重用二樓
    做到一半就他就說?所乾的沒在漏,叫我告訴他是哪裡在漏
    我知道我還要找他嗎?而且老闆如果沒有認為在漏他會來用嗎?
    後來又叫我們自己找他請的水電師傅用,
    水電師傅要我們找他用說當初是他接的工作,沒錯丫
    找了他又一直在拖延還要我們跟他們水電師傅算錢
    一直說他用?所就是有用好,打了也沒水,
    他們水電師傅就說應該是管路,應該是陽台的水龍頭的管裂掉,
    但不敢肯定,只確定還在漏!
    他說當初老闆也沒叫他看
    所以他也沒檢查,如果是他的問題他不會在收錢
    這樣跟老闆說完後,他變成要求我們加錢要貼補他,說他沒賺
    我們不是更吃虧嗎?花了那麼多的錢什麼都沒用好而且還在漏,現在?所用一半就擺在那不用,還在住人耶!一直跟他說他就一直拖,連什麼時候要用,要不要來用都不知道,真的好煩好煩
    而且當初跟他說的那個地方也是他自己說一定是?所才用?所的
    他說他用?所的時候也有找到漏的地方不是嗎?其它的不能算他的
    我們就是知道漏水但不懂哪裡在漏水才找他找漏水的地方
    當初就是因為地板那漏的很誇張才找他的
    現在地板一樣在漏他卻說不關他的事
    而且他昨天跟我講電話的時候還說?所就是沒有,
    現在還在漏他也沒辦法他也不知道是哪裡,這樣不負責任的態度真的十分另人生氣可以幫幫我嗎

  • 發問時間:2012-10-05 14:27:08
  • 下個月要開庭


    想先將錄音檔的光碟先寄給法官看


    請問要用什麼的狀紙寫呢 要寄幾份呢


    是直接寄掛號就好嗎


    另可以請求只讓被告進到開庭室嗎


    因為送達代收人會誤導被告


    (法院的公文信寄給被告本人還有他的送達代收人)


    ps 請問送達代收人可以幫被告開庭嗎

  • 蕭宇軒
  • 回覆時間:2012-10-05 14:27:08
  •  您好:


    一、 你都懶得聽了,法官也是。若你當庭遞交錄音光碟,通常不會當場撥放,法官還是會請你之後做一份譯文補陳。


    二、除非是特殊需要保護當事人的案件,法庭是公開的場所,任何人都可以進入旁聽。


     以上淺見,供您參卓。

  • 鴨鴨
  • 發問時間:2012-10-05 14:02:18
  • 日前有位客人來店裡買東西


    之後再來時  宣稱我當時偷拿應該給她的發票  導致他權益受損


    但後來監視錄影器有錄到   我確實有把她的發票給她


    我有物證(影片)  人證(同事 可以證明她一直說我偷他東西)


    請問有這二項證據


    我可以去告對方毀謗  或是其他罪名嗎?


    另外 像這種  有沒有說一定要事情發生後多久內才可以提告??


    煩請板上律師幫忙解答 謝謝

  • 蕭宇軒
  • 回覆時間:2012-10-05 14:02:18
  •  您好:


    知道有誹謗事實後,六個月內可以提告。對方的言語若有已造成您名譽的減損,即可提告。


    以上淺見,供您參卓。

  • apple
  • 發問時間:2012-10-05 13:57:07
  • 請問買方網路下標7件.且得標.之後詢問兩次{何時交易}均無回應.故提出{交易提醒}.且滿5天無回應可提{棄標確立}一時氣不過此惡劣行為便給予{惡意棄標.爛人.不削一提}之差評.買方現要提告{公開侮辱}..請問如何處理.謝謝...

  • 蕭宇軒
  • 回覆時間:2012-10-05 13:57:07
  •  您好:


    一、爛人的字眼已經涉及公然侮辱。


    二、若對方已經提告,建議可與對方和解,談賠償金額,之後撤回告訴後就沒事了。


    以上淺見,供您參卓。

  • 小如
  • 發問時間:2012-10-05 10:15:10
  • 八月時在快速道路上出車禍,原因為沙石車業者爛泥掉了一整個快速道路,導至打滑撞上護欄,事後對方一直沒跟我作聯絡,只有保險公司打來過一次的電話,也有到維修廠看過車況了,目前車已經修好了,保險公司要求簽"合解書",這能簽嗎?我說我還沒要跟對方作和解,但賣車的業務員說這是保險公司跟保險公司作合解的,這是正確的嗎?他說我們要簽這張,我方的保險公司才能去 跟對方的保險公司要維修費,真的是如此嗎?我打算走調解,如果簽了是不是就不能走調解了?就算上法院也沒用了?因簽了合解書! 在九月中時,我主動打給肇事者,首先先問他,為什麼一通慰問或後續處理的電話都沒給我,他說他沒電話,我就說有事故三聯單怎麼會沒電話,他說單子在保險公司,我就說那就跟保險公司要,他就又推說保險公司是複本,正本在車行,我就說你不會打去問保險公司,問車行,問警察,他就又推說保險公司會處理,而且他說爛泥會掉滿地不是他的錯,是機械的問題,就理由一堆,全部推給保險公司,這讓我很生氣,一點反省都沒有,所以打算先走調解,但我又怕簽了合解書就不能走後續的事了。如果我不簽合解書,那維修廠如果不讓我把車牽回來那該怎麼辦? 除了肇事者的推脫之說,因車頭撞爛了,所以傷及大梁,我對安全上有顧慮,所以才會想說走上調解!

  • 蕭宇軒
  • 回覆時間:2012-10-05 10:15:10
  •  您好:


    一、既然沒有人受傷,就不能提起過失傷害的告訴。您只受有財產上的損害,可對此部分的損害要求賠償。


    二、和解是您與肇事者之間的關係,不過若您自己有保車體險,您的保險公司就會在理賠完後,代位向肇事者求償。(您的保險公司只需要估價單證明、報案證明就可以證明有損害發生)


    三、砂石車業者通常會保任意的責任險,發生車禍事故後,保險公司便會要求要成立和解,以證明這次事故確實存在,且有賠償給受害者。(其保險公司就會要求要和解書或法院判決)


    四、若您自己有保車體險,而肇事者本身也有財產損害的責任險,事故發生後,就會變成您的保險公司理賠完後向肇事者求償,而由肇事者的保險公司會賠償這個損害。


    五、所以,當事人要簽立和解書,保險公司才能完成理賠程序,業務員說的並沒有錯。這樣的情況,並不需要進入調解委員會或法院,因為您的損害對方有賠償,沒有爭執存在。您的要的似乎是一個道歉,而不是求償。


    以上淺見,供您參卓。

  • Joshua
  • 發問時間:2012-10-05 09:44:12
  • 親戚中有長輩因子女成年,想先把名下房地過戶給子女,但擔心子女日後不孝,想讓子女們簽個"備忘錄"、"切結書"、"同意書"類的文書,上面記載若子女日後不孝,贈與人可收回贈與之房地,受贈人不得異議之類的條款。請問:1.這樣的文書該叫"備忘錄"、"切結書"、"同意書"還是其他名稱?  2.這樣的條款是否有漏洞?條款該怎麼訂對長輩較有保障?  謝謝您的回答,感恩!

  • 蕭宇軒
  • 回覆時間:2012-10-05 09:44:12
  •  您好:


    應簽立贈與契約書,上面約定您所要的條件或負擔,若擔心日後有紛爭,可再去公證。


    以上淺見,供您參卓。

  • SEVEN
  • 發問時間:2012-10-05 09:41:44
  • 對方要告我這條 對於十四歲以上未滿十六歲之男女為性交者,處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女方筆錄中有說是自願的!那請問一下法官要怎麼判斷要關1年還是7年或是幾個月呢?

  • 蕭宇軒
  • 回覆時間:2012-10-05 09:41:44
  •  您好:


    一、建議您可以盡量跟女方家長達成和解,和解成立對於法官判斷量刑有重大的影響。


    二、本罪在量刑上賦予法官極大的裁量空間,若先前有自白且有悔悟之心(就是達成和解),法官應該會給予緩刑的機會。


    以上淺見,供您參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