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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昶欣 律師
律師證號:95臺檢證字第7114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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勞工訴訟│債務糾紛│離婚‧監護權│工程糾紛│遺產糾紛│侵權損賠│醫療糾紛│不動產涉訟│各類刑事案件│契約擬定‧見證│
搜尋結果:共 1 頁,10 篇問答
  • Schick
  • 發問時間:2015-12-26 00:40:19
  • 律師 您好~


    我是的有竊盜前科的公務員。


    之前我曾經處理民眾的一台筆電,但我基於一時便宜行事未親自處理,而轉由第一單位處理,因我並不想跟該筆電有任何牽連,所以胡扯一個虛構人名並簽名、也拿到第一張收據。


    因為當天主管在場,所以隔天詢問我該筆電處理情形?我告知轉交由其他單位處理,主管疑惑怎麼沒自己處理並要求看收據,我才驚覺事態嚴重!因為第一張收據人別完全不是我。我返回第一受理單位告知事情的來龍去脈後要求收據更正為我本人,該第一受理單位表示已經建檔無法更改﹝但就我自己經驗雖然建檔仍可更改﹞;為了交差我拿了一台在前單位不知名的櫃子內發現的筆電,再找第二受理單位以我的名義受理,拿到第二張收據並回覆主管,但沒幾分鐘後我就向主管坦承胡扯虛構人物的事情,也因為這樣而移送偽造文書及竊盜。


    近期內就要去偵查庭了,請問律師,在偵查庭我還能怎麼讓檢察官採信我的說法呢?我能主張我是自首嗎?因為我有前科的關係所以警方不採信我的說法! 

    刑法第214條「明知」是指直接故意﹝行為人對於構成犯罪之事實,明知並有意使其發生者,為故意。﹞,我只是基於一時便宜行事未親自處理,想說交由其他單位處理完就沒事了,怎知主管會追問處理情形,我並沒有想那麼多而有意使其發生;我能主張我是間接故意﹝行為人對於構成犯罪之事實,預見其發生而其發生並不違背其本意者,以故意論。﹞嗎?甚至我連間接故意也不構成吧,因為我不預見其發生而其發生也違背其本意,甚至我還努力跟第一受理單位爭取更正。

    再者,法條後半段「足以生損害於公眾或他人者」。拾獲的民眾也表示不願意跟物品有牽連,所以推定放棄民法的十分之三報酬請求權及公告期滿的所有權;而我之所以胡扯一個虛構人名也是不想跟該物品有牽連,也是放棄民法的十分之三報酬請求權及公告期滿的所有權;第一受理單公告後,失主有領回則權利未受影響;公告期滿無人領回物品歸回公有則也沒有影響權利。法條後半段「足以生損害於公眾或他人者」不是特別審查構成要件嗎?如果只需危害之虞不用實質審查,那這段文字出現在法條中就沒意義了﹝整個偽造文書罪章法條都有這一句話﹞。

    其次是竊盜。我拿了一台在前單位不知名的櫃子內發現的筆電,再找第二受理單位以我的名義受理,拿到第二張收據!因為我在前單位有一段時間了,也發現這台筆電並曾經使用過,發現筆電內完全沒有任何同事們的相關資料,且內部資料存在久遠﹝早在我還未任職之前﹞因此無法斷定是屬於誰所有,而且我使用完有再放回原位,偶爾再使用時發現完全沒人動它,所以更沒有辦法判斷是誰的。因為調單位所以我也一併帶走,也因這次的事件才讓該台筆電曝光,想不到還真的有人領回了﹝不是同事領回的﹞。

    我若是意圖為自己或第三人不法之所有,我大可把筆電資料刪除或設密碼,讓人無法發還但我都沒有。我真的無法得知該筆電為何會出現在那櫃子中…

  • Juu
  • 發問時間:2014-06-30 11:08:07
  • 是這樣的 在今年四月底我因為地下運彩輸錢


    我因此跟我的上組(簡稱a男)簽下三張一萬和一張伍仟的本票 本票無付款期限 


    隔了一個禮拜我的朋友贏了五萬多


    由於我是他們中間人 錢都是經由我上交或下付


    但a男卻吞了錢不給我 臉書與電話都聯絡不上


    後來我用了另一個臉書帳號聯繫到他


    他說錢不用還他  要我拿去給我朋友


    也說這個月中會把票撕了拍照給我看


    但剛剛他卻突然聯繫我找我要錢


    請問我還是得償還嗎

  • 李昶欣
  • 回覆時間:2014-06-30 11:08:07
  • 未記載到期日之本票視為見票即付。


    您的問題可能涉及賭博非債而為無效之債,為維護您的權益,可來電做詳細諮詢


    台中所:0422209228


    嘉義所:052773460


    http://changshin999.blogspot.tw/



  • Webber
  • 發問時間:2014-06-30 10:53:22
  • 數年前過世男有訂立法律有效的遺囑,但當時因為某些原因,將其遺產放在配偶女上,但現在配偶女過世了,其配偶女沒有訂立遺囑


    現在分配遺產,子女們主張按照多年前的遺囑下來分配,遺囑分配並未違反特留分;但有人反對因現在配偶女沒有訂立遺囑,應要每人平均分配,不按照之前過世男的遺囑來分


    請問現在在法律上哪方比較有理,或是該怎麼做?

  • 李昶欣
  • 回覆時間:2014-06-30 10:53:22
  • 有效遺囑並不因遺產放在配偶女上或配偶已死亡影響效力,但須證明該遺產為男生所有。


    如有任何問題歡迎來電諮詢。台中所:04-22209228


                                           嘉義所:05277346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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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小慧
  • 發問時間:2014-06-25 16:34:20
  • 您好


    我與房東之間有租屋押金的糾紛


    租屋不到半年時發現房子內部漏水 外面下大雨,裡面下小雨(床的正上方,書桌,電腦桌 等等)


    有告知房東 1.5個月後修好漏水問題


    但原先漏水地方變成發霉 壁癌 天花板長滿霉包


    牆壁也是整片都變灰色的霉 因為房子內部很潮濕


    房東有說要找主委處理,主委有進屋內看過狀況


    說要再討論如何修善 但後來並沒有修善


    主委有說要帶人來施工,但光是漏水發霉就對我造成很大的困擾


    我也曾向房東說明:我還住在裡面 如果修善的話 也不是短時間可以修好


    這樣對我很困擾,房東回覆:對耶~我沒考慮到這點


    事後 不了了之~~~~~


    但一直處在發霉的環境下生活 真的讓人很困擾


    身體狀況越來越差 皮膚也發炎 頭皮也發炎


    醫生診斷是因為長期處在比較潮濕的環境下造成


    為了避免潮濕 我還自己花錢買除濕機 因為不便宜


    所以也不想要麻煩房東


    雖然我自己知道租約還有四個月到期


    提前解約是自己的問題


    但房子這麼多問題 房東說一塊錢押金都不會退我


    因為我違約~~~~~


    前提是他的房子自己都處理不好 主因在他 我才會談要解約


    房東可以因為這樣而沒收我的押金嗎?

  • 李昶欣
  • 回覆時間:2014-06-25 16:34:20
  • 你好:


    如果無特別約定,原則上應由房東負責修繕,承租人得定相當期間請求房東修繕,
    如房東於期限內不為修繕,承租人是可以終止契約的!


    如果有任何問題,歡迎來電諮詢。0422209228


    http://changshin999.blogspot.tw/ 

  • 諠諠
  • 發問時間:2014-06-25 16:08:47
  • 你好:


    前夫開汽車修配廠.請我回去當會計.我才會去做44天.修配場宣告倒閉.倒閉後我有簽2張本票共20萬元給廠商.作為日後前夫的清償.{前夫把錢還清後.取回2張本票}.因我沒寫受款人..前夫本票沒還我.竟以家人名義拿本票來對我強制執行.我申請債權不存在官司.訴訟中.前夫的家人又對我申請清償債權為由.對我查封財產.我有申請停止強制執行.


    前夫有出來作證..(汽車修配廠是他自己經營.2張本票是做為他日後的清償.錢也確實還清)


    請問:債權不存在的官司..我會勝訴嗎?


    如果勝訴了..這樣告對方{詐欺罪}或是{偽造文書(明知不實.使得公務員所掌之公文登載不實)}哪一個可以構成呢??

  • 李昶欣
  • 回覆時間:2014-06-25 16:08:47
  • 你好:


    提起債權不存在之訴,必須由對方就債權存在負舉證責任,


    所以如果對方舉證不出來,就無法認定債權存在。


    如有任何問題,歡迎來電諮詢。


     

  • 發問時間:2012-03-30 19:41:16
  • 大律師你好 主文內容2名被告是前夫跟現任妻子 代書是前夫的哥哥 因為跟前夫在訴訟離婚後剩餘財產分配中 前夫為避免財產跟我分配在訴訟中將他的土地已買賣登記給現任老婆 而他哥哥是幫他們辦理過戶手續之人 他哥哥有代前夫開庭 知道法官告知我要改訴訟夫妻剩餘財產分配為避免脫產可先申請假扣押 隔天他哥哥就開始幫他們辦理過戶手續了 他哥哥當庭有聽到法官說明 而在狀紙上卻說他忘記前一天有代弟弟出庭 (未免說的太離譜了)被告2人有在上訴2審 前陣子知道我要提告刑事 在前幾天被告2人已經撤銷上訴確定
  • 發問時間:2012-03-29 21:29:41
  • 大律師你好.民事一審判決主文 確認被告王ㄨㄨ與賴ㄨㄨ就坐落台中市........地號.面積...平方公尺.所有權權利範圍全部之土地.於民國99年8月16日以買賣為原因之買賣關係不存在 被告賴ㄨㄨ應將坐落台中市.......地號之土地.於民國99年8月16日以買賣為原因.於民國99年9月10日所為之所有權移轉登記(收件字號...............號) 應予塗銷.回復為被告王ㄨㄨ所有. 訴訟費用由被告負擔
    然後被告2人上訴2審 只開一次庭後被告2人於民國101年2月29日撤回上訴確定.特予證明
    大律師這樣是否為通謀虛偽買賣,想要讓我分不到財產.那像這樣我要告他們2人連同代書刑事.那他們這種行為我要提起何種刑事訴訟..若是法官判他們3個沒罪.那我會有什麼刑責嗎?還是他們能反告我?若法官判他們3個有罪.會處分何種刑事責任.是被關還是罰錢.他大哥跟現任妻子都有前科被關過.這樣他們2有案底的刑責會加重嗎?還有這種刑事訴訟差不多要打多久時間.如果我自己出庭我可否拿一審的民事判決書給刑事法官.這樣刑事訴訟我勝算機率大嗎?(這個案件告刑事有期限嗎) 感恩大律師回答
  • bill
  • 發問時間:2011-11-21 09:10:49
  • 請教一下!!

    我表哥有向地檢署提告訴狀,告對方誣告,目前收到傳票。

    如沒去開庭,對案件有沒有影響??

    如有影響,會有什麼影響??

    對案件結果有沒有影響??

    以上請求解答,感激不盡!!!



  • 阿國
  • 發問時間:2011-08-05 19:42:04
  • 這種情形可以告詐欺嗎??

    我在網路上某聊天室暱稱叫「小柔」的女生,我有看到她放無名的照片,後來「小柔」跟我說想進一步交往看看,我們交換聯絡電話、msn,一直頻繁的聯絡但沒見過面,從兩個月前開始,「小柔」陸續以msn訊息留言或打電話給我,再以開服飾店需要錢、住院醫藥費、沒繳的罰單…等等的藉口跟我分次借錢,我也陸續匯款給她,總共大概有五十萬左右,「小柔」借的時候有跟我說等拿到薪水會還,但上上星期我打電話也留訊息給她,希望約出來見個面並還錢,但再打給她就變成不接我電話也不回訊息,一直避不見面找不到她,我覺得她都在騙我…
    這樣我可以告她詐欺嗎??
  • wilson
  • 發問時間:2011-08-05 13:51:57
  • 李律師您好:
    我家遇到了購屋糾紛,懇請律師您給我一些建議,事情是這樣的:

    我姐幫男朋友買了一間640萬的房子(首次購屋),
    給男方的眾家人入住(包含父母和兄弟各自的家庭),
    地權和房子所有權都是我姐的,男方支付頭期款160萬,
    再以我姐的名義貸款500萬,房貸(2.5萬/月)由男方支付,

    事後到現在,我姐想把房子歸還給男方,
    也完全切割掉關係(非貸款人和保人),
    也將我姐的損失降到最低。

    過戶失敗的原因:
    1) 男方的工作不穩定,只能貸到250萬
    2) 男方的眾家人完全拿不出錢,也沒人可申請房貸

    出售失敗的原因:
    1) 男方不願損失頭期款,不願意搬走,就擺爛讓我們出售
    2) 若房子市價不到650萬,我姐會面臨虧損(希望能降至最低)

    下列是我的問題:
    1) 男方沒誠意解決問題,我們該怎麼辦?
    2) 若我們硬是要出售,人不搬走,怎麼辦?
    3) 若考慮到奢侈稅的問題,情況會不會更難解?


    謝謝律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