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洪幼珍 律師
律師證號:85台檢證字第3441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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諮詢時間:週一至週五9:00-12:00,13:30-18:00
國立中興大學法學士,中正大學法學碩士,1990年金融法務高考及1995年律師高考及格,擔任律師十餘年,專業能力及實務經驗相當豐富。現為弘恩法律事務所主持律師、中華民國仲裁協會仲裁人、行政機關勞資爭議仲裁委員、國家賠償審議委員、高雄市家庭協談中心法律顧問及經濟部中小企業榮譽律師。
搜尋結果:共 1 頁,10 篇問答
  • Schick
  • 發問時間:2015-12-26 00:44:43
  • 律師 您好~


    我是的有竊盜前科的公務員。


    之前我曾經處理民眾的一台筆電,但我基於一時便宜行事未親自處理,而轉由第一單位處理,因我並不想跟該筆電有任何牽連,所以胡扯一個虛構人名並簽名、也拿到第一張收據。


    因為當天主管在場,所以隔天詢問我該筆電處理情形?我告知轉交由其他單位處理,主管疑惑怎麼沒自己處理並要求看收據,我才驚覺事態嚴重!因為第一張收據人別完全不是我。我返回第一受理單位告知事情的來龍去脈後要求收據更正為我本人,該第一受理單位表示已經建檔無法更改﹝但就我自己經驗雖然建檔仍可更改﹞;為了交差我拿了一台在前單位不知名的櫃子內發現的筆電,再找第二受理單位以我的名義受理,拿到第二張收據並回覆主管,但沒幾分鐘後我就向主管坦承胡扯虛構人物的事情,也因為這樣而移送偽造文書及竊盜。


    近期內就要去偵查庭了,請問律師,在偵查庭我還能怎麼讓檢察官採信我的說法呢?我能主張我是自首嗎?因為我有前科的關係所以警方不採信我的說法! 

    刑法第214條「明知」是指直接故意﹝行為人對於構成犯罪之事實,明知並有意使其發生者,為故意。﹞,我只是基於一時便宜行事未親自處理,想說交由其他單位處理完就沒事了,怎知主管會追問處理情形,我並沒有想那麼多而有意使其發生;我能主張我是間接故意﹝行為人對於構成犯罪之事實,預見其發生而其發生並不違背其本意者,以故意論。﹞嗎?甚至我連間接故意也不構成吧,因為我不預見其發生而其發生也違背其本意,甚至我還努力跟第一受理單位爭取更正。

    再者,法條後半段「足以生損害於公眾或他人者」。拾獲的民眾也表示不願意跟物品有牽連,所以推定放棄民法的十分之三報酬請求權及公告期滿的所有權;而我之所以胡扯一個虛構人名也是不想跟該物品有牽連,也是放棄民法的十分之三報酬請求權及公告期滿的所有權;第一受理單公告後,失主有領回則權利未受影響;公告期滿無人領回物品歸回公有則也沒有影響權利。法條後半段「足以生損害於公眾或他人者」不是特別審查構成要件嗎?如果只需危害之虞不用實質審查,那這段文字出現在法條中就沒意義了﹝整個偽造文書罪章法條都有這一句話﹞。

    其次是竊盜。我拿了一台在前單位不知名的櫃子內發現的筆電,再找第二受理單位以我的名義受理,拿到第二張收據!因為我在前單位有一段時間了,也發現這台筆電並曾經使用過,發現筆電內完全沒有任何同事們的相關資料,且內部資料存在久遠﹝早在我還未任職之前﹞因此無法斷定是屬於誰所有,而且我使用完有再放回原位,偶爾再使用時發現完全沒人動它,所以更沒有辦法判斷是誰的。因為調單位所以我也一併帶走,也因這次的事件才讓該台筆電曝光,想不到還真的有人領回了﹝不是同事領回的﹞。

    我若是意圖為自己或第三人不法之所有,我大可把筆電資料刪除或設密碼,讓人無法發還但我都沒有。我真的無法得知該筆電為何會出現在那櫃子中…

  • 歐大哥
  • 發問時間:2015-07-07 14:15:42
  • 楊律師您好,想跟您請教一個問題,小弟在2015/07/03被詐騙集團騙走33000的點數(等於33000元),已經報警處理且有三聯單,點數的熱感應紙等物證已經交給警察,請問楊律師這個詐欺罪能夠把對方逮捕到案嗎?,這件詐欺罪是我被詐騙後提告的,那這件案子有時間限制嗎?,例如1年或2年內未偵辦完成算結案。

  • ViVi
  • 發問時間:2014-05-29 17:37:11
  • 律師您好,請問一下,弟弟過世了,繼承人是爸媽,但是爸非常不負責任,在很小的時候爸媽就離婚了,我們都跟媽媽住,爸從沒照顧我們,現在已經二十幾年沒聯絡的爸爸要來繼承遺產,我們希望他可以一起分擔三十萬的喪葬費用,他卻不肯,只想拿錢,我們該怎麼辦?謝謝您的回覆!

  • 發問時間:2014-05-06 00:45:11
  • 不好意思
    想請教一下
    因妹妹當時未滿18歲時有購買機車但那時購買時有經過父母同意
    因為有貸款所以父母有去簽同意書
    但後來繳了幾期後就沒繳了
    當時父母跟妹妹留的電話都換了
    我那時才18歲上面我也沒留任何資料父母跟妹妹說也沒留
    何況我只是他哥哥這種是不必留我資 料吧
    但最近貸款公司一直打電話傳簡訊跟我說 叫我連絡我妹妹
    疑惑的是他怎有我電話
    是否對方有妨害秘密與個資法問題和強制罪因為上面我沒簽任何東西
    我也沒義務要跟他說他就這樣一直打給我 

  • 點點
  • 發問時間:2014-04-28 23:58:42


    • 你好! 之前三月份在某飲料店打工沒有簽定任何契約四月2日提出離職




      老闆要求我要上班到他們找到人為止若是不去他們就要扣我薪水




      之後找了勞工局他們也在四月十日給足了我薪水




      但是四月2號後都沒去加上我三月份某一天曠職




      他們告我損失賠償我已經收到法院通知要寫答辯書




      他們寫催促我去洽談損失我卻都沒有回應




      但是我明明就回應說我已經申請勞工局調解等待開會時間




      他們這麼急根本就只是想要搞我吧?




      本來他們在我領薪那天拿出切結書要我賠償六千元




      但是當下我沒有簽因為我說我要找勞工局調解


      老闆也都沒有幫我保勞保等等的保險




      請問律師能不能幫助我 非常感謝你



  • Guo Hn
  • 發問時間:2014-03-07 20:52:34
  • 請問我發生車禍 要賠4萬多 但是我沒那麼多錢 但是我1個月薪水也只有1W8家裡也入不敷出 我也會給家裡 要繳車帶+生活費 他叫我1個月給她1W 我說我沒辦法 我只能 4千 5千 給她  他說不可能 只好跑法律途盡  我要如何 跟法官講呢 拜託求解

  • 洪幼珍
  • 回覆時間:2014-03-07 20:52:34
  •  你好: 一般車禍可請求的項目有1.醫葯費2.減少勞動能力(不能上班的薪資損失)3.增加生活上需要(如買輪椅等),4.精神賠償,5.財物損失(如修車費等),所以對方請求4萬多元的明細如何,雙方也可以討論。且如果對方也有過失,他請求的金額也要依過失比例減少,建議可向區公所的調解委員會申請調解,也可要求分期付款。

  • ahome
  • 發問時間:2014-02-18 23:09:49
  • 因為我在網路上跟別人有發生衝突,對方告我妨礙名譽,但是,不是案件由犯罪地或被告之住所、居所或所在地之法院管轄嗎?我住高雄可是被通知到去台中開庭,請問我可以在開庭前申請轉移開庭地點嗎?可以的話如何做?


    2/24開庭

  • 洪幼珍
  • 回覆時間:2014-02-18 23:09:49
  • 回覆 ahome 的發言內容:

    因為我在網路上跟別人有發生衝突,對方告我妨礙名譽,但是,



    你好:如果是在地檢署偵查中,你可以具狀要求移轉到你的住所地開庭,經檢察官同意,就可     移 轉到高雄開庭。

  • 發問時間:2014-02-18 23:05:58
  • 您好~ 我於閃黃燈路口欲減速左轉,這個路口不必待轉,有打方向燈,但後車發現不及,剎車自摔,兩車未發生碰撞,對方僅擦傷,初步分析研判說肇事責任無法分析,對方跟我求償3000元,請問這樣我需要跟對方和解嗎? 如果上民事法庭我勝算高嗎?

  • 洪幼珍
  • 回覆時間:2014-02-18 23:05:58
  • 回覆 布 的發言內容:

    您好~ 我於閃黃燈路口欲減速左轉,這個路口不必待轉,有打方向燈,但後車發現不及,剎車自摔,兩車 ... (恕刪)



    你好:依你的敘述,可能是後車沒有保持安全距離而造成自摔,還是可以請車禍鑑定委會作鑑定,但是也要繳鑑定費,建議如果想澄清事實,可以付費送鑑定,如果認為要請假處理,會影響工作或學業,也可與對方和解,減少糾紛!

  • 發問時間:2014-02-18 23:05:56
  • 您好~ 我於閃黃燈路口欲減速左轉,這個路口不必待轉,有打方向燈,但後車發現不及,剎車自摔,兩車未發生碰撞,對方僅擦傷,初步分析研判說肇事責任無法分析,對方跟我求償3000元,請問這樣我需要跟對方和解嗎? 如果上民事法庭我勝算高嗎?

  • 洪幼珍
  • 回覆時間:2014-02-18 23:05:56
  • 回覆 布 的發言內容:

    您好~ 我於閃黃燈路口欲減速左轉,這個路口不必待轉,有打方向燈,但後車發現不及,剎車自摔,兩車 ... (恕刪)



    你好:依你的敘述,可能是後車沒有保持安全距離而造成自摔,還是可以請車禍鑑定委會作鑑定,但是也要繳鑑定費,建議如果想澄清事實,可以付費送鑑定,如果認為要請假處理,會影響工作或學業,也可與對方和解,減少糾紛!

  • 海青
  • 發問時間:2014-02-06 21:03:45
  • 你好,我前陣子因離職,因為當初有簽約,約裡有一條說違約要付違約金,


    雖然他有違法在先,但我顧慮到他(資方)的面子問題,想說跟他好聚好散,所以跟他私下和解,


    雙方說好我付違約金15000從一月份薪水裡扣除後,我還有2500的餘額,會匯到我戶頭,現在剛過完年,也還沒找到新工作,所以那2500對我還蠻重要的,我怕對方如果不給我,那我該怎麼辦,當初是口頭上說的,不過我有偷錄音,怕的就是會發生這樣的事,結果真的發生了,真的不知道怎麼辦請幫幫我

  • 洪幼珍
  • 回覆時間:2014-02-06 21:03:45
  •  你好:如果是你提前離職,依你公司僱用契約要罰違約金,但目前法院的見解較保護勞工,如果老板沒有支付訓練成本,例如出資讓你上課或受訓練,你即使提前離職也不需支付違約金,所以你可以向勞工局申訴,並要求老板返還被扣的薪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