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閉 [X]
您現在的位置:法律諮詢家 > 找律師

服務律師詳細資料

余昇峯 律師
律師證號:102臺檢證字第10471號
瀏覽人數:20400
  • 律師經驗:
  • 律師文章:22
可聯絡方式:電話電話 emailEMail 簡訊連絡簡訊

律師服務範圍

服務內容

台北市、新北市、基隆市、桃園縣

律師服務內容

服務內容
1.法律諮詢及顧問、契約審閱及爭議處理、法律意見書、訴訟策略分析 2.民事案件(合約糾紛、損害賠償、土地分割等) 3.家事案件(離婚及子女監護權、夫妻剩餘財產分配、繼承、遺產分割、家暴等)  4.強制執行案件(假扣押、假處分、一般執行等) 5.刑事案件(偵查陪訊、辯護、告訴代理等) 6.行政案件(申復、訴願、行政訴訟等) 7.勞資案件 8.商務案件(公司、證交、保險、票據等) 9.其他法律文件撰寫
搜尋結果:共 3 頁,23 篇問答
  • 小花
  • 發問時間:2014-01-02 23:00:22
  • 已經10年以上沒有見過養父,養父和生母離婚前我就被趕出去住.當時我才18-19歲~然後隔年生母也被趕出去~並且養父向法院訴請離婚~


    我們沒有拿過一毛錢~都是生母自己賺錢養我們~


    而且養父也改電話換地址~我們根本也沒有聯絡過~


    後來雖然同母異父的弟弟有找到我們~長大後有聯絡到媽媽的手機!


    可是也被養父禁止讓我們知道住家的電話地址~


    現在因為家裡多一個小孩生活困難~想要申請低收入戶~


    家裡只有我和媽媽還有小孩這樣~媽媽沒有穩定工作~所以沒有所得資料~


    我自己又是單親~去向區公所要辦理時~資料本來都準備好~


    卻突然看到我有養父~所以說也要他的資料~不然就要辦理終止收養~


    才可以申請低收入戶~(雖然也不知道會不會通過)


    所以我選擇終止收養~


    今天去辦理養父的戶籍謄本~戶政事務所說養父現在有監護人就是我弟弟


    所以我需要帶著弟弟一起去法院嗎?? 然後家事聲請狀我是照實寫原因就好?


    還是要去查法律語言阿~@@ 因為很多專業的法律詞彙都看不懂~


    我怕我寫好結果被退件~= =


    終止養父的收養後~區公所應該不會還要生父的資料吧~@@那就完了~

  • 余昇峯
  • 回覆時間:2014-01-02 23:00:22
  • 您好:


    關於您的問題,原則上您提起本件聲請,應以養父為相對人,而以其監護人即您弟弟為法定代理人,提起本件聲請,至於其他書狀問題,則尚需檢視您書狀內容才知其狀況,而無法逕予回覆,尚請見諒。


    其次,如果您真的有需要請律師協助撰狀或訴訟代理,而您的經濟能力不允許您請律師協助之情況下,則建議您可以向您所在地之法律扶助基金會請求協助。以上僅供您參考。


    如滿意我的回覆,請不吝於給予評價;另如有其他疑問,歡迎mail至rtty001@gmail.com或來電0937595379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 貝蒂
  • 發問時間:2013-12-13 22:26:47
  • 律師您好


    想請問關於本票強制執行流程


    我的本票已經民事裁定,准許強制執行


    也寄送最新的戶籍謄本寄書記官那。


    想請問之後的手續或流程為何??

  • 余昇峯
  • 回覆時間:2013-12-13 22:26:47
  • 您好:


    您取得該民事裁定後,即得持該裁定正本、債務人戶籍謄本、債務人財產所得資料清單等資料,填具強制執行聲請狀向債務人財產所在地之法院聲請強制執行,之後即會依執行標的物的不同而踐行各自之強制執行程序。以上僅供您參考。


    如滿意我的回覆,請不吝於給予評價;另如有其他疑問,歡迎mail至rtty001@gmail.com或來電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 小肥
  • 發問時間:2013-12-13 22:20:41
  • 朋友的爸爸最近剛去世,聽他爸的朋友說他老爸有跟當舖和錢莊借錢還有簽本票約七八十萬(以知的)  而銀行借款加上現金卡差不多有十幾萬


    他爸名下有一些財產,這樣的情形是要拋棄還是限定?


    若繼承了,銀行的錢當然要先還


    那當舖和錢莊的錢也是我朋友要還嗎?


    因為不是很確定當舖和錢莊可不可以向我那個朋友討債


    有點擔心他...

  • 余昇峯
  • 回覆時間:2013-12-13 22:20:41
  • 您好:


    不論是積欠銀行、當舖、錢莊或私人,都是屬於債務,均屬於繼承之範圍。然您可請您朋友自行評估其父親所遺留之財產與負債,再選擇是否去向法院聲明拋棄繼承或陳報遺產清冊。另外雖然目前已全面改採限定繼承,但仍建議如果要用限定繼承之方式,宜向法院具狀陳報遺產清冊,如此對您朋友的權益較有保障。以上僅供您參考。


    如滿意我的回覆,請不吝於給予評價;另如有其他疑問,歡迎mail至rtty001@gmail.com或來電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 大喵
  • 發問時間:2013-12-13 13:39:11

    • 於今年11月29日16點33分,我家小妹即甲車在某道路北往南方向左轉(雙黃線迴轉(違規)),而對方即乙車南往北方向行駛,於上述時地兩車發生碰撞,致兩車騎士受傷送醫。


     


    當下第一時間,有立即請警察、救護車以及學校的教官進行處理。


     


    當天於附近醫院的急診室進行診療,該院表示對方有輕微的腦震盪、下巴同時有逢一針、擦傷等問題;而我家小妹則是後背以及臀部有撞傷的現象,原該醫院急診室要求對方觀察至23點上下,但於20點上下便強行出院。


     


    而在11月29日至12月5日期間,我方也有請小妹詢問對方傷勢,當事人階說:「並無大礙,只有當日車禍那段記憶不存在。」


     


    但於12月5日晚間,對方突然發通電話通知我方,告知顴骨骨折,必須開刀住院。


     


    同時對方家長也要求我方負擔全額的賠償金額(具體數字未談)。


     


    因此於12月7日已前往該區之交通隊申請路線圖、相片、以及初步判定表,但該表警方表示要於17日方可取得。


     


    12月13日警方通知我方說要拿初步判定表,必須為18日才能申請到,因為11/29日對方聲稱自己失去當時的記憶無法做筆錄,至12月18日才能做筆錄,我想請問各位律師這樣的筆錄是否有法律效益呢?


    在一問,請問律師我該如何準備接下來的調解委員會的處理,以及如何跟對方進行商談。

  • 余昇峯
  • 回覆時間:2013-12-13 13:39:11
  • 您好:


    警詢筆錄的部分有時因為受詢問之人因故無法接受詢問而未能即時製作,這種情形頗為常見,然警詢筆錄的目的僅係為取得該受詢問之人對案情之陳述,其何時製作並無甚多影響。


    至於您到調解委員會調解時,首應確認對方請求賠償之金額與其實際受損害之狀況是否有落差,以及車禍事故肇事責任比例,以便於您在當場得以回應與協調。其次,必須跟您說明的是,因為對方受有傷害,而從您所述之車禍過程,顯然您小妹對本件事故之發生亦有過失,因此可能為對方提出刑事過失傷害罪之告訴;但如果之後在刑事判決前雙方達成和解,對方仍得撤回該告訴,您小妹也就不會被判刑而背上前科,反之,如未撤回告訴,則法院倘若認定您小妹有觸犯過失傷害罪,則將會遭判刑而背上前科紀錄,這些您都必需在調解時併同考量。以上僅供您參考。


    如滿意我的回覆,請不吝於給予評價;另如有其他疑問,歡迎mail至rtty001@gmail.com或來電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 michael
  • 發問時間:2013-12-13 13:19:22
  • 我的朋友一時胡塗, 用偽造的戶籍謄本向人借了四萬元


    戶籍資料是不存在的並無替代人頭的情形


    對方已提起告訴,  


    會犯了偽造公文書罪嗎?


    該如何減輕刑責


    仍有和解或認錯的機會嗎

  • 余昇峯
  • 回覆時間:2013-12-13 13:19:22
  • 您好:


    依您所述情形,您朋友有可能涉犯偽造公文書罪,另外其以此向他人借款,亦可能被認定施用詐術使他人為財物之交付而涉犯詐欺取財罪。因為本件有被害人,所以如果您朋友積極地與對方達成和解,應可有利於爭取從輕量刑或緩刑之宣告。以上僅供您參考。


    如滿意我的回覆,請不吝於給予評價;另如有其他疑問,歡迎mail至rtty001@gmail.com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 小黑
  • 發問時間:2013-12-13 13:12:23
  • 您好!我想請問哥哥讓小孩子出生後幾個月丟回家中,讓父母親扶養至三歲後


           利用父母親跟孫子的親情來威脅要錢,得不到錢就將小孩以監護權為由


    強行帶走~在不斷打電話騷擾要錢~或是說要小孩就要拿錢來換!!


    我們除了監護權申請之外還可以申請甚麼法律保障父母與小孩的權益


    這是補充說明~~幫幫我


     我想請問有關監護權問題!我是小孩子的叔叔~哥哥把小孩在幾個月大的時候丟回家裡給父母親養~目前小孩子已經三歲多了,哥哥利用父母親跟小孩子的親情來威脅要錢~只要拿不到錢哥哥就會以監護權為由把小孩強行帶走~再用電話不斷騷擾父親~~威脅不給錢就把孩子賣掉或是全家去死等理由~造成父親精神上嚴重受擾~每天做惡夢~哥哥跟嫂嫂兩個都有吸毒前科~且長期不工作~三年多來都以小孩當藉口要錢~錢到手後兩個就不見~~花光了~~又用相同方式回來要錢~~也造成小朋友心靈受創~~目前在萬芳醫院接受治療~~現階段哥哥又將孩子帶走一個多月~~不斷騷擾要錢~~昨天跟爸爸說拿5萬元孩子就帶回來



    之前已經申請過家暴案件跟監護權申請
    監護權的部分法官在庭上有告知父母親礙於保護他們的立場就算改判監護權也會考慮將孩子監護權判給社福團體
    我想請問我還有甚麼法律途徑可以保護父母跟姪子嗎??


     


  • 余昇峯
  • 回覆時間:2013-12-13 13:12:23
  • 您好:


    建議您先把您兄嫂對父母要脅及未盡扶養照顧子女義務的證據搜集齊全後,再向法院提起停止親權訴訟,不用再另行指定監護人,只要法院判決停止您兄嫂的親權,那依照民法第1094條之規定,即由與未成年子女同居之祖父母為其當然法定監護人。以上僅供您參考。


    其次,必須跟您說明的是在法律諮詢家的律師多是義務性質,只能盡可能地抽空回覆您的提問,不可能二十四小時都在線上專門回覆問題,如果不能即時回覆您的提問,亦請您見諒。


    如有其他疑問,歡迎mail至rtty001@gmail.com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 NINA
  • 發問時間:2013-12-13 02:51:29
  • 請問一下,若並非本公司的員工或客戶,未經公司負責人同意則私自進入該公司,且也有錄影存証,請問可以對此提出告訴嗎?謝謝。

  • 余昇峯
  • 回覆時間:2013-12-13 02:51:29
  • 您好:


    如果對方未經該公司同意,而擅自侵入該公司,而該地點亦非公共場域,則對方可能涉犯侵入他人建築物罪,被害人得於案發後六個月內提起刑事告訴。以上僅供您參考。


    如滿意我的回覆,請不吝於給予評價;另如有其他疑問,歡迎mail至rtty001@gmail.com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 小婷
  • 發問時間:2013-12-13 02:19:43
  • 各位好:在這裡我先說明,我已經很明瞭我犯了很大的錯誤。事情是這樣的,本身我有在用電腦的習慣,每天會去看信箱,我在2號得時候收了一封郵件,剛好在問我有無興趣要兼職的工作可以加入他的line(郵件一開始真的沒想太多,後來真的不小心清空了),之後我就加入了,詢問他是什麼工作,後來他告知我說他是做線上投注站的,因為資金流量大,所以需要戶頭,薪水會給我,我當時真的沒有想太多,就把我的帳號宅配給了他,一共4個,後來開始發現不對盡,因為我沒收到薪水,而且我的帳戶開始有問題,無法領錢,銀行的人才快點叫我去報案,後來得知已經有受害人了,那麼我想知道的事現在我該如何做?已經沒有辦法工作了,全部都凍結了,今天我已經備案好了,要多久才會收到上法院的通知?而我又該怎麼說?是否會被判刑?或者能否去派出所詢問被害人的電話,我親自去找他們做私下協商等等的?又或者這一定需要請律師?我完全不懂這些東西,我看了很多案例,好怕上去檢察官會一直強硬灌上一些我不懂的法條,我好想快一點把事情處理好,否則我好難入睡。在這,很謝謝你們願意看完,早成你們的麻煩,很不好意思。萬分感謝

  • 余昇峯
  • 回覆時間:2013-12-13 02:19:43
  • 您好:


    依據您陳述之內容觀之,您或許有可能涉犯詐欺罪及賭博罪,至於何時會至檢察官處開偵查庭,依目前狀況尚無法評估。而您如果在刑事判決前與被害人達成和解,則獲得緩刑宣告的可能性會較高,但不必然一定會獲得緩刑之宣告。建議您在接獲開庭通知,即向法律扶助基金會各地分會申請法律扶助,請其協助指派律師辯護,在符合資格之情形下,法律扶助基金會將會指派律師為您辯護。以上僅供您參考。


    如滿意我的回覆,請不吝於給予評價;另如有其他疑問,歡迎mail至rtty001@gmail.com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 小邱
  • 發問時間:2013-12-13 01:56:27
  • 你好我上個月發生車禍,當時有載朋友,對方因在禁止變換車道之道路變換車道,導致我和我朋友手臂、骨盆、大腿、小退挫傷。


    初判表說明對方應負全責,我方沒有肇事原因


    之後我和對方談和解,對方竟然叫我醫藥費自己去申請


    只願意賠我修車費用,後來我跟他要求私人財物損失 鞋子褲子


    另外還有我受傷3天不能上班(皆附證明文件)


    對方竟然說只賠修車費 不賠其他費用


    叫我要告就去告他, 目前還沒送至調解委員會


    請問我這樣的要求算合理嗎?


    還有醫藥費為什麼要我們自己申請呢?


    謝謝

  • 余昇峯
  • 回覆時間:2013-12-13 01:56:27
  • 您好:


    有關本件車禍事故,您可提出刑事過失傷害告訴及民事損害賠償訴訟,其中刑事過失傷害告訴需於事發後六個月內提告,如果您有要對其提起告訴,請注意一下時間,以免權益受損。


    而在本件的損害賠償部分則包括財產上損害賠償及非財產上損害賠償,其中財產上損害賠償包括因車禍毀損物品之修繕費用、因車禍而支出之醫療費用、因車禍而無法上班之薪資等,而非財產上損害賠償則係指精神慰撫金而言。


    至於對方請您去申請醫藥費,其應該是指向保險公司申請汽機車強制責任保險理賠。以上僅供您參考。


    如滿意我的回覆,請不吝於給予評價;另如有其他疑問,歡迎mail至rtty001@gmail.com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 點點
  • 發問時間:2013-12-13 01:39:20
  • 請問


    若在網路上請人代言商品


    而他都沒有任何動作


    是否構成侵占?

  • 余昇峯
  • 回覆時間:2013-12-13 01:39:20
  • 您好:


    刑法上所稱之侵占罪係指侵占自己持有他人之「物」,在本件中依您所述,其僅係沒有履行代言商品之契約,與上開所稱之侵占罪實有不同。您或許可依民事訴訟程序請求其履行契約或賠償損害以保障您的權益。以上僅供您參考。


    如滿意我的回覆,請不吝於給予評價;另如有其他疑問,歡迎mail至rtty001@gmail.com詢問,以免遺漏,謝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