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YU
- 發問時間:2022-09-06 14:46: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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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位律師好:
我想請問,如果我跟被告經過調解庭,和解成功,並且約定,
111/08/25號以前支付5千元整,但對方並沒有在25號以前支付,
且是之後在8/29的時候只支付了3000元,
這樣我應該怎樣處理呢?
在強制執行的申請書上,我有哪些應該著重書寫的部分嗎?
謝謝
- 陳姵吟
- 回覆時間:2022-09-06 14:46:18
回覆 YU 的發言內容:
各位律師好:
我想請問,如果我跟被告經過調解庭,和解成功,並且約定,
... (恕刪)您好:
您可蒐集對方未如期給付的證據(例如存摺明細影本),同時附上當初簽署的和解書影本作為證據,同時需先至國稅局查閱對方名下財產資料,向法院執行處聲請就對方名下哪幾筆財產為強制執行,方能取得對方未完全給付完的款項。
另外,您當初的調解的內容是否有約定違約的效果呢?若有約定違約罰款,也有機會可以透過強制執行或是另案訴訟的方式請求對方給付違約罰款。
其餘細節,若想更進一步了解,歡迎來電諮詢:0963-81149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