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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殷竹 律師
律師證號:100臺檢證字第9156號
瀏覽人數:13662
  • 律師經驗:
  • 律師文章: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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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竹市、桃園縣、台中市、彰化縣、苗栗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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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業法律咨詢,合約範本提供,合約談判審閱,併購投資業務引介規劃
一般民刑訴訟、商務糾紛、不動產案件
婦幼法律扶助、家事案件、夫妻家族財產分配
搜尋結果:共 1 頁,4 篇問答
  • 小湯頭
  • 發問時間:2015-03-28 12:33:05
  • 如果一開始不知道對方實際年齡.而與她有親密接觸.而親密動作對方也同意的.結果被對方告妨礙性自主.對方未滿14歲~經過前兩場官司.我們一一把對方說的謊話破解.可是對方的檢察官現在以未滿14歲這條壓我們.而我們又沒與對方和解.請問我們該如何解套?如果請你們貴所的律師.價格如何算?有幾成把握?目前二審是判1年4個月~先前有被羈押2個月.現在想拼緩刑.如果貴所律師有把喔.那我們會努力去借錢跟湊錢來付請律師的費用.

  • JOE
  • 發問時間:2015-02-05 16:47:42
  • 1.我再台南X相飯店當任櫃台兼服務人員,一開始說200萬以上分紅無考績制度168萬以下打9折薪資.在一切平順後.慢慢的發現經理開始動不動找我麻煩,他已前就有很多紀錄隨便亂扣獎金導致員工氣憤離職.老闆也不管事的全部交給經理,老闆只負責問這個月要扣誰錢這樣而已.而且他們2個關係是超友宜關係.(男男!?) 現在輪到我了.在2014年過年後的紅利獎金就無理由公告被剋扣,雖然之後我要回了但卻是噩夢開始,不斷的找我麻煩聯合人資主任.  他們之後公布一份公告任何人只要抓到有人在房間關門,檢舉者可得全部獎金.被抓者大過扣全部獎金. 之後分別在2014/10份的獎金也無理由扣除和12月的也是. 沒任何原因公告.在2015/1/21 我忍無可忍去詢問他,為何把我的2次獎金全扣光而加在主任身上. 經理就手打一張我10/23.24有進去房間關門睡覺訊息有監視器證據. 但之後詢問他手上完全沒有影片或任何證據證明.(我絕對沒有做) 想當然講到後面雙方火氣很大.經理覺得他拿不出任何東西可以解釋他所作正當性,於事就開始嗆我.(  經:反正我就是要扣光你接下來每個月的紅利在加一隻大過給你,我看你要做到什麼時候,不喜歡? 那就走阿沒必要留在這邊.)(而且我也跟老闆說過了我絕對不會給你任何資遣費,看你要撐到什麼時候)(我說你怎可以這麼惡劣,他說對我就是惡劣怎樣!) 於是我憤而離開櫃台,在後面房間空無一人地方,罵了幹一個字蘇發我心中不滿.  之後我就上樓做我的事情. 在20分後經理上來拿出剛手打文件.上面有老闆+經理+主任簽名.內容是除了我的虛有罪名外外加我關門太大聲和罵髒話他覺得受辱.所以2隻大過開除.之後10分鐘經理又帶了2名警方將我驅離. 聽到內容是怕我對公司財產不利.而警察也幫他們說話.說叫我快離開這地方不要在惹事生非. 有任何問題快去市政府投訴. 這真是讓我羞辱的一天. 之後聽員工說等我離開後他才把那張開除我的原因公告貼上(已前從來沒有過)更離譜是下面標住日期是1/21....
    2.之後幾天前協調會開始. 已上敘內容做各自反駁. 但因為我根本沒當面罵他髒話,協調人員也覺得這個不成立. 當然經理堅持我罵幹是在污辱他. 之後經理也拿不出任何證據證明我偷懶睡覺.等等等. 協調人也對資方說這樣理由很難成立內,可是之後經理就開始往別的方向攻擊我,首先說我工作喜歡亂跑不在位子上. (我是服務人員兼櫃台 除了櫃台我還要跑來跑去幫滿足個人各種需要)我對防務們西餐們多兇辱罵她們(完全沒有). 我多懶惰.  西餐們說我怎樣....(完全沒有,西餐那3人都是支持經理派)防務們說我怎樣...投訴我怎樣...大家說我怎樣....極度抹黑我.  還有員工守則(那本是20年前東西,現在沒有人在開始工作時候會拿到這東西) 說裡面某條某條條文大過扣我錢合情合理.  當然最後我們雙方各自一詞,協調人也說不管怎樣我沒直接證據證明我犯什麼大過錯 導致要扣獎金+開除,所以他友提醒資方給我公告薪資和資遣費是合理的喔.獎金也是. 當然資方堅持我有問題.最後協調不成功. 資方還在現場說他不會給我資遣費的. 當然最後我說那就等存證信函了.其實飯店裡面大家也在關注我們這場戰爭. 如果我贏了至少對他們未來有一點點保障,不會讓這經理任意妄為. 其實很多人挺我的也不願意去幫經理說話或者證明. 但也是有經理派狗腿的人可能會幫他做偽證.  目前得知經理開始手打草稿,滿滿我罪狀要讓大家簽名來證明我是有問題的. 這樣將來在法院上對我來說會很吃虧嗎....
  • 林殷竹
  • 回覆時間:2015-02-05 16:47:42
  • Dear Joe,


    感覺到你的滿腹委屈和憤怒了,建議您可以朝違反勞基法違法解僱方向處理,若還有其他問題,歡迎來電詢問。 


    0910307301林殷竹律師

  • 發問時間:2015-01-29 13:47:30
  • 我是一家重機租車公司,有一群年輕人來店裡租車,其中有A年輕人租車給B年輕人騎,但出發前我們並不知情,B年輕人把車的離合器騎壞了,卻說是店家給他一部壞的車子,我們把車修好了,他不願意付維修費也不願意付營損費,且到消保官那告我們,請問這該怎麼跟他索賠呢?


    他有簽訂合約和本票但本票上沒有壓租車日期,不過合約上有租車日期和時間.

  • 江小姐
  • 發問時間:2015-01-28 11:51:43
  • 股份有限公司,股東退股問題,股份沒有轉讓給股東
    而是由公司出錢買回,這些相關法律及協議書範本要到哪裡找?
    另外公司可以主張分期付款買回嗎?
    或依淨值打折嗎?
  • 林殷竹
  • 回覆時間:2015-01-28 11:51:43
  • 江小姐您好,


    關於股份買回的限制規定以下提供公司法相關法條供您參考,















    第 167 條 
    公司除依第一百五十八條(特別股)、第一百六十七條之一、第一百八十六條及第三
    百十七條規定外,不得自將股份收回、收買或收為質物。但於股東清算或
    受破產之宣告時,得按市價收回其股份,抵償其於清算或破產宣告前結欠
    公司之債務。
    公司依前項但書、第一百八十六條規定,收回或收買之股份,應於六個月
    內,按市價將其出售,屆期未經出售者,視為公司未發行股份,並為變更
    登記。
    被持有已發行有表決權之股份總數或資本總額超過半數之從屬公司,不得
    將控制公司之股份收買或收為質物。
    前項控制公司及其從屬公司直接或間接持有他公司已發行有表決權之股份
    總數或資本總額合計超過半數者,他公司亦不得將控制公司及其從屬公司
    之股份收買或收為質物。
    公司負責人違反前四項規定,將股份收回、收買或收為質物,或抬高價格
    抵償債務或抑低價格出售時,應負賠償責任。

    第 167-1 條 
    公司除法律另有規定者外,得經董事會以董事三分之二以上之出席及出席
    董事過半數同意之決議,於不超過該公司已發行股份總數百分之五之範圍
    內,收買其股份;收買股份之總金額,不得逾保留盈餘加已實現之資本公
    積之金額。
    前項公司收買之股份,應於三年內轉讓於員工,屆期未轉讓者,視為公司
    未發行股份,並為變更登記。
    公司依第一項規定收買之股份,不得享有股東權利。


    另外關於您需要的合約範本,本所備有“股東協議”,"認股書“...等相關中英文商務合約範本,供您參考,歡迎來電詢問。


    和律法律事務所 0910307301林殷竹律師   0927272925郭秘書  
    yinchu31@gmail.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