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柯俊吉 律師
律師證號:93臺檢證字第6130號
瀏覽人數:19901
  • 律師經驗:
  • 律師文章: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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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2年律師高考通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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永然聯合法律事務所執業律師
植根法律事務所執業律師
第一國際法律事務所執業律師
法律扶助基金會扶助律師
反黑箱服貿323佔領行政院事件義務辯護律師
司法院司法行政廳法務助理
專利代理人
上市櫃公司董監進修課程資格講師
公民與法治教育基金會種子講師
雞籠山國際青商會會員 
搜尋結果:共 6 頁,52 篇問答
  • 阿枝
  • 發問時間:2016-01-04 20:51:57
  • 柯律師你好:

     本人娘家原1棟4層透天屋,於104年中建商與家母簽署合建契約,並支20萬搬遷費及1000萬元押金(入帳實為8百餘萬元,後述),言明合建完成後分配3間房子,押金歸還建商,惟104年11月家母不幸病故,故請代書辦理繼承事宜,經代書審查合建契約時  確認家母簽署是屬買賣契約非合建契約,無不動產繼承事宜,當下代書建議我們聯絡建商重新協商,但經多次聯絡,建商一直推諉後就不在接聽電話,致無法協商。

     請教律師:

     1.我們要如何請建商出面針對上述修正合建契約(押金因存家母帳戶已凍結) 。

    2.上述押金部分,因建商自行以營業用地申報增值稅(應自住)導致需繳納稅費一百七十餘萬,而且事後才告知繳納,並自行由押金扣除,造成我們損失,經聯絡建商修改卻一直推諉,至今未改也不予理會(已無法聯絡到建商),我們該如何處理。 

    3.若建商以此合建方式說服家母(當時已洗腎病重),卻以買賣契約簽署,現在又避不見面,是否已造成詐欺行為。

    因本人與家人對法律事務不懂,又求助無門,請柯律師能撥冗協助;若委請柯律師代理處裡不知費用如何?

    感恩!謝謝!

  • 熊熊
  • 發問時間:2015-12-29 22:08:31
  • 律師您好:

    我被先生家暴多次,最近已出庭打通常保護令,我已提供五張驗傷單,但法官希望有目擊證人會更好,就是我被打的當下的目擊證人,但如果…沒有人證,我該怎麼辦?會拿不到保護令嗎?怎麼辦…好沮喪


    他打我時在大馬路上,請問附近很多店家在看我們爭執還有那天載我的計程車都目睹了,這些人該怎樣請他們做證?我都不認識他們……這點很重要,拜託律師回回我吧…

    對方很狡猾很有常上法院的經驗他還不斷否認打我的事實…說我捏造驗傷單…很過份
    我們也在互搶孩子的監護權,他還打他媽他媽也有驗傷單,請問這樣愛打人的人得到監護權的幾率大約是多少?




    拜託,時間緊急緊急,回應我吧……謝謝律師


  • russall
  • 發問時間:2015-08-18 12:52:25
  • 各位律師好:
    敝人在工作時與A同事搭班,工作時A同事看到B同事就跟他說:『幹嘛派一個廢物跟我上班?』(現場只有我跟他一起上班,而且他事後也承認就是在講我,後來也有爭吵),因為敝人的工作場所是人來人往的書店收銀台,且A同事故意講給B同事和我聽,讓我感到強烈的羞辱,事後因為此事趕到憤怒沮喪而失眠吃不下飯;但是因為當時現場沒有搜證,請問如果日後對質時,對方承認他有辱罵的事實,且我有錄音蒐證,是否可以成為公然侮辱的證據?
    我事先有做功課,上述事件應該是有構成公然侮辱的行為,但是到法院時沒有證據我可能也站不住腳,各位好心的律師們可以教教我該怎麼做嗎?
    感恩。
  • 柯俊吉
  • 回覆時間:2015-08-18 12:52:25
  • 您好


    除了錄音蒐證對方承認罵你的證據外,重點是當天那位同事是否願意作證。


    建議蒐證齊備,例如確認該名同事願意幫忙,以提出告訴。


    為避免誣告風險,找一位可以信任的律師協助評估證據與提出告訴,可以提升您爭取名譽與精神痛苦賠償的機會。


    若需要與柯俊吉律師聯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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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電子郵件:www.kowinlaw888@gmail.com


    電話:02-27068809/0920-917-920

  • 小炎
  • 發問時間:2015-08-18 12:44:13
  • 本人於99年底結婚,婚後發現先生有銀行債務近五十萬,部分禮金被婆婆拿走後,剩下的償還債務仍不足二十多萬,由本人代為償還。隔年懷孕,先生經常外出喝酒至凌晨才返家,孩子出生後更加變本加厲,並沉迷於線上遊戲,常玩到兩三點才睡覺,嚴重影響到我和孩子的睡眠!要求他將電腦移至一樓使用,並開始各自分居於一、二樓,至今已兩年多!此後更是經常外出喝酒至三四點~甚至幾次都五六點才返家!小孩兩歲上幼稚園後~大部分由我接送上下學~先生對小孩極少陪伴與照顧!雖住同棟房子,但自孩子三歲後~更是一星期只看到爸爸一次至兩次~每次幾乎只有十幾分鐘!孩子某次半夜四點肚子痛~下樓才發現先生不在家~由我自行開車送至急診!今年五月發現先生有筆信貸高達一百多萬~並有賭博行為!負氣之下帶小孩外出租屋十來天~並無告知他~但他對孩子不聞不問!連封訊息都沒有!讓人心灰意冷!得知他的債務後~每月僅給一萬元家用!並要孩子和他索討才給予!遇到心情不好時便對小孩大聲怒斥!使小孩心生恐懼!實在不堪精神上與經濟上的壓迫~想要訴請離婚~讓孩子不必為了索討生活費活在恐懼之中!不知道訴請離婚的成功率高嗎?可順便要求他返還新婚時代為償還的債務嗎?
  • 柯俊吉
  • 回覆時間:2015-08-18 12:44:13
  • 您好


    很遺憾您碰到這種請況,希望以下回覆能替您解惑:


    訴請離婚,依法要有法定離婚事由,您敘述的情況,初步判斷可以『無法維持婚姻之重大事由』請求離婚。


    建議蒐證先生夜不歸家、雙方分房睡、先生負債以及拒絕負擔家庭生活開銷等證據,例如證人、先生銀行帳戶紀錄、生活費開銷單據、雙方對話錄音、建議可以逐筆紀錄先生每次夜歸的時間與日期等等。


    訴請離婚可以一併請求未成年小孩監護權歸屬於您,通常主要照顧者佔有優勢,建議搜集先生負債紀錄、家庭聯絡本都由您簽名等,都是有利證據。


    訴請離婚,同時也可以請求先生要負擔未成年子女扶養費至成年。


    您應該是考慮離婚,若資力允許,建議尋求可以信任的律師協助處理,可以幫助您整理事證、強化說理以說服法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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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Albert
  • 發問時間:2015-08-18 12:01:51
  • 各位律師 您好,
    想請教關於房屋漏水一案。
    小弟在2014年初於外縣市購買一透天房屋,屋況說明書載明無漏水,但於交屋時發現部分牆壁出現嚴重壁癌,另一房間壁紙浮起,因此當下請代書暫撥部分買屋款 ,待賣方提出解釋。賣方請第三方估價,並提出賠償修繕金。在過去的判例漏水不屬於重大瑕疵,只能接受賠償,並由仲介撰寫一同意書。同意書內容完全站在賣方立場,寫到賣方已針對漏水修繕補償金額,爾後不在負任何瑕疵擔保。
    因本身在外地工作,一直未整理修繕,然問題在數月前發生,我常住兩天下,發現廁所排水管有嚴重漏水,向仲介反應完全不理會。我想前屋主必然是抱僥倖的心理,今天如果我翻新廁所了,那問題前屋主就可推得乾淨,而我因不知問題點,如翻新後依然會漏水,就變成是我請來的施工所造成的問題。
    想請問的問題如下:

    瑕疵擔保的期限是多久
    是依第356規定為通知後六個月間不行使或自物之交付時起經過五年而消滅嗎?

    2.簽立的同意書是否有機會依※民法第366條:以特約免除或限制出賣人關於權利或物之瑕疵擔保義務者,如出賣人故意不告知其瑕疵,其特約為無效。
    3.因賣方故意用壁紙隱藏瑕疵,是否可依此情形,提起詐欺罪。或依廁所一般排水管嚴重漏水,是否構成詐欺罪。
    4.仲介方在撰寫同意書時並未針對買賣契約中的瑕疵擔保是依法律條文所明定的內容撰寫,而是一味告知賠償是一次性賠償,問題是有些瑕疵是不易立即發現,是否可追究仲介沒有按買賣契約內容撰寫,是否構成背信罪
    5.如要申請簡易庭,應該是提民事還是刑事
    煩請各位律師能給予指點
    謝謝
    小陳 
     
  • 柯俊吉
  • 回覆時間:2015-08-18 12:01:51
  • 您好


    很遺憾您碰到這個問題,希望以下回覆能替您解惑:


    根據您的初步描述,房屋目前發現的瑕疵有『壁癌』與『廁所排水管漏水』等。


    當初簽同意書時,似乎只針對壁癌,賣方已經提出修繕金額,但當時我方並未發現


    廁所排水管瑕疵,既然我方不知情,若賣方有意不告知或者以裝修方式加以掩蓋,


    仍有給付瑕疵物之可能,該同意書可否免除該部分瑕疵責任,容有爭執空間,此部分


    就得看實際屋況判斷該廁所排水管瑕疵是否屬於不能立刻發現的瑕疵以及同意書內容


    而定。


    依據法律規定,仲介對於房屋有向買方調查與說明義務,該屋況說明書填寫未漏水,卻


    發生壁癌與廁所排水管漏水情況,若能證明房仲有疏失,依據不動產經紀業管理條例,


    買方可以主張房仲連帶負責。


    至於刑事部分例如詐欺或背信罪,無法一概而論,真的得看個案證據判斷是否能成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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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寶蓋魚
  • 發問時間:2015-08-17 15:26:47
  • 請問我在98年1月辦理訂婚儀式.同年6月辦理解婚登記.之後至今尚未辦理婚宴.在現行規定只要辦理結婚登記就算有效.但在登記時需要有三要件
    1.結婚應有書面為之
    2.二人以上證人之簽名,
    3.雙方當事人向戶政機關為結婚之登記
    但在證人方面.是由女方一人拿給證人簽名蓋章.等簽好章後才叫我到戶政機關辦理結婚登記.雖然證人都是親自簽名蓋章無誤.但就民法第九百八十二條所明定。證人之簽名,係為確保當事人結婚之真意,其須簽名於結婚書面上,自為特定之人,其簽名無須與書面作成同時為之,於申請結婚登記前為之即可,是否與當事人相識,亦在所不問,但 須親見或親聞雙方當事人確有結婚真意,始足當之。在證人無親自見我及親耳見到我有結婚的意願就冒然簽名.可否就這點提起婚姻無效.
  • 柯俊吉
  • 回覆時間:2015-08-17 15:26:48
  • 您好


    除前面幾位律師說明,補充提醒,訴訟攻防是有層次與先後順序,為增加我方勝訴機率,除以證人未親自見聞為由,主張婚姻無效之外,請預先考慮若法院不採納我方說法時,我方即必須考量是否有其他離婚事由,可以提起離婚訴訟。


    依據我國民法1052條規定,提起離婚訴訟必須要有法定事由,例如與他人通姦、重大虐待、惡意遺棄等等,若有法定事由,相關證據為何,都要預先考慮與蒐證,避免提起訴訟卻功虧一簣。


    您目前考慮解消這段婚姻,故相關證據是否能證明婚姻無效、有沒有具備其他法定離婚事由的證據等等,建議備妥資料尋求專業律師評估協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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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maybe
  • 發問時間:2015-08-17 15:10:57
  • 先生開某宅配車子擦撞到他人車子,當下沒發覺,沒報警,但是對方用監視器報警,我先生已沒在那家公司工作,那家公司主管要我先生自己處理,薪水也被公司扣住,宅配公司的主管說要跟對方和解後,拿和解書去公司才能領薪水,請問宅配公司可以不用付擔佈份賠償費用嗎?
  • 柯俊吉
  • 回覆時間:2015-08-17 15:10:57
  • 您好


    依據勞基法第26條,雇主不可預扣工資作為違約金或損害賠償之用。雇主若有違反,主管機關可以科以9萬~45萬不等之罰鍰,視違反情節輕重而定。


    雇主不可以取得和解書才發薪水當作藉口,建議可以向勞工局申請勞資爭議調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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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Ghfkv
  • 發問時間:2015-08-17 15:02:29
  • 上週六颱風過後,鄰居以我家(空屋)漏水為理由,自己私自請鎖匠到我家開鎖,然後進入裡面,拍照後傳給我說是我家積水導致她的天花板漏水,要我賠償她漏水損害的費用,賠償我沒問題,但我現在手上有和她的對話紀錄和照片證明她進入我家的證據,大樓的監視器紀錄應該也可以調到,請問可否依此提告呢?又該以什麼名義呢?
  • 柯俊吉
  • 回覆時間:2015-08-17 15:02:29
  • 您好


    對方可能構成刑法第306條無故侵入住宅罪,最重可處一年以下有期徒刑。


    除前面幾位律師說明,補充提醒,即使我家漏水或積水,除非已經重大到危害居住安全,否則


    對方都應先聯繫我方才可進入,故建議蒐集漏水情況"非"嚴重的證據,證明對方沒有正當理由


    未經同意進入我方建物。


    另外,侵入住宅罪為告訴乃論罪,務必於六個月內提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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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發問時間:2015-08-13 18:59:51
  • 請問其他繼承人把個人戶口謄本及印鑑,印鑑證明都交由其中一人,那這個人可以私自將其他繼承人設定為拋棄繼承嗎?
  • 柯俊吉
  • 回覆時間:2015-08-13 18:59:51
  • 您好


    依法,拋棄繼承是以書面為之,且貴方已交付印鑑證明,恐有此風險。


    不過對方若未經同意,擅自辦理拋棄繼承,視情況構成偽造文書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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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alex9185
  • 發問時間:2015-08-13 18:44:48
  • 我的朋友簽了一個經紀約,最近因為他的經紀人忙於其他的工作,無暇幫她經紀一切事務,且雙方對於創作的理念不合,所以我的朋友想要終止合約。他的經紀人說沒有問題,且說當初雙方簽的其實不太算正式的合約,只要我朋友發個聲明給他,合約就可以終止,要怎麼發啊?而且真的這樣做就可以終止了嗎?如果是我們自己擬定一份終止合約,可以簡單的寫因為雙方理念不同,所以提前終止合約,合約上所登記的內容在x年x月x日後一律作廢,這樣的簡單幾行效力就足夠了嗎?
  • 柯俊吉
  • 回覆時間:2015-08-13 18:44:48
  • 您好


    若雙方沒有爭議,釜底抽薪避免夜長夢之方法,就是雙方在合約『正本』上註記『本合約於民國幾年幾月起合意終止』,雙方簽名蓋章。


    若你片面發聲明終止合約,假使合約上有條款不准如此,你不就違約了,建議還是詳細閱讀合約條款,或尋求專業律師協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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