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搜尋結果:共 2 頁,13 篇問答
  • bbb828
  • 發問時間:2017-04-11 10:48:23
  • A:直行車左後方
    B:左轉車右前方

    3/28當晚A車直行在雙黃線的左方閃避不及B車在右前方未打左轉燈即左轉,
    目前B車覺得A車需要出險給他,並覺得是因為A車行車太快,不理賠A車。
    目前A車因受傷未到警局做筆錄,雙方未報出險。
    A車因撞上後機車未有煞車痕跡,機車因無煞車滑行30公尺,人也飛到左方,A車有2.5公分縫合傷口,輕微腦震盪。
    B車只有手臂縫合傷口未腦震盪,車禍現場也無任何監視器。
    想請問各位律師 如果A車告B車會有勝率嗎?或是保險理賠的部分是誰負的多?
  • 林秉彜
  • 回覆時間:2017-04-11 10:48:23
  • 您好,
    就您提出之過失傷害告訴,B車因有轉彎車未禮讓直行車過失,成罪機會頗高。
    但刑事過失傷害若未經交通事故鑑定,無法清楚判別何人賠償數額會較高,
    建議於偵查中向檢察官聲請行車事故鑑定,以確認肇事責任比例。 

  • ida
  • 發問時間:2017-04-11 10:37:25
  • 本人的父親與人發生車禍事故, 因車輛事故鑑定判定我父親 100%過失,在事故鑑定及筆錄,我父親於車禍生當日被撞擊到後腦有腦震盪現象,警察就直接到急診室做筆錄,而我父親僅小學畢業不暗國語, 在筆錄回覆是用台語陳訴,筆錄中我父親有強調是對方從右後側撞擊,未見警方填寫在裡面僅寫被撞擊右側, 且事故發生時雙方都送醫, 車輛已被民眾移位,警方事後才在事故現場拍照,所拍的照片都與發生事故的損傷處多處不符,故在鑑定上具有諸多疑慮,至交通事件裁決所申請鑑定及做筆錄時,也多次向警方口訴強調被從右後側撞擊,警方仍不採納,僅要求我父親到法院去向檢察官說明。
    本人父親年事已高約75歲目前在市場做臨時工,在車禍當下對方未減速而遭對方撞擊受傷,對方也未提出調解就直接提告"過失傷害"。
    在法庭上我父親  多次向檢察官說明對於車禍鑑定有疑義要申請覆議,檢察官卻只問我父親每日市場每趟送貨收入有沒有數百至千元不等,我父親在市場做送貨臨時工幫客戶送菜到停車場每箱可賺得運費十元,每次可用機車載送3箱,檢察官自行卻以每趟是否3.4百元,每日差不多15趟來詢問我父親每日收入,以及問依事故鑑定判定為 100%過失是不是不承認犯錯等事。
    對於事故鑑定我父親因仍有疑問在庭上提出檢察官卻被動不予理睬,檢察官僅說他有權力要不要給覆議,且檢察官在問詢完我父親後就要我父親離開,正要步出法庭時才發現對方告訴人 當下也在法庭內,開庭時檢察官並未告知我父親也沒有要求對方迴避。
    請問針對後續應如何處理 
  • 林秉彜
  • 回覆時間:2017-04-11 10:37:25
  • 您好,
    車禍事故鑑定已完成,但目前仍在偵查中,所以必須透過檢察官聲請覆議,
    但聲請覆議可能要提出正式書面向檢察官聲請較為妥當,且亦可留下正式紀錄,
    避免在案件中沒有被檢察官採納。
    關於告訴人也在法庭內,實際上並沒有規定必須要告訴人迴避,這部分是由檢察官決定是不是由被告及告訴人一起開庭審理。


    請先確認肇事路段有沒有任何監視錄影器(警用或民用),如果有可以先調閱監視錄影器畫面,
    作為聲請覆議的依據,也避免檢察官只憑您父親口述,可能決定不予覆議。 

  • Jj
  • 發問時間:2017-04-11 10:17:45
  • 我23歲 去年5月在網路上認識16歲女子 然後交往
    7月發生性關係(你情我願.沒有強迫) 8月多女方跟我提分手 10月說懷孕了(驗DNA是我的)
    女方家長跟我求償10萬 我不肯
    對方告我(妨礙性自主.非本人願意)
    去做筆錄 女方說我強脫他衣服褲子(根本沒有)
    非本人願意(交往期間做了10次)(難道10次都非本人願意?已邏輯來說根本就是說謊)
    事隔4個月才報案
    女子每天準時回家 沒有跟家人失聯過
    今年5月開庭 請問我有罪嗎? 有什麼罪?
  • 林秉彜
  • 回覆時間:2017-04-11 10:17:46
  • 您好,
    建議先自行蒐集交往期間的對話紀錄,不論是用什麼軟體對話,倘若在發生性行為後都還有正常的交談對話,可以從旁佐證並沒有強迫女方發生性行為。
    可將交往過程所有紀錄或是通話紀錄先交由律師審閱,以利給予後續訴訟方向及策略。 

  • Hank
  • 發問時間:2017-03-27 20:01:19
  • 請問:
    我是原告,至法院進行言詞辯論程序時,想針對被告所提出之聲明做補充說明時,卻因法官宣告辯論終結,而無法補充,就這樣結束被告知宣判時間。
    只想針對言詞辯論做補充說明時,應該向法院提出「民事準備書狀」、「民事陳報狀」或是哪一種狀書進行補充,要在宣判時間前提出嗎?
  • 林秉彜
  • 回覆時間:2017-03-27 20:01:20
  • 您好,
    可同時聲請再開辯論,另外就應該補充陳述的部分,可以提出言詞辯論意旨狀,
    整合全部的書狀及想要附加的意見,一併請求法院審酌。 

  • 小諕
  • 發問時間:2017-03-27 19:49:26
  • 請問我幫人做「人呆」,向別人借20萬每月利息1萬,現在借錢的人不出面還錢,債主有權直接找我要債&利息嗎?只出示本票影本,我要還嗎?還是要等他投法院?
  • 林秉彜
  • 回覆時間:2017-03-27 19:49:26
  • 您好,
    請先確認借款契約內,您作保的條件有無放棄先訴抗辯權,
    或是有無承擔連帶保證責任,倘若是連帶保證人,債權人可以直接對您訴訟。


    例外借款利息每月1萬,年利率高達六成,已超過法定利息上限,債權人有觸犯重利罪的嫌疑,
    此部分違法可另外追究。 

  • eeson
  • 發問時間:2017-03-26 23:38:00
  • 該顧客每次都在本實體商店購買大量商品,過1-2個月才又拿半數到店家退貨,店家該用什麼理由拒絕該顧客退貨?如拒絕退貨,店家會有法律/民事責任?如為商品瑕疵,但也超過退貨期限,店家能否不接受退貨?能否直接報警,請警方協助?
  • 林秉彜
  • 回覆時間:2017-03-26 23:38:00
  • 您好,
    若為實體商店現場確認商品狀況後購買,
    並沒有消費者保護法七天猶豫期間無條件退貨之權利,
    如無任何理由退貨,店家可直接拒絕。
    倘若買方有提出證據證明商品有瑕疵的話,
     如確定屬實您可能需要賠償差價或接受退貨退款。
    目前依您的狀況說明,買方行為可能還不構成刑事犯罪,
    警方介入的機會不高。 

  • 小玉
  • 發問時間:2017-03-26 23:20:29
  • 專業律師您好,我方發生車禍被後方機車撞擊,我方兩人連人帶車摔出,有車損和流血受傷,對方無傷害,我方要求五千合解,對方不願出任何費用合解,還要求我方要去車禍鑑定,因我方上班請假沒有錢(新人無特休),對方請假有特休,對方一直故意浪費我方時間,造成我的工作損失,想請問車禍鑑定3000元費用,與向法院申請假扣押費用1000元,還有如要請律師的費用,是否都可以向對方求償?感謝您耐心看完
  • 林秉彜
  • 回覆時間:2017-03-26 23:20:29
  • 您好,
    申請假扣押費用1000元可以向對方求償,
    但請求賠償數額過低,假扣押准許機率並不甚高,
    其實建議直接提出刑事過失傷害告訴,
    於刑事案件進行期間檢察官或法官可能促成和解,
    和解時可將支出鑑定之費用數額要求包含於賠償總額內,
    較有意義。 

  • 惡魔
  • 發問時間:2017-03-23 23:27:56
  • 本人18歲 因有一次與女友去泡溫泉 中間有撫摸她 但是沒有發生關係 請問這樣會被判怎樣的刑罰 警方已備案
  • 林秉彜
  • 回覆時間:2017-03-23 23:27:56
  • 您好,
    若您本人18歲未滿19歲,女友14歲以上未滿16歲,
    依刑法第227條第4項,對於十四歲以上未滿十六歲之男女為猥褻之行為者,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
    但依刑法第227條之1,您為18歲以下之人(包含18歲),得減輕或免除其刑。
    實務上依本條減輕之狀況很多,但如果要完全全身而退,
    可能還是要取得女方父母之諒解或是賠償女方一定數額之金錢,
    對檢方或法官而言比較有可能以緩起訴或緩刑方式處理刑事案件。
     

  • 小高
  • 發問時間:2017-03-23 23:20:55
  • 大約在1月底買了一台二手車,車行表示還在新車保固內所以未提供保固,2月中的時候開在路上引擎突然發出很大的聲音並熄火,之後請拖車拖回原廠檢查,原廠把底殼拆除後發現引擎有被拆解過,所以無法提供新車保固。
    像這種狀況,車開不到一個月就發現有這種問題,打給車行他說他不知情也沒有打算負責,想請問一下有什麼辦法處理
  • 林秉彜
  • 回覆時間:2017-03-23 23:20:56
  • 您好,
    關於二手車購買引擎經檢驗有遭拆解過,
    如果確實影響車輛正常運作,二手車車行縱使口頭稱未提供保固,
    但仍然無法免除民法規定之瑕疵擔保責任,
    倘若引擎狀況非常不良,可以主張解除契約返還價金。
    另外,如果引擎狀況二手車車行曾經拆除檢查,
    但未告知您有相關情形,隱匿重要交易訊息也可能涉及詐欺罪。
    如欲進一步主張權利,可以備妥資料與律師聯繫,確認後續方針。 

  • 發問時間:2017-03-23 23:02:12
  • 各位律師好,本人于106年1月19日在上班途中駕駛機車與機車發生車禍。 該路段為雙向單線道,並無機車道。 我是直行,對方原本在我右前方,只是當我繼續直行來到對方旁時,對方突然左靠,撞上我的機車右後側,當時我被撞往對向道,而對方是差不多原地倒下。事後,我收到違規通知單,違規事實為:「超車時未保持適當之間隔肇事致人受傷。」 這場車禍我跟對方都有受傷。 當時並沒有人證,我也被送上救護車,所以對現場的情況並不了解。我對於警察提出我是因為超車而違規並不認同。請問我該怎麼辦?
     
     
     
  • 林秉彜
  • 回覆時間:2017-03-23 23:02:12
  • 您好,
    關於車禍事故後,警方所提出之事故責任初步研判表,
    正常情形僅作為案件之參考,並非最終判斷,
    建議先確認現場路段前後有無設置監視錄影器,
    如有監視錄影器確認編號,盡速向警方請求調閱,以釐清事實狀況。
    再者,可請求警方將肇事相關資料送往車禍事故鑑定委員會,
    做成事故鑑定報告,建議此時既可委請律師協助前往協助陳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