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搜尋結果:共 36 頁,360 篇問答
  • 小魏
  • 發問時間:2019-02-25 16:35:15
  • 律師,您好…
        我與前妻離婚,考量子女仍需父母親的陪伴,也體諒女方工作因素,所以雙方協議由女方每星期二、五,與每月其中兩個星期六(平均每月10天),女方將小孩帶回一同過夜生活,其餘時間由男方負責(平均每月20天),無奈女方不依照協議內容執行,也不願意與男方溝通。
        目前女方僅願意每星期二19:30-21:00(有時會以工作為由取消),以及每月其中1-2個星期六11:00-21:00,以帶小孩出去吃飯、遊玩的方式來陪伴,沒有帶小孩過夜…
        女方以工作、要賺錢存錢為理由或其它藉口,不覆行離婚協議書內容,我多次設法與女方溝通,以達成對小孩最有利且雙方都能接受之方式,無奈女方均以”我就是這樣,不然你要怎樣,你去告我啊”來回應,最後甚至不承認協議書內容。
        我基於小孩也是自已的,一直隱忍,奈何女方還是一副”我就是沒辨法(不想)照顧小孩,但是我有探視權”,一直拒絕溝通,對於這種只想享受探視權,卻逃避監護權的行為,已經完全背棄當初離婚所協議之內容,我也有工作,也很忙,但是我沒有以任何理由來規避我的照顧責任。
        我可以將監護權更改為由我單獨行使嗎? 並要求女方負擔超過一半以上的撫養費嗎?(因為女方不依照原協議內容)
        PS:女方月收入3-4萬,有時超過4萬,無房租支出(住公司宿舍)、無負債;我也是月收入3-4萬,無房租支出,但我要養兩小孩、有負債。
        謝謝律師解答…
  • 鍾明諭
  • 回覆時間:2019-02-25 16:35:15
  • A:你好,依你所陳述之事實分析如下:


    可向法院聲請監護權改定,依民法規定法院選定或改定監護人時,應依受監護人之最佳利益,審酌一切情狀,尤應注意下列事項:

    一、受監護人之年齡、性別、意願、健康情形及人格發展需要。


    二、監護人之年齡、職業、品行、意願、態度、健康情形、經濟能力、生


        活狀況及有無犯罪前科紀錄。


    三、監護人與受監護人間或受監護人與其他共同生活之人間之情感及利害


        關係。


    四、法人為監護人時,其事業之種類與內容,法人及其代表人與受監護人


        之利害關係。


    依你所述,前妻對於小孩在教養付出上及言行是否有不利小孩情況?且未依約履行協議書之內容,可針對此請求法院改定監護權之主張,將小孩監護權改定於一人。


    至於小孩撫養費用,父母雙方皆須承擔,可向法院請求酌定扶養費用。


     


    對於你陳述及證據資料依上述內容仍有限,建議你提供更多事證至循諭聯合法律事務所做免費法律諮詢,由專業律師為你評估解答。


    電話:04-22333160


    地址:台中市北區國瑞街103號1樓


     

     

  • Claire
  • 發問時間:2019-02-25 16:33:39
  • 合約載定107/8月開工,賣方遲未開工,已電話詢問多次皆未回覆確定的開工期。因合約上僅提到逾期未開工每日需支付已繳房地價款萬分之五利息予買方。查看行政院預售屋定型化契約範本有明定"若逾期三個月仍未開工或未取得使用執照,視同賣方違約,雙方同意依違約之處罰規定處理。"
    請問是否可依定型化契約規定視同賣方違約,要求解約退還已繳房屋價款並賠償違約金?
    謝謝。
  • 鍾明諭
  • 回覆時間:2019-02-25 16:33:39
  • A:你好,依你所陳述之事實分析如下:


    應依合約是否有更詳細記載解除契約之內容規定。可先請律師發存證信函催告賣方應在限期內開工,若仍無依照契約內容履行,依民法規定可歸責於賣方之事由,遲延工作不履行給付,可依此請求解除契約,並要求遲延所生之損害賠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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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Bert
  • 發問時間:2019-02-25 16:32:45
  • 律師 您好
    因為我的老家在鄉下,我們全家搬出來已經有20年以上了,近日家中想把老家賣了,但發現老家的大門前面已被鄰居堆滿雜物(約二個汽車停車位的大小),後方花園也被他們拿來種菜,我們申請土地鑑界也發現鄰居的廚房佔到我們的土地約10坪左右,我們有告知鄰居我們要賣屋,而土地鑑界時鄰居也在場,但很兇的說他們沒有佔到我們的土地,因為家中怕賣了會害到後來買的屋主鄰居關係,但鄰居的東西沒有清走和我們地坪沒有釐清,我們就無法賣掉,所以我們想詢問該如何處理會比較適當。
     
  • 鍾明諭
  • 回覆時間:2019-02-25 16:32:45
  • A:可先委請律師發存證信函,要求對方返還土地及清空雜物,若對方置之不理再向法院提起訴訟。


    1、刑事部分:對方行為可能已構成竊佔罪,意圖為自己或第三人不法之利益,而竊佔他人之不動產者,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五百元以下罰金。可向警調單位提起刑事上訴訟。

    2、民事部分:依民法規定對於無權占有人,所有人得請求返還之。對於妨害其所有

    權者,得請求除去之。故可要求對方將不屬於你的東西所有物品皆清空後,返還土地。若侵占期間受有損害,可要求損害賠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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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JEFFREY
  • 發問時間:2019-02-19 17:28:29
  • 小弟有個問題請教各位,公司委託A工程師進行軟體開發,期間僅有通訊軟體對話記錄為證,未簽立合約書約束,因A遲未交付開發之軟體,款項已全數匯款至A帳戶,拖欠約1年(A於前半年對話內容內有回覆開發時間僅需約2個月),目前藉故拖延交付事宜,是否構成侵佔或其它相關法條?若A遲未給出具體答覆有什麼方式可做催討或應該走什麼法律途徑呢?
  • 鍾明諭
  • 回覆時間:2019-02-19 17:28:30
  • A:你好,依你所陳述之事實分析如下


    雖無書面之訂定,僅有通訊軟體對話記錄為證,亦構成契約上之成立。建議你先發存證信函請求對方限期內履約並交付開發之軟體,若對方置之不理,再向法院提起民事上之訴訟,依債務不履行,請求損害賠償、並返還價金及解除契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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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珈瑛
  • 發問時間:2019-02-19 17:27:22
  • 我弟在2018/4月,因跟女友交往五年,女生覺得時機到了,要求結婚。
    所以家裡也在4月去女方家提親議事,五月初就挑婚紗挑餅進入準備婚姻階段
    在10月中的時候訂婚,12/30號這天宴客結婚。
    但是婚後弟媳說不習慣婚姻生活不想住我家,也老是說跟閨密出去玩外宿。
    也一直說工作沒時間登記,所以宴客完一直沒去做結婚登記
    後來我弟發現她老是在外面講很久的電話,在2019/1/11跟她攤牌。
    弟媳自己承認有這個人的存在,但除了他跟我弟的對話內容知道他外面有人,沒有其他實質的證據證明。
    她攤牌後大喊說她不想結婚,但是在準備婚禮的過程,喜餅也訂了快9萬,婚紗拍了快12萬,還要求要有求婚,鑽戒場地一些林總花費也要快6萬,也沒聽她說不想結婚,是在沒辦法接受這是她不想結婚的要求。
    這樣算是騙婚嗎?我們家也要求婚禮花費聘金這些退還,但是女方媽媽說我們沒實質證據證明她女兒出軌,現在女方也回娘家,她娘家也是裝作沒事的過自己的生活,完全沒聯絡我們家。
     
     
  • 鍾明諭
  • 回覆時間:2019-02-19 17:27:22
  • A:你好,依你所陳述之事實分析如下


    民法上婚姻是採登記制,針對出軌部分你還不算是她的老公,無法對他提出通姦罪之告訴。但若兩方已確定無法走下去,針對已付出結婚準備所付之金額,是可以向女方請求賠償返還。依民法規定若無第976條可解除婚約之事由,且女方有可歸責性,可向他請求財產上(如準備婚禮成本)及精神上損害賠償,亦可請求返還訂婚贈與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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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May
  • 發問時間:2019-02-19 17:26:07
  • 想請問各位律師,家中奶奶生病住院,小孩有人不願意共同分攤醫藥費用,要求奶奶賣出自己名下一塊土地,但其中有一位小孩希望土地不要賣,詢問奶奶意見後同意將土地過戶給不希望賣土地的小孩,而此小孩同意從此奶奶的所有開銷包含奶奶如果過世後所有喪葬費用!而其他小孩可以不需要支出任何費用,請問該如何處理?
  • 鍾明諭
  • 回覆時間:2019-02-19 17:26:07
  • A:你好,依你所陳述之事實分析如下


    奶奶可自由處分自己土地,若要避免將來履行義務上有所疑慮,將土地贈與過戶時可簽訂附負擔之贈與協議書,以防受贈人不履行負擔時,可撤銷其贈與。建議你可委請律師撰擬契約並見證簽署過程,並將契約內容進行公證,以防未來大家意見紛歧時,經過公證的事件,當事人任何一方或第三人都應承認其效力,萬一將來涉訟,只要提出公證書,法院就根據它的記載作裁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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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小雯
  • 發問時間:2019-02-18 16:27:16
  • 各位律師好,我因為急需要用錢,聽信網路上面說的美化帳戶,把存摺寄給人家,莫名其妙的變詐欺犯。但第一審開庭審判結果無罪,但檢察官提起上訴,而上訴的理由是撤銷無罪?明明證據都有了,我也是被騙的!想請問律師,第二審判有罪的機率很高嗎?為何第一次是恭股,現在是敬股?審判長跟法官是會換的嗎?
    P.s如果第二審被判有罪,是否可以在上訴?
     
  • 鍾明諭
  • 回覆時間:2019-02-18 16:27:16
  • A:你好,依你所陳述之事實分析如下


    你已涉及詐欺幫助犯之罪,檢察官認為你有罪,故會提起上訴。第二審因法官及書記官已更改故股別會有所不同,第二審法官會依檢察官上訴理由或檢察官有提出新事證而審酌是否維持第一審判決,或作有罪之判決,故仍不可掉以輕心,因刑事案件影響己之權利較大,建議你應委任律師對己作有利之答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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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大安
  • 發問時間:2019-02-18 16:26:11
  • 您好!我們公司的型態是XXX有限公司,我是股東之一,如經我想要退出,有股東願意收購我這邊的股權,金額都談好寫好,股東投票也過半數同意了,是最一開始出資的80萬,原本是要用匯款的方式給我錢,可是我合約簽完字蓋完章後,他想耍賴,不想給錢,我應該要怎麼做才能讓他歸還我應該拿到的部分呢,我是確定沒有收到現金的,可以對他提告嗎?再麻煩各位律師解答了!!萬分感謝~
  • 鍾明諭
  • 回覆時間:2019-02-18 16:26:11
  • A:你好,依你所陳述之事實分析如下


    建議你先發存證信函請求對方在限期內返還價金,若對方仍不給付價金,可向法院提起民事上之訴訟,依雙方當時簽訂合約之內容,請求履行支付價金及請求中所生之利息,待法院確定判決後,可依此判決聲請強制執行,以利獲得債務之清償。


    依你目前所述除了合約資料外,是否有其他證據資料?若有更詳細之資料,更能掌握訴訟之方向以提高勝訴之機會。你可攜帶相關之證據資料至本事務所諮詢研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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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噫噫
  • 發問時間:2019-02-18 16:25:09
  • 我有投資朋友參加政府標案
    我投資對方8萬 於107年12月20日  與對方簽訂合約 
    對方需連本帶利給予我20萬
    應於108年1月1日 當日給予兌現
    一直到現在都沒兌現
    我目前有打算寫存證信函給對方
    之後我要怎麼從法律上 去對他提告
    拿回我應得的部份
  • 鍾明諭
  • 回覆時間:2019-02-18 16:25:09
  • A:請問本票上之發票地及到期日兌現日為何?可依相關本票上之內容向所屬法院聲請本票裁定,經裁定確定後,依此聲請強制執行,可對債務人名下財產進行扣押、查封,以獲得債務之清償。為避免對方提出抗告或不承認債權之存在,請提供更詳細證據資料至本事務所進一步商討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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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小賴
  • 發問時間:2019-02-18 16:23:47
  • 我老公在1/30日工地意外摔下來
    他跟老闆被另一個老闆叫過去工作
    業者是vorvo 老闆
    防護措施都沒有
    勞保跟保險也沒有
    意外發生起一直說會負責
    現在醫療費用45萬元不加看護費用
    腦部出血、脊椎開刀、左手臂也斷掉都自費
    想請問之後如果要上法院還是什麼
    有什麼方法可以拿到賠償金額跟補償金額
  • 鍾明諭
  • 回覆時間:2019-02-18 16:23:47
  • A:你好,依你所陳述之事實分析如下


    建議你可先申請職業災害補償金,另蒐集相關因受傷所支出之所有費用明細、診斷證明、照片等資料向雇主請求損害賠償。


    1、民事部分:依民法規定請求財產上損害賠償(如醫療費用、看護費用,勞動能力減損、薪資減損、維修費用等)及非財產上之損害(如精神慰撫金),除精神撫慰金由法官裁量外,其他賠償金額法官會依據你所提出之證據來作為賠償之依據。

    2、刑事部分:雇主可能涉及過失傷害罪,因過失之行為(無防護措施),而導致他人受傷,依此提出刑事上之告訴,經檢察官偵查起訴後,附帶提起民事上之訴訟。

     

    對於你陳述及證據資料依上述內容仍有限,建議你提供更多事證至循諭聯合法律事務所做免費法律諮詢,由專業律師為你評估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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