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許振湖 律師
律師證號:100臺檢證字第9120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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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般民刑事訴訟、法律諮詢
搜尋結果:共 2 頁,16 篇問答
  • Ayu
  • 發問時間:2012-11-17 11:59:32
  • 律師您好,我因為被房客違約,向地方法院申請支付命令已經核發
    卻因為送達不到而提起訴訟,但我有幾個問題想請教:

    (1)當初租客和我簽完約後就落跑了,當時因為第一次當房東沒有經驗,他說隔天會將費用全數匯到我的帳戶,卻事後連一毛錢都沒付。但是支付命令都核發了,法官卻用契約書中沒有寫到「違約金」三個字來刁難我。(只有寫到押金兩個月)而且若是如此,支付命令怎麼會核發下來呢。我反問他,那被人違約是應該要收什麼金呢?因為這是書局買的制式化合約,我怎麼會注意到這麼細,該怎麼辦呢?

    (2)契約書的第18條完整條文是:
    第十八條 出租人與承租人雙方相互間之通知,應以本契約所載之地址為準,其後如有變更未經書面告知他方,致無法送達或拒收者,以郵局第一次投遞之日期為合法送達之日期。

    =>我當初沒有注意到這點,沒有向書記官提出,但我後來開庭時問審判長這點,
    因為照這條來說,支付命令其實已經當初就要生效了。
    法官卻說這個送達是「雙方私下文書送達」,而非「法院文書的送達」

    若是合約上的「送達」是私人文書送達,不能當成法院文書送達
    那為什麼卻可以適用合約上的第23條的「爭議處理法院」為管轄法院
    這樣法官說法不是自相矛盾嗎

    所以我對他的說法感到非常疑惑,並對他的專業感到質疑
    因為我雖不是法律人,但是我為了處理這件事也很努力的翻看六法全書、找資料
    卻那位法官好像故意欺負我不是法律人,講了許多和法條相違反的事
    開庭時這位法官那種狗眼看人低的講話語氣真的欺人太甚,讓我難過了好幾天
    想請各位幫我解惑,謝謝

    (3)因為開庭時,對方又沒有來,才在庭上被告知對方沒有的開庭通知沒有送達,而叫我必須再用「公示送達」後再開一次庭。

    我的疑問是:
    我知道支付命令的送達不可寄存送達、公示送達。
    但是開庭通知的送達也不能寄存送達嗎。
    若是可以寄存送達那不就在警局時就已合法寄存送達了嗎。

    (4)總金額大約13萬多左右的訴訟,若是不服判決,可上訴到什麼程度呢。

    感謝各位的解惑,真的好無助不知怎麼辦,先謝謝了。

  • 許振湖
  • 回覆時間:2012-11-17 11:59:32
  • 您好:(1)如契約無違約金之記載時,即無法請求違約金之損害賠償。(2)因金額未超過150萬元,故無法上訴至第三審。謝謝!

  • Crystal
  • 發問時間:2012-11-17 11:54:48
  • 家人發生車禍,騎機車撞到行人,事故報告出來,我方無肇事責任,對方是違法穿越快車道


    對方手受傷有開刀,我方已申請保險理賠醫藥費給對方,但對方認為我們無誠意,醫藥費不是我們的錢,還要我們賠精神賠償等等,對方已申請調解 (調解還未進行),請問我們還需要負任何的賠償費用嗎?進行調解時有什麼要注意的嗎?


     

  • 許振湖
  • 回覆時間:2012-11-17 11:54:48
  • 您好:如果鑑定報告結果我方確實無過失,原則上無須負賠償責任,賠償僅為道德上義務,如仍有疑義,可請對方起訴,由法院釐清責任,如欲透過調解處理,可請對方提出賠償明細,以判斷是否合理,謝謝!

  • 雅婷
  • 發問時間:2012-10-26 18:47:19
  • 想要請問的是


    轉彎車在轉彎前確認無來車才轉彎(有停下來),結果轉彎一半卻被直行車撞上(車速過快)


    那這樣肇事責任還算是轉彎車的嗎?


     


     

  • 許振湖
  • 回覆時間:2012-10-26 18:47:19
  • 您好:發生車禍時,雙方均各執一詞,初步事故研判表所記載亦非最終結果,建議送鑑定釐清肇事責任,謝謝!

  • 皋月
  • 發問時間:2012-10-21 13:59:56

  • 小弟因在某個論壇上申請註冊商家,營運後便推出了許多有關店內的一些活動詳情及規範,由於活動是持續性的,店開多久活動就是持續多久,結果近日內發現,有同業跟進同樣活動,且活動規範及詳情也是在未告知下,將整篇文章完全複製過去使用,且一字未改,經由私下短消息告知後,該商家不僅無做出任何改善,且還直接說出我想告就去告的字眼出來,想請問這該如何處理呢?

    假如想告他們,告的動嗎??
    又該如何蒐證呢??

  • 許振湖
  • 回覆時間:2012-10-21 13:59:56
  • 您好:這涉及著作權跟商標權的問題,前者須證明該活動文字編排設計均出自你手,後者則須視商標有無登記及是否取得授權而定,謝謝!

  • 小許
  • 發問時間:2012-10-14 20:53:54
  • 8月與朋友參加健身房也先繳了費,但是加入前就已經告知無法八月多無法去運動,當時承辦者說沒問題會特別註明,之後我於8月多去健身房,有問健身房人員是從拿到卡進入的這一天算起嗎,健身房人員說是由現在拿到卡的這天算起直到兩年約到期為止,後來我便跟我朋友說,請他不用急著去,但是現在我去了以後,發現這健身房的衛浴設備非常的讓人不舒服(當初業者表示衛浴區因隱私部分不能參觀),如今想解約,詢問業務退款事宜,但是業務並未直接告知是否可以退款,只稱目前主管不再,因為退款事宜要由主管核准,我問道那主管何時會再,業務稱要在上班時間才會在,而且會自行打電話給我,他也沒有辦法給我一個明確的答覆,況且他現在再忙,可以改天或晚點他再傳簡訊跟我說??所以我問他,我的解約日是從今天開始嗎?他也說沒錯,請我回家等。
    當時我心裡就有底了,因為我在網路上看過太多文章,業務都會用此方法拖時間,辯稱主管不再,所以刻意刁難不退費,如今一周到了,也無消息。


    所以想詢問各位法律資深專家幾點問題
    1:我朋友完全沒有使用過健身房會員,是否可以退費。
    2:業務是否可以用主管不再之說,來拖延退款時間?  謝謝您

  • 許振湖
  • 回覆時間:2012-10-14 20:53:54
  • 您好:您朋友固然能要求解約,但能否退費與退多少費用,還須看契約如何規定,謝謝!

  • 發問時間:2012-10-14 20:46:43
  • 最近想在MOBILE01智慧型手機 比較中意二手的(價錢不會太貴)
    面交時我會核對IMEA碼資料 他有完整盒裝!!
    對方是高中生 贓貨問題本來沒有很在意
    但最近看到網路上有買到手機贓或被判刑40天的 有點怕怕的
    如果面交時沒有怪異因該會買 有沒有什麼購買證明書之類的可以給對方簽名 就算是贓貨也不會有法律責任(判刑真的好誇張)
    還是自己打白紙黑字說明此物不是贓或請對方簽名 有用嗎??
    還有對方高二生大概17歲 簽名有效嗎??
    購買後如何確定此IMEA碼無報案紀錄??

  • 許振湖
  • 回覆時間:2012-10-14 20:46:43
  • 您好:如果價錢還算合理,也無明顯異狀時,除非您明知那是贓物,否則不會構成贓物罪,謝謝!

  • 發問時間:2012-10-04 08:49:53
  • 下個月要開庭


    想先將錄音檔的光碟先寄給法官看


    請問要用什麼的狀紙寫呢 要寄幾份呢


    是直接寄掛號就好嗎


    另可以請求只讓被告進到開庭室嗎


    因為送達代收人會誤導被告


    (法院的公文信寄給被告本人還有他的送達代收人)


    ps 請問送達代收人可以幫被告開庭嗎

  • 許振湖
  • 回覆時間:2012-10-04 08:49:53
  • 您好:使用一般書狀即可,可將光碟封存在信封內,以免寄送途中遺失,除寄送法院外,須視被告人數寄送同樣份數之繕本給被告,送達代收人如未受委任,在通常情形下,無法代理被告開庭,謝謝!

  • 黃小姐
  • 發問時間:2012-10-04 08:38:29
  • 律師你好:請教你我哥哥今日收到起訴書裡有寫到


    所犯法條:刑法第347條第一項 (我們看不懂什麼意思)


    中華民國刑法 第347條 (擄人勒索)


    意圖勒贖而擄人者,處死行、無期徒刑或七年以上有期徒刑。
    因而致人於死者,處死刑、無期徒刑或十二年以上有期徒刑;
    致重傷者,處死刑、無期徒刑或十年以上有期徒刑。
    第一項之未遂犯罰之。
    預備犯第一項之罪者,處二年以下有期徒刑。
    犯第一項之罪,未經取贖而釋放被害人者,減輕其刑;取贖後而釋放被害人者,得減輕其刑


    想問律師先生:是否可幫忙回答   哥哥會被關嗎?


    其實這場官司都是自己家裡人為了錢而演生出來的.. 


    幫我解答 非常感恩你 謝謝

  • 許振湖
  • 回覆時間:2012-10-04 08:38:29
  • 您好:由於擄人勒贖為最輕本刑七年以上有期徒刑之罪,如無特殊情況,恐無法獲得緩刑(緩刑要件乃受二年以下有期徒刑之宣告),即須入監服刑,謝謝!

  • 大熊
  • 發問時間:2012-10-04 08:31:55
  • 請教律師:我犯了刑法第347條第一項


    有可能爭取緩行嗎?


    2年以下就可緩行嗎?


    幫忙回答好嗎 謝謝

  • 許振湖
  • 回覆時間:2012-10-04 08:31:55
  • 您好:擄人勒贖為最輕本刑七年以上有期徒刑之罪,而緩刑之要件為受二年以下有期徒刑之宣告,如無其他特殊情形,您可能無法受緩刑之宣告,謝謝!

  • 呵呵
  • 發問時間:2012-09-30 14:38:53
  • 我再把錢付完給hk466的時候他說最後還需要手機認證要我打過去
    結果隔天就有一位少男說要告我
    少男說:因為我打電話過去害她把個人資料都給hk466所以要告我說我和hk466是共犯(各資包刮身分證字號)
    也有8591客服人員打來說我到少男帳密害他損失了幾千元(確定是8591客服電話)
    我這樣會有事嗎?少男告我會告成嗎?

    以下是我跟hk466的對話
    hk466 (2012/7/18 下午 08:44:56): 最後須做手機身分認證,
    請來電通關密語,一字不漏說完,並掛斷即可,
    接通後直接講以下通關密語,不須其他對話,講完掛斷。
    我們工作人員可能故意干擾,直接講完通關密語即可掛,
    若有多講,將認定失敗,無法使用。
    打通接聽後直接唸以下,
    通關密語為:

    【8591資料請回報,其他即時通幫你。】

    電話:0915023***(手機各人隱思不方便透漏,怕又被少男唸)***是我改掉的還有括號也我打的
    講完直接掛斷,不須其他文字,否則失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