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楊尚訓律師 律師
律師證號:96臺檢證第7642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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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律師文章: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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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北市、新北市、高雄市、桃園縣、台南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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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一般民刑事訴訟。二、訴願、行政訴訟。三、智慧財產、商標與專利。四、家事法案件。五、商務談判。辦案經驗:
1陸委會副主委張顯耀洩密案件辯護律師。2校長教師徵選圖利辯護案(二審改判偽造公文書,緩刑確定)3警官集體包庇電玩辯護案件(無罪)4投資公司違反銀行法,違法吸金告訴案(主嫌判刑13年)5立委選罷法案件(不起訴確定)6國內知名保險經紀公司保險詐欺告訴案(判刑確定)
搜尋結果:共 3 頁,22 篇問答
  • Mico
  • 發問時間:2017-09-02 22:32:56
  • 律師您好:


    狀況敘述如下:


    我們在8/16時接到了來自自稱分局的電話(他撥打我女友手機),說要找我,有些資料要拿給我(口氣緊張)


     警員表達他找不到我們家的地址,和女友約在住家附近的小吃部見面,女友到場後,警員出示證件(新北市中和分局刑警)並且表達必須由本人領取資料!


    我到場後,警員拿了三張A4紙的書面資料稍微翻開給我看


    (內容為:A片黑白截圖、IP位址上傳記錄、以及移送條文:兒童及少年性交易(性剝削)防治條例)


    警員出示資料和證據


    (內容為:IP位址、上傳時間、一部名稱為:14或16歲新北情侶性愛自拍影片的黑白截圖)


    (警員神色和語氣緊張)


    警員表達:這沒什麼問題,你又不是惡意散佈也沒有營利,我會教你怎麼說,沒事的!別擔心,這只是小案件,送到地檢署不會被起訴,我們現在去楠梓分局,這只是個流程例行公事,到那邊做個筆錄,應該不用請律師吧?這小事不會被起訴,耽誤你一點時間,我們配合一下,很快就可以走了(當時我和女友及警員在場)


    我的腦海一片空白,心理相當緊張和害怕,接著就到分局,看到一堆警察感覺腿都快軟了


    接下來新北市警員和楠梓分局警員借了電腦,插入隨身碟,並和我核對了證件,接下來看到警員打開一分筆錄檔案,我所有的回答都按著上一份製作筆錄的人做同樣的回答。


    筆錄做完後,警員安撫我的情緒說:你不用擔心,你這個案件送到地檢署沒事的,待會在一下就可以離開了!


    安排我到沙發上去坐!接下來拿了印好的三張紙,上面密密麻麻的,和我說:你簽完名就可以離開了,在改個手印,簽完就可以離開了。事後發現,我真傻!似乎被騙了!


    我們有些問題想要請教律師,尋求律師的協助,問題有點多,還勞煩律師能夠耐心看完我們的問題,也能夠給予我們一些建議,真的非常感謝!


    Q1


    我們在法務部的網站上看到一份高檢署關於P2P案件的統一法律見解,請問這份資料是否是有強制力?


    資料來源:(發文字號:法檢字第1000801560號)http://mojlaw.moj.gov.tw/LawContentExShow.aspx?ShowType=Q&LawID=&LawNo=&ItemID=419&KeyWord=%E5%85%92%E7%AB%A5%E5%8F%8A%E5%B0%91%E5%B9%B4%E6%80%A7%E4%BA%A4%E6%98%93%E9%98%B2%E5%88%B6%E6%A2%9D%E4%BE%8B+%E7%AC%AC+28+%E6%A2%9D


    Q2


    我們若有證人或是不在場證明該如何申請作證?倘若筆錄是在完全照著前一份筆錄所製作完成的,我們投訴或是陳情是否合適呢?


    (警方和我們說:「不要擔心我會教你怎麼說,放心沒事的。例行程序,到分局一趟製作個筆錄就可以離開了」在我們也有人證的狀況下,陳情或是投訴是有效還是無效的呢?)


    Q3


    在這個案件上,如果我們透過民意代表來陳情或是投訴關於筆錄製作上的問題請問是否合適呢?〈通常都是透過筆錄做為自白的證據,真不知道該怎麼辦〉


    Q4


    我們該如何讓檢察官能夠採信使用FOXY的當事者是不知道會強制上傳的說法?我們該如何舉證呢?


    (許多相關案件的判決書,發現檢察官不採信使用FOXY的人不知道會強制上傳的說法,在這個地方上我們該如何陳述檢察官才會採信呢?)


    Q5


    請問律師是否能夠在這個地方上教導我們如何做無罪答辯?


    (我們在判決書的內容裡,發現大部分的檢察官認為以:明知道FOXY會強制上傳卻沒有做好防範措施,並且用「以他法供人觀覽」來起訴)


    Q6


    我們是否適合寫陳情信寄到警政署署長信箱和新北市中和分局局長信箱?


    (我們連絡了社團法人酷兒聯盟詢問兒少法相關的問題,酷兒聯盟建議我們寫陳情信的方式將我們所遇到的狀況寫下來,在筆錄還未送到地檢署之前,將陳情信寄到警政署署長信箱和新北市中和分局局長信箱,讓他們知道警方內部是這樣做事的。或許這個案件就會不了了之了,像這樣的方式邵律師您建議我們這麼做嗎?這樣的方式合適嗎?)


     


    以上這些問題,麻煩律師您了!


    這次感謝您耐心的回覆,謝謝您!

  • Schick
  • 發問時間:2015-12-26 00:33:44
  • 律師 您好~


    我是的有竊盜前科的公務員。


    之前我曾經處理民眾的一台筆電,但我基於一時便宜行事未親自處理,而轉由第一單位處理,因我並不想跟該筆電有任何牽連,所以胡扯一個虛構人名並簽名、也拿到第一張收據。


    因為當天主管在場,所以隔天詢問我該筆電處理情形?我告知轉交由其他單位處理,主管疑惑怎麼沒自己處理並要求看收據,我才驚覺事態嚴重!因為第一張收據人別完全不是我。我返回第一受理單位告知事情的來龍去脈後要求收據更正為我本人,該第一受理單位表示已經建檔無法更改﹝但就我自己經驗雖然建檔仍可更改﹞;為了交差我拿了一台在前單位不知名的櫃子內發現的筆電,再找第二受理單位以我的名義受理,拿到第二張收據並回覆主管,但沒幾分鐘後我就向主管坦承胡扯虛構人物的事情,也因為這樣而移送偽造文書及竊盜。


    近期內就要去偵查庭了,請問律師,在偵查庭我還能怎麼讓檢察官採信我的說法呢?我能主張我是自首嗎?因為我有前科的關係所以警方不採信我的說法! 

    刑法第214條「明知」是指直接故意﹝行為人對於構成犯罪之事實,明知並有意使其發生者,為故意。﹞,我只是基於一時便宜行事未親自處理,想說交由其他單位處理完就沒事了,怎知主管會追問處理情形,我並沒有想那麼多而有意使其發生;我能主張我是間接故意﹝行為人對於構成犯罪之事實,預見其發生而其發生並不違背其本意者,以故意論。﹞嗎?甚至我連間接故意也不構成吧,因為我不預見其發生而其發生也違背其本意,甚至我還努力跟第一受理單位爭取更正。

    再者,法條後半段「足以生損害於公眾或他人者」。拾獲的民眾也表示不願意跟物品有牽連,所以推定放棄民法的十分之三報酬請求權及公告期滿的所有權;而我之所以胡扯一個虛構人名也是不想跟該物品有牽連,也是放棄民法的十分之三報酬請求權及公告期滿的所有權;第一受理單公告後,失主有領回則權利未受影響;公告期滿無人領回物品歸回公有則也沒有影響權利。法條後半段「足以生損害於公眾或他人者」不是特別審查構成要件嗎?如果只需危害之虞不用實質審查,那這段文字出現在法條中就沒意義了﹝整個偽造文書罪章法條都有這一句話﹞。

    其次是竊盜。我拿了一台在前單位不知名的櫃子內發現的筆電,再找第二受理單位以我的名義受理,拿到第二張收據!因為我在前單位有一段時間了,也發現這台筆電並曾經使用過,發現筆電內完全沒有任何同事們的相關資料,且內部資料存在久遠﹝早在我還未任職之前﹞因此無法斷定是屬於誰所有,而且我使用完有再放回原位,偶爾再使用時發現完全沒人動它,所以更沒有辦法判斷是誰的。因為調單位所以我也一併帶走,也因這次的事件才讓該台筆電曝光,想不到還真的有人領回了﹝不是同事領回的﹞。

    我若是意圖為自己或第三人不法之所有,我大可把筆電資料刪除或設密碼,讓人無法發還但我都沒有。我真的無法得知該筆電為何會出現在那櫃子中…

  • 偶然
  • 發問時間:2015-09-07 11:40:43
  • B(朋友)有做手工文創產品,但目前僅為個人興趣並無任何對外販售之行為,日前被A(對方)告知B仿製A的產品,A要求登報道歉,B承認有參考其產品,故製作以做為個人欣賞用,B有道歉及接受A所提出之要求,但後來A堅持提告,其中A表明產品為仿製的,且B在自行仿製產品上也打上B自己的LOGO,前提是A本身產品也有A自己的品牌LOGO也已申請商標,所以A堅持提告,請問對B有何影響?B該如何應對及會有何判決?

  • 復活
  • 發問時間:2014-12-04 21:46:22


    • 請問楊律師!!!!! 


      如果有個遊戲公司的線上網頁遊戲(FB裡的) 有對玩家不利的因素 ,


      玩家在論壇上要求GM刪除玩家自己的角色,GM不但不予理會 敷衍,


      過了一段時間 還把這些玩家的流言請求從論壇上刪除,


      也造成很多的紛爭(持續1年多了)


      請問 官方這樣的行為(為了利益 不裡玩家"刪除角色的要求") 這樣有違法嗎?


       


      律師幫幫窩!!!!!



  • Tracy
  • 發問時間:2014-08-06 20:09:28
  • ???????


    被告侵權行為損害賠賞事件,訴訟文如下: 原告指出100年10月結婚,原告與丈夫原本生活婚姻融洽,詎被告嗣竟與原告丈夫交往,原告婆婆乃於102年6月底左右前往被告上班之地點告知被告說XXX已婚,請其不要破壞人家的家庭云云,不料被告與原告丈夫XXX暗渡陳倉,至原告丈夫102年7月中旬左右離家不告而別,而其兩人則曾屢次一同出遊,或同至屏東或嘉義阿里山或台南走馬瀨農場或在外地,並更合拍親暱或接吻之照片,甚至同至某縣之汽車旅館或至被告曾於台南永康租屋處休息或過夜,更由於原告之丈夫XXX在前揭被告之租屋處或旅館內拍攝被告圍著浴巾或穿著浴巾或穿著睡衣或僅著內衣褲之照片,顯見兩人關係匪淺,而已逾越一般男女間正常社交行為之界限。嗣經原告於103年3月間在與原告之婆婆、父親同往被告家中,請其勿再破壞原告知婚姻,不料,被告嗣仍與在與原告丈夫交往。茲被'告上開之行為,不僅使原告與丈夫之婚姻面臨破裂,一粉碎原告知原本家庭生活,使原告之精神驚呼面臨崩潰,精神上實受有筆墨難以形容之痛苦之折磨,更因此罹有憂鬱症,爰請求被告應賠賞原告一百萬元。目前不知對方手上有多少證據,請問這樣會訴訟案例若要求和解金額約大概多少?在開庭上要如何避重就輕減輕罰款?

  • 林錫安
  • 發問時間:2013-05-26 01:19:47
  • 1最近我和女友發生關係女生她15~我20~但是我被判決是甚麼!
    2但是我們談的都是你情我願!
    3我們在和解中都是說好30萬,但是對方要我簽下30萬本票,但是女方他家人叔叔?我說他在外面很行~有說沒有人不知道她是誰!當是我怕都不艮我家人說~就簽下30萬本票~哪麼我怎麼辦!!簽字也不是我簽的!我就只有蓋章~因為哪是他有說!他要找人打我都是很可以的!沒辦法 也考慮很久我才蓋章的~
    4哪麼我該怎麼辦!
  • 六子
  • 發問時間:2013-03-06 22:22:44
  • 律師您好!
    我於民國82年8月15日進入中正國防幹部預備學校就讀國中部及高中部,在校期間表現一直都很好,並於畢業後保送海軍軍官學校正92年班就讀,但因為在中正預校就讀期間,因為學校操課關係,腰部曾受到重大創傷,而得了坐骨神經痛即椎間盤突出症,並有脊椎滑脫之症狀,且右大腿肌肉萎縮,之後一直在國軍醫院接受藥物及復健治療,不過也都只是給我吃止痛的藥物,然而進入海軍官校期間,操課之時間日益增加,且因為不斷的操課及在入伍訓練期間,病情更加嚴重,身體時常覺得不適,無法久站,也因此常常疼痛難過,實無法勝任操課,於是便有了想辦理退學之想法,因母親於我七歲時即過世,父親為公職人員及軍職人員,於民國77年因公殉職,因此我是軍公教遺族,領有撫卹令,及榮民遺眷證,查法規有可以減除學費、雜費、制服費、書籍費、主食費及副食費,於申請退學時(民國89年)有提出過是否可以減免或免賠償,但當初承辦人員並未告知以此辦理,海軍官校於民國92年有強制執行申請債權憑證,93年有和他們簽和解書但未辦理減免,因為不知道法條,98年再次寄債權憑證,100年寄律師函催繳,103年強制扣薪,然近期得知法條 (民法第 125 條 請求權,因十五年間不行使而消滅),且因為當時監護人為祖父(70幾歲)年紀也已經很大並不了解法律相關事項,於辦理退學事宜時並無法到場,故當初由大姐(當時也才20歲初頭,根本不了解法律)辦理
    問題:民法有15年的請求權時效,軍校承辦人員卻告訴我已經過了請求時效,引用行政程序法屬於公法,請求權五年時效,但行政程序法為民國90年才有的法條,我看法院判例的解釋,在行政程序法發佈之前所發生之請求權,以發生時之法條為主,適用一般民法15年時效,請問如何申訴或提告辦理減免,若可以的話請律師您幫我答覆,若可以的話再請您幫我寫書狀!謝謝!
  • 傷心男
  • 發問時間:2013-02-22 21:00:11
  • 我現在跟老婆再打離婚訴訟(我提起的).是因為他鬧自殺2次.又每天打電話問我在哪.我下班都跟同事在公司喝酒.回到家又每天被他鬧到1~2點才讓我睡.又說我不馬上回家.叫我等著回家收屍..被鬧了4個多月.受不了才提起的.那現在分居.戶籍還在一起.房子是他租的.他帶男的回家住.他說沒睡同1個房間.又說他有交友權力.我就叫警察ㄑ.警察說我無法告他們.他又告我ㄑ慅擾他.他說我沒住那裡.告我家爆.聲請保護令.那我這樣怎帶警察ㄑ抓姦.難道無法告那男的嗎?
  • 楊尚訓律師
  • 回覆時間:2013-02-23 17:48:37
  • 有保護令,你確實很難靠近你老婆,但是不排除其他人可以靠近你老婆,建議將鑰匙交付你的父母或近親,由他們抓姦,並拍照,對你的離婚官司將有很大的幫助。
  • K
  • 發問時間:2013-01-24 11:57:12
  • 楊律師您好:
    之前我在網拍上販售WII硬碟遊戲而被警方釣魚釣到,
    警方跟我說我違反著作權、商標法及重製法,
    目前已做完筆錄,筆錄當天遊戲廠商也有到場,並給了我電話,
    我想請問,我需要在開庭前先跟遊戲廠商連絡和解嗎?還是一切要等出庭後再說呢?

    依照之前的判例,大約會有甚麼要的刑罰呢?是公訴罪嗎?

    和解金會不會很高呢??如果付不出來怎麼辦?

    出庭時有沒有需要特別注意的地方或者要說甚麼才能減輕刑責呢?

    麻煩律師協助解答並建議,謝謝您
  • 楊尚訓律師
  • 回覆時間:2013-01-24 15:46:06
  • 若能先和解當然對檢察官結案有幫助,但是和解與否,還是要看雙方金額高低。 之前我處理案件,和解條件是30萬元,雙方和解之後,檢察官給予不起訴處分,供你參考!
  • amy
  • 發問時間:2012-11-13 13:55:13
  • 我姐姐被告詐欺,她以握有中鋼票據為由,跟朋友周轉現金,並每月支付2分利息,長達三年付息正常,但朋友於今年1月要求連同本金一併一次歸還時,我姐姐無法一次歸還,跟對方協商分期歸還,但對方不願意分期,堅持一次歸還,才爆發出原來可能沒有中鋼票據,而是做為姐姐個人周轉使用,因此對我姐姐提告詐欺,請問,就算我姐姐雖然初期可能以不對的說法取得周轉金,但她不是有意的,無企圖要私吞那些錢,每月正常付息,事發後也要分期還本錢,請問可以算不構成詐欺嗎(因為沒有私吞意圖)??或是如何爭取減刑???

  • 楊尚訓律師
  • 回覆時間:2012-11-13 13:55:14
  •  刑法上所謂詐欺,係意圖為自己或他人不法所有,施用詐術,使人陷於錯誤,而為財物交付。故行為時即需有詐欺之故意。本案因繳息正常,若並非一開始即為騙取財物之意思,則可能僅為一般民事糾紛而已,而有無罪答辯之空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