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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律師 律師
律師證號:101台檢證字第9917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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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北市、新北市、桃園縣、新竹市、苗栗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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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般民事訴訟、家事糾紛(離婚、親權)、車禍案件、勞資糾紛、契約審閱與撰擬、一般刑事訴訟

搜尋結果:共 1 頁,5 篇文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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瀏覽:1370
日期:102-02-26
兩人對話,其中一方將對話秘密錄音,在訴訟法,原則上是具有證據能力的。
瀏覽:1105
日期:102-02-24
如果前夫有顯不適任為監護人的情形,你可依民法第1055條、第1055條-1規定向法院聲請以小孩之最佳利益酌定由你擔任小孩權利義務之行使或負擔之人  
瀏覽:775
日期:102-02-24
PTT網路也算眾人可共見共聞的公開場合 而且是以文字表現,屬於加重公然侮辱罪 在公開場合 用不雅言語等隨意的謾罵 使被害人的人格遭受貶抑 減損被害人的聲譽 就有可能成立公然侮辱
瀏覽:2404
日期:102-02-24
一般而言, 兩人對話被一方錄下來 並沒有違法的情形 討論買賣內容 並非無故 除非有不是正當理由的情況 才屬於妨害秘密
瀏覽:592
日期:102-02-2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