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謝凱傑 律師
律師證號:98臺檢證字第8412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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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事、刑事、行政訴訟代理、強制執行程序處理、各類法律問題諮詢、撰寫各式法院書狀

搜尋結果:共 2 頁,16 篇文章
逐項回答:  一般借貸關係債權勝訴後,要如何討回欠款金額?避免對方脫產? 勝訴後就進入強制執行階段。如果你之前沒有先假扣押,你就只能督促法院趕快執行。 勝訴後,向法院聲請假扣押還有需要提供1/3的保證金嗎? 因為已經可以直接終局執行了,所以不用再假扣押了 勝訴後,假扣押要如何進行?需要哪些資料辦理? 勝訴直接聲請強制執行就可 債權證明要如何聲請?要哪些資料呢?時效是多久呢? 你指的應該是債權憑證,等你強制執行後,如果無法全額清償,法院就會發給你了 假扣押之後,要如何進行「強制執行」呢?是拍賣不動產嗎? 是,動產(錢)就直接扣,不動產就拍賣。 對方將不動產脫產,又沒有固定收入,要如何查詢對方的銀行存款呢? 可以去國稅局查他的報稅資料,有利息就會有資料 勝訴後,為了確保債權人的權益,要進行哪些可行動作呢? 其實就是強制執行,很多動作應該在勝訴前就要先做了! 雖然勝訴,但經過多久不行使權利,就會導致勝訴無實際效用呢? 請專業人士,不吝賜教,感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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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期:100-12-01
看你的問題應該是你們雙方對於經界發生糾紛,建議可以提起確認經界之訴,或者是等他告你們侵占,在請求檢座去測量經界也可以。
瀏覽:1317
日期:100-12-01
附上一號判例:      20年上字第1721號     要    旨: 查刑法第三十八條之所謂發覺,係指該管公務員已知犯罪事實並知犯罪人                   之為何人而言,至被害人以及被害人以外之人知悉其事並知其人,而該管                   公務員猶未知之者,仍不能不認為合於該條所謂未發覺之規定,蓋該條之                   立法本旨自首減刑,係為獎勵犯罪者悔過投誠,而一方為免搜查逮捕株連                   疑似累及無辜,就此觀察,其所謂發覺,並不包括私人之知悉在內。 所以如果該管公務員尚未知悉,仍算是自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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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期:100-12-01
 看不大懂你想問什麼 不過既然你想先提告,看是不是有和解,再撤告當然也可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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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期:100-12-01
簡單說,如果這種傷害事件,法院的認定幾乎靠證人以及被告的自白,所以越多人承認越好。 另外就他恐嚇你太太的部分,你當然可以拿給法官看,甚至你也可以對他的這個行為提出告訴。 再來,至於他罰金多少 這個要看他的犯後態度,至於你可以拿到多少賠償金,那是民事訴訟的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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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期:100-11-27
  我之前去警局報案填三聯單要告一名網友妨礙電腦使用 如今我們兩個私下和解了也從網路下載寫好和解書 然後因為我本身在離島報案 現在他收到到案說明 可是必須在星期六以前到案說明 因為我們和解時上面有說他12/10才能給和解金 現在他要我先申請撤銷告訴書傳真給他 他要在他那邊拿給警局說明什麼的 請問我應該要申請嗎? 這樣如果他和解金沒給我的話我還告的成嗎?   基本上你與他和解和你告不告他在法律上是兩碼子事 只是剛好你跟他和解的條件就是撤告,假設你告了後撤告他和解金沒給你,那你也不能再重複提告 建議你,先打個電話給警局,告知他們你的情形,看是否可以等12/10過了之後再到案說明,如果時間到了他有給錢,你就在12/10撤告,我相信警察聽到你之後有可能會撤告都會很樂意配合你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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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期:100-11-25
原則上法官請你自費送鑑定的機關,大概就是交通大學或是成功大學了,不過收費其實不是太便宜! 至於認定肇責,本來就是法官的職權,倘偌你評估過後認為由法過自行認定即可,大可不必自費送交其他機關鑑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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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期:100-11-24
一個一個問題回答你: 1.我們真的任她這樣獅子大開口嗎??? 如果我們半毛都不賠呢?? 車禍事件尚要判斷對方肇事哲責任成數各為多少?假設你母親沒有肇事的責任,當然可以不賠。 另外雖然他開了七萬多元,但是請求必須要有證據,這個部份你可以去觀察他開出來的單據,是不是有異常。   2.如果因為賭氣不賠,媽媽是不是會有前科? 前科會對生活有什麼影響!? 我們可不可以只繳罰款?我們寧可繳交給警察局. 承上,倘偌你母親沒有肇責,刑事上"也有可能"被認定無罪。假設對方執意告到底,你母親又被認定有過失,則確實會受到刑事上的責罰(一般來說都是易科罰金之刑),當然會有前科。至於如果你母親不考公務員,對一般日常生活應該是沒什麼影響。 另外我國民、刑事是各自獨立的,倘若你母親有肇責,縱使刑事易科罰金,在民事訴訟上仍需要負擔損害賠償的費用。 3.她有沒有可能突然出現時是自己增加一些傷!??(她真的是個很誇張的人) 這部份要看個人。 4,我們可以調閱監視影片嗎?是她告,應該是她要提證據吧!(真的不想花時間跟瘋子玩) 當然可以,如果你母親被告過失傷害,當然可以請求調查對他有利的證據。 5,如果六個月內不和解,會發生什麼事?? 因為過失傷害的告訴期間是六個月,所以六個月內不和解,對方應該會向地檢署或警局提起刑事告訴。   6,她在自己醫院工作所開出來的驗傷單及休息天數有公信力嗎? 我們可以要求出識勞保薪水證明嗎? 她車子警察有拍下來,她出識的車是否是已經報廢不可上路的車呢?應該有超過20年,這種車怎模會有零件修ㄚ!??她又迅速馬上騎走....頂多只有外殼.... 這部份對方提供的證物真實性與可信性應由對方舉證,這個部份如果你們將來到了民事庭,民事庭法官會請他們舉證,並認定該證物是否可採。 7我們如果反告她污告,要去哪裡告ㄚ? 我們也有驗傷單(警察要我們也去驗,但我們不是在醫院工作,驗不出什麼東東....65歲老太太也沒有工作....但要照顧我82的在中風在病床老爸). 反過來告她污告有用嗎?? 建議如下: 1.如果未超過六個月,對方告你媽過失傷害,因為你媽如果也有驗傷單,你們也可以告他過失傷害。至於對方只告過失傷害的情況下,若對方真有受傷(縱使是皮肉擦傷),成立誣告的機會也是微乎極微。 2.如果對方不僅告你們過失傷害也告你媽肇事逃逸,則可以待案件進行一段時間,或肇事逃逸部分受不起訴處分後,再提起誣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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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期:100-11-24
基本上你的問題,也是很多犯罪被害者來詢問我的時候所會提出的疑慮  1.加害人有精神病史的話就可以減輕或免除刑責嗎? 基本上會不會減輕或免除刑責必須要看他是不是符合刑法第19條的規定,至於由誰認定,一般來說不乏偵查中的檢察官、審判中的法官或委由專家進行鑑定,所以這個部份真的必需靠個案認定,不過你也不用擔心,倘偌出來真的有刑法第19條的情況,他們也會將他送至矯治機關。 2.攻擊我的兇器-扳手,警察找不到,他家人也推說沒有拿,更說只有看到我和加害人在推擠.這樣兇器沒找到,可以定罪嗎? 兇器是否有找到與能否定罪,這是屬於法官自由心證的範圍,如果有其他有力的證物能證明他確實有攻擊你的事實,則也不一定非得要有兇器方可佐證。 3.加害人在被我制伏之後,因為我也有摸到扳手,他說出:歐!!!上面有你的指紋了!!等語,顯見當時並未精神耗弱或尚失,且犯後醫院拒收,且我看過加害人生活起居皆可自理,亦會去免費上網地方上網.可否視為一般正常人論處? 這部份的問題同1. 還是要由偵查中的檢察官、審判中的法官認定 4.加害人是在我進出3次落單時才攻擊我算不算是預謀犯案?且手持扳手往我後腦杓猛敲,頭部有2處紅腫瘀傷.一處2CM撕裂傷經縫合手術,雙手背,及手臂有挫傷,手部受傷是因為我用手護頭所致,分明是想置我於死,可否依殺人未遂論處? 我國沒有預謀犯案的罪名,頂多只有預備殺人罪,至於強調預謀犯案只是在量刑部份酌加或酌減。另我個人認為以扳手攻擊人之後腦,確實有殺人未遂成立之可能,但是否成立該罪仍必須待承辦之檢察官、法官認定。但我們當然可以做殺人未遂罪的主張。 5.加害人的家人將兇器藏匿,可否一併提告湮滅證據罪? 這部份你必須要有證據。 6.加害人的家人犯後馬上將加害人帶往精神病院,此舉明顯想要卸責,民事賠償可否連帶請求家人負擔賠償責任(因為加害人沒有工作,亦沒有收入) 民事部份必須判斷是否有連帶責任,而你的案例裡,最有可能的是民法第187條的法定代理人責任,這部份你可以去參考這條法條,看看他是不是有構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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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期:100-11-24
 基本上對方應該是提告刑法221條,至於罪名、罪刑你可參考以下條文 至於聽你的一連串敘述,我想你應該承認當天有跟他有發生性關係,但屬於合意性交吧!這部份你也就只能佐以妳們之前的交往關係,朝這方向來主張。 第  221 條  (強制性交罪)對於男女以強暴、脅迫、恐嚇、催眠術或其他違反其意願之方法而為性交者,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前項之未遂犯罰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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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期:100-11-2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