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陳俊瑋 律師
律師證號:102台檢證第10783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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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諮詢、訴訟、商業策略

搜尋結果:共 1 頁,10 篇文章
您好 你可以援引保險法第112條<保險金額約定於被保險人死亡時給付於其所指定之受益人者,其金額不得作為被保險人之遺產。>向法官說明保險金不屬於遺產,不在遺產分割範圍之內。至於對方如此主張,對法官並沒有強制之效力,所以並無任何違法之處。換言之,即便如此主張,法官也未必會依職權調查。希望有幫助到您。
瀏覽:621
日期:104-06-09
如果有出現不雅字眼,您的行為的確構成公然侮辱,不過您可以向檢察官說明為何你會有這樣的行為,並提出相關的證據,可能能得到不起訴或緩起訴的處分
瀏覽:566
日期:104-04-03
如果你有保留QQ的紀錄,證明你沒有詐欺的故意,基本上是不會成立詐欺罪,但民事上仍會有債務不履行的問題,換言之對方仍能到法院告你請你還錢,所以還是盡快處理比較好
瀏覽:506
日期:104-03-21
在法律上對方有權要求回原廠修理,因為他可能不信任你或非原廠的修車廠,不過看完你的描述,我比較好奇當天有報案嗎???
瀏覽:528
日期:104-03-21
恐嚇的定義是以"將來之惡害來使被害人心生恐懼",所以只要對方感到害怕,你的行為仍會成立恐嚇罪。
瀏覽:627
日期:104-03-18
如果女方是自願的,基本上是不會觸犯法律的!
瀏覽:319
日期:104-03-18
如果女方未成年,可能觸犯和誘未滿二十歲之男女,脫離家庭或其他有監督權之人者,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您的狀況是女方已成年,所以不會觸犯刑法,但請您確認女方真的已成年,而非未成年少女謊稱成年。
瀏覽:435
日期:104-03-17
道路交通安全規則第103條第2項:「汽車行經行人穿越道,遇有行人穿越時,無論有無交通指揮人員指揮或號誌指示,均應暫停讓行人先行通過」。依此條A、B皆可能有注意義務之違反而有過失,不論您弟弟是否有過失,AB皆可能成立過失傷害罪,您弟弟有無過失儘可能涉及民事賠償金額求償額度的問題,建議先向法院提起刑事告訴再附帶提起民事訴訟賠償,另外也請聯絡對方的強制汽車保險人,處理理賠事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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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期:104-03-16
關於您的問題!刑法第185-4條:「駕駛動力交通工具肇事,致人死傷而逃逸者,處六月以上五年以下有期徒刑」,該條文並不以故意或過失為要件,所以只要發生交通事故,即須留下處理,以免觸法,因此對方仍能主張您肇事逃逸!所以下次遇到時!請務必報警處理! 但我想不必過分擔心,依您的狀況,縱使對方主張肇事逃逸,也有可能因為情節輕微而使檢察官為不起訴處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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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期:104-03-16
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82條第1項第7款規定:擅自設置或變更道路交通標誌、標線、號誌或其類似之標識。除責令行為人即時停止並消除障礙外,處行為人或其雇主新臺幣一千二百元以上二千四百元以下罰鍰。 您可向轄區派出所檢舉!
瀏覽:733
日期:104-03-1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