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服務律師詳細資料

陳昱良 律師
律師證號:103臺檢證字第11257號
瀏覽人數:2058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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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南市、澎湖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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服務主區為台南市,辦理各類民事、刑事、行政、家事事件、智慧財產等訴訟事件,合約審閱及法律諮詢。專長為共有土地分割、勞動法、教育及行政法、著作權法、婚姻與監護等事件。

搜尋結果:共 3 頁,29 篇文章
依您所述,重點回覆如下: 一、由收養人(先生)與被收養人(孩子,同時由你以法定代理人簽名)書面訂立收養契約,向法院聲請認可收養。 二、認可收養審理中,由你和其他最近親屬為證人,證明生父對子女未盡保護教養義務。 三、審理中,法院會囑託社工進行訪視,訪視報告也可為證據,亦請注意子女意願(6歲應已可表達)。 四、另外,生父若有前科,法院可調取相關刑事紀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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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期:105-01-05
關於刑事撤告問題,重點回覆如下: 一、刑事撤回告訴,若以言詞為之,應記明於筆錄。若附有條件,於條件成就後才生效。 二、如果對方同意撤告及其條件均有記明於筆錄,建議你檢附一份所刊登之報紙,陳報給檢察官結案。若沒有記明筆錄,則不生撤回之效力,訴訟程序將繼續進行,檢察官就必須繼續偵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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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期:105-01-05
你好,針對你的問題, 回覆如下: 一、勞保性質上是雇主的「強制責任險」,看似保障勞工,實則是在減輕雇主負擔,雇主不按規定加保,若勞工發生意外,仍然可以依相關給付標準向雇主請求賠償。而且,勞工保險條例是強行規定,不能經由協議或特約(無論口頭或書面)排除適用。 二、雇主未依規定加保,依勞工保險條例規定,除了你計算的罰款外,還是要賠償勞工原本正常加保時應享有的給付(目前我算大概有:普通傷病給付、醫療給付、視情況可能還有失能給付,很明顯應該會超過一個月薪資---如果對方去法院起訴請求的話,雖然訴訟上公司或許有其他可以主張的空間,但難以證明,勝算不大)。 三、公司確實理虧,因此,依你所述狀況,我的建議是照對方要求給付(一個月薪資)才是划算的,請記得雙方要簽立和解書,並加此條款:「除本和解書所列條件外,雙方均同意拋棄其餘民事請求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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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期:104-12-03
 建議先弄清楚健保局聲請執行的年份及被保險人(欠費對象),原則上應該先看是誰將孩子報為被保險人眷屬,被保險人即應負擔該保險費。行政執行署應不至於弄錯欠費主體,多半是當事人不知道孩子以自己的眷屬身份參加全民健保(若前夫一直無工作,也許不能退保迄今),不然就是以前的欠費未繳。這些狀況,建議還是請當事人自己來諮詢比較清楚。 請確認離婚時有無相關撫養費的約定,若無,原則上不因為離婚就免除對子女的撫養義務。既然父親無資力撫養,就需由母親承擔。若真是這樣的狀況,建議不如將未成年子女監護權取回,還可以向縣市政府社會局申請特殊境遇婦女補助(單親)、減免健保等費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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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期:104-09-16
你好,本案暫依所述情況判斷如下,如所述與事實有出入,仍應依事實狀況為準: 一、本案建議先與對方談看看訴訟上調解,刑事部分雖然已確定,但民事部分對方仍可請求,而法院也會依事實及證據判決你應賠償之金額。 二、肇責比例6:4或7:3其實只是一般經驗,並非絕對,但相去不會太遠。你的案子比較要注意的是對方能提出多少單據(證明)來?原則上,除精神慰撫金外,能提出單據、醫生證明(需看護期間-無論親人或請人)的,大概都跑不掉。 三、正確算法應該是:所有損失(醫藥費用+上班費用+護具費用+精神撫慰金+看護)×過失比例-強制險=你應賠償費用。我初估大約是10萬左右,和18萬相去不大,建議談看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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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期:104-09-14
債權人起訴應有相當的依據,建議還是先將起訴狀等內容釐清後,再發問。 依目前資訊看起來,父親與母親間似乎有表見代理的可能(基於自己的意思而將所有的證件、印章授權母親保管、使用,甚至根本就授權管帳..似乎很難排除表見代理),如果是這樣, 那父親原則上仍須負責。 我的疑問是:那母親呢?....關鍵應該是她,因為從頭到尾行為人都是她,應該要由其出面,即使要證明與父親無關,她也是關鍵證人(證明是否有偽造文書、逾越權限行為等)。 而且,當初借款是用匯款到父親帳號,若要主張未交付借款的焦土政策,恐怕有難度,建議還是要帶著起訴狀去和律師約時間,做深入評估再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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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期:104-09-14
請問您發生經過及所在地? 所述案情與某個案情形頗像,方便的話,能否透過Email告知詳細案情經過? 所謂影片為何?(手機拍的?)是否清晰可見動手畫面或兩人位置? 對方是否有驗傷單?求償金額?是否報警? 提告期限是否經過?或將屆6個月才提告? 這些都有助判斷對方是否並無傷害而係惡意誣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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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期:104-09-14
先說結論,依你所述內容,截至目前為止,不涉及法律問題,若無通姦或誘使脫離家庭的行為,配偶的貞操權並未被侵害。法律並非萬能,而且感情問題一旦動用法律去強制,肯定無法善了,妳確定要這樣做嗎? 我覺得關鍵在於你老公的心態和行為,先試著和先生溝通看看(妳不必和對方接觸),告訴他你真正的感受和需要,並具體的提出請求。如果先生仍無法與前妻斷絕來往,建議妳撥打家庭教育諮詢專線:412-8185,尋求婚姻諮商協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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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期:104-09-14
承租耕地非自任耕作或轉租他人,租約會無效唷! 你的這個情形,耕地有非供耕作的使用情事明確,但因為對方早知道還持續換約,最後可能只能用「誠實信用原則」來主張,但這個帝王條款一般很少法官願意採用,而且必須證明對方明知,有一定難度,建議還是找處理耕地三七五租約有經驗的律師。若確定為三七五租約,為強制先行調解、調處事件,找律師前,可先透過區公所調解看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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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期:104-09-14
依目前資訊看起來頂樓石棉瓦的所有權人應非五樓,而是該公寓的全體區分所有權人,依民法規定,土地上之建築物或其他工作物所致他人權利之損害,由工作物之所有人負賠償責任。原則上全體區分所有權人(1-5樓)均應負損害賠償責任,建議告知調解委員會應通知全體區分所有權人參加調解。而看起來年久失修就是造成瓦片掉落的原因,所以暫不考慮所有人就該屋頂的設置管理無欠缺。 當然,如果其他區分所有權人能證明平時只有你們在專用,或能證明該石棉瓦屋頂(工作物)當初是由五樓住戶自己搭蓋,那就要看你們的接手時的買賣契約如何約定,因為只有屋頂,無四壁不足遮風閉雨,非建物,其所有權移轉不以登記為要件,那就有可能已隨同房屋一併賣給你們,若是如此,你們就要單獨負賠償責任。(享權利的同時當然必須負擔義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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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期:104-09-1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