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還能繼續提?嗎

  • 拜月教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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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文章日期:105-01-02 00:3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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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律師您好,我日前被告妨害名譽,原告要求我登報道歉就可以撤告,但一開始又沒要求我登哪一家日報道歉,於是我選了我經濟上能負擔的太平洋日報登記道歉,但原告認為太平洋日報很難買的到根本沒什麼人會看,那這樣如果她不撤告是否可以繼續告我??當初在偵訊庭都有在檢事官面前承若登報道歉就撤告,問題是又沒告知我要登哪一家日報,這樣我該怎麼做?

    而且原告是出具道歉書,上面的內容則是要求我登報道歉,還有將我在網站所發文她們公司的不實言論刪除並保證不再犯就對我撤告,我都已經確實做到了而我們都有在道歉書上簽名各留一張,但我所發文的內容大部份皆事實且有證據可證明,若原告不撤告想再繼續告我,那我會因簽名這張道歉書而對我更不利嗎?

  • 陳昱良 (陳昱良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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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文章日期:105-01-05 17:5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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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律師評價:29 │ 律師證號:103臺檢證字第11257號
  • 關於刑事撤告問題,重點回覆如下: 一、刑事撤回告訴,若以言詞為之,應記明於筆錄。若附有條件,於條件成就後才生效。 二、如果對方同意撤告及其條件均有記明於筆錄,建議你檢附一份所刊登之報紙,陳報給檢察官結案。若沒有記明筆錄,則不生撤回之效力,訴訟程序將繼續進行,檢察官就必須繼續偵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