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服務律師詳細資料

張衞航 律師
律師證號:93臺檢證字第6374號
瀏覽人數:18012
  • 律師經驗:
  • 律師文章:30
可聯絡方式:電話電話 emailEMail 簡訊連絡簡訊

律師服務範圍

服務內容

台北市、新北市、桃園縣、新竹市、台南市

律師服務內容

服務內容
一、代理各類型民事、刑事、家事和行政訴訟或非訟程序,必要時依委託人需求協調促成和解,並受委任進行強制執行程序。
二、擔任企業法律顧問,提供法律意見、陪同召開股東會等,依企業需求研擬或修改各類型契約條款,並評估可能法律風險,供企業負責人及主管考量評估。
三、於事務所(2382-2328)接受諮詢,並於部落格(http://weihangchang.blogspot.tw/)更新實務見解,供讀者參考。
搜尋結果:共 44 頁,439 篇問答
  • yip
  • 發問時間:109-04-09 23:12
  • 律師您好! 社區樓下鄰居,晚上甚至半夜,只要聽到有聲響(例如腳步聲),就會在外面大喊我們的樓層:X號Y樓,不要再吵了,再吵試試看…等話語,喊到全社區都聽得到的音量 請問這種狀況可以如何處理呢? 感謝幫忙回答!
  • 發問時間:108-08-28 16:26
  • 月前假冒高醫研究生阮惠君以及指導教授楊幸真教授的名義,在打工網站上刊登訪談,徵求受訪者,後於7/29經網站發現後撤下。期間電話與信件聯絡過幾次系所與教授,於今日8/28接獲偵查人員來電,並相約明天中午到案說明。 想請問我該如何做,比較有機會可以讓我重獲新生呢?到案說明需要律師陪同嗎?
  • Krista
  • 發問時間:107-06-10 18:00
  • 律師您好,3/7上午我在桃園市三民路一段機車待轉往中山東路,綠燈後直行於中山東路行經國光街口時(距離約100公尺)遭機車由國光街口衝出撞擊我機車右後方排氣管,導致我連人帶車摔至中山東路對向車道,所幸第一台汽車及時煞車才沒有釀成更嚴重的後果。 當下汽車車主有下車查看我的傷勢,並詢問對方是否要報警,但對方以趕上班為由,碰巧對方同事經過,兩人便離開現場。我見對方已離開,為不影響交通,便在汽車車主協助下將我的機車移開亦離開現場。 當天下午全身疼痛不已,便前往桃園醫院驗傷,但醫師僅針對外傷做處置,並開立診斷證明。3日後我再至龍群骨科掛號照X光,發現頸椎與下背挫傷,合併有頸椎滑脫情形,並有壓迫神經現象(造成我手無力無法騎車)。自從我便每日進行復健,迄今已3個月,尚有疼痛症狀,須持續復健。當天急診後也到警局去報案。 6/7下午與對方在區公所進行調解,請求賠償金額約13萬(我目前待業中,車損1.5萬、醫療估復健3年約9萬、因無法騎車每日出門看診復健的交通費3個月約7500、精神慰撫3萬),對方卻說我請求金額太高,更說是我撞他,我見對方顛倒是非且無誠意道歉,便不願與他繼續談,當天調解破局。 目前打算到警局做筆錄,向對方提出過失傷害與肇事逃逸的告訴,並附帶民事賠償。想請教律師的部份如下: 1、後續發現此情形造成我的身體損傷,可能會讓我後續的醫療保險有除外不保的情形(目前正在與保險確認中),另外頸椎傷勢亦有復發可能性,是否可以針對這兩點提高請求金額至50萬?或是應該要提出怎樣的金額才算「合理」? 2、要怎麼跟對方談才能確保我不會賠償,且能拿到至少15萬的賠償金額? 以上兩點,還請律師撥冗回覆。另外想請問若是聘請律師向對方代為求償,是否有較高的機率可以成功獲得較高金額的賠償?這個部份目前律師的收費情形如何,是否可以請律師提供價位作為參考呢? 感謝您耐心看完這封信,謝謝你~
  • 發問時間:107-05-06 09:34
  • 張律師您好 我遇到了一些困難想請教法律問題 就是我的前女朋友欠我2000元 當初有答應好5/5號會給我 可是昨天只匯了200給我然後耍無賴 我只好到臉書公開我跟她的對話紀錄 以及她的臉書,警惕大家不要借錢給她 但是有一張文章的照片裡的對話有講到 如果我今天不追究這個1800的事情 她就不會告我在網路上貼文的事情 請問我這張張貼文章是否成立妨害秘密罪 我文章講的都是事實 2.文章內容裡圖片有說到要告我性侵跟誘拐未成年,當初我有跟她在一起過且她都有跟家人保持聯絡也知道我也知道我們在一起過,不過現在已經分手一個多月了 再來我要強調當時後她是17歲了,她的第一次也不是我,且再跟她在一起沒有住一起,她都有家人聯絡,都過一個多月了 真要告是不是也要當下去告 這樣會成立嗎?
  • 妙妙
  • 發問時間:107-04-11 16:12
  • 請問1.父親過世辦理拋棄繼承時,外孫也應該要辦理嗎?2.若母親過世留有房產,父親前妻所生的小孩有繼承權嗎?感謝解答!
  • 發問時間:107-03-27 22:42
  • 您好: 我承租房東屋子作為店面,共三年合約(至2018/7)。房東居住店面二樓。剩半年租期時擬搬遷至他處,但在尚未是否提前解約時,房東提出希望我在2018/3搬走,商討後決定於4月底完成搬遷。 但在三月初,房東自行至地方稅務單位宣告我們已完全搬離,要求變更回自用住宅(後續也確定變更回來);事實為我們僅確定新店面,但尚未整治妥善、進行遷址;仍在繼續使用原店面進行拍賣,也按時繳房租,水電也已預收至四月,甚至他預收了因營業用而致使房屋稅增加部分。並使我們收到國稅局通知(搬遷未通知)可能罰款公文。這一切都未曾告知我們。並在我們無人期間自行帶人看屋,在我們工作時未經同意一直出現我們工作的地方。想請問這樣是否損壞我的承租權益?是否我們的租賃契約可片面中止,我們是否可無需負賠償或復原責任?或應該如何處理?謝謝。
  • yip
  • 發問時間:107-03-14 22:14
  • 律師您好! 樓下鄰居常懷疑半夜聽到的聲響是我們發出的,已再三解釋過我們並沒有發出什麼聲音,但他一直不信,不管是在路上遇到或是直接來按家裡門鈴都會叫我們不要再吵了,有時甚至會大聲咆哮 最近樓下鄰居甚至會故意在凌晨4、5點按我們家的對講機,問他時他也承認是他按的,我們也有錄音起來 請問如果要告他可以成功嗎?有法可罰嗎?麻煩幫忙解惑!感謝!
  • Vivi
  • 發問時間:107-03-06 22:57
  • 想問一下,當時家人有租屋需求給房客,簽約時間到了,家人有在跟房客說要重新簽約,但是房客一直找不到人,但是都有準時匯款,家人打給房客時,幾乎都沒接,不然就是街了講一下話就掛掉,我們在播過去後,房客就遲遲不接! 請問應該怎麼做讓房客主動出面簽約呢! (其實房客當初口頭爸媽要住,所以家人真對住幾人沒有太在意,但是租久了,到房子的部分才知道裡面住了1、20人 有點複雜)家人不太想租他們(主要是一直聯繫不上房客)~實在不知該怎麼辦!
  • 小陽
  • 發問時間:107-02-24 15:12
  • 您好、一位朋友因手機交友軟體,相約後對方要他帶東西出門之後來的是警察 因為警察要他說出上游是誰然後手機被警方拿去備份Line訊息。就因此我收到警方約談,因為我實在太忙了收不到任何等通知,於是我主動與這位承辦人警察在FB邀約他因為我在家做美髮警察說他沒事可以前來看看變成警方說可以看看我也同意他們看看 筆跟警方說我有很多東西只憑訊息跟他口訴說我有跟他交易。變成我現在還在販賣 偵查中,因我訊息裡頭非常多嘴砲並不屬實,變成被警察引導不是的變成是的,我只是個心裡創傷的自己在家使用而已。我沒有能力證明我自己清白訊息都是幫他問別人我在回覆給他的ㄓㄨ間人
  • 蜘蛛
  • 發問時間:107-02-23 23:28
  • 張律師你好: 我房客提前解約 我約他點交房屋 但他都說他很忙 然後一直跟我要押金 我該如何處理? 前提之下他屋內未恢復原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