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個人發表文章

小如 (一般會員)
註冊日期:102-12-01 | 最近登入:102-12-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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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師你好,我們公司已申請支票除權判決,這個月底就要開庭,老闆要委任我出席開庭,但需要委任書上的什麼民事事訴訟法第70條第1項但書及第2項所列各行為之特別代理權,出席開庭需要這些權利嗎?因為支票就是遺失,也沒有權利人出來主張,那需要這項特別代理權嗎?若寫:""但無""會部會就不能去開庭了呢??聽說開庭是去一下下而已,是真的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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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期:102-01-1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