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師你好,我們公司已申請支票除權判決,這個月底就要開庭,老闆要委任我出席開庭,但需要委任書上的什麼民事事訴訟法第70條第1項但書及第2項所列各行為之特別代理權,出席開庭需要這些權利嗎?因為支票就是遺失,也沒有權利人出來主張,那需要這項特別代理權嗎?若寫:""但無""會部會就不能去開庭了呢??聽說開庭是去一下下而已,是真的嗎?
依您所述狀況,「但無」即可,不會影響開庭,這種庭通常不會開太久。
建議還是填上有,不然開庭時有什麼程序要補正沒辦法補,還要再跑一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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