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每天都累 (一般會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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搜尋結果:共 1 頁,2 篇文章
約兩年前曾經被市調處以證人身分約談,原因是之前擔任研究助理期間的事情,以下為去年在這邊提問過的內容"我本身在該計畫中只進行研究,未接觸"任何"報帳或是經費 核銷事宜,當時我的老師本身除了我一位國科會助理外,約還有3-4位的其他計畫助理,所以經費或是發票核銷均不經我手,都由另一位助理及老師的秘書管理, 即使我是國科會的助理,國科會本身的經費我也未經手。" 後來經由各位律師的線上回答,約談時我盡量穩定陳述以上事實,後來調查人員有提出相關證物單據,有幾張該問題廠商寄發票或貨品來的送貨單據,是由我簽收,上面的聯絡人寫我(因為剛到職時,前一位助理聯絡各個廠商更改聯絡人為我),金額約11萬元。當時我都以不曉得、忘記了回覆(確實真的是不記得>"<),不過我有確實指出,經費核銷、報帳、管理都不是我,當時調查人員態度都很正常,也沒有質疑我,只說市調處不會再約談我了。 直到最近,我收到了檢察署的偵字號案件傳票(不曉得是不是叫做傳票),請我依"關係人"身分前往,案由部分空白,我現在又陷入跟去年一樣的恐懼(因為我想來想去,都覺得是去年的那件事情),畢竟我一直以為事情結束了,但是現在又請我過去,無助之下只好再次上來求助: 1. 之前調查時是以證人身分,現在是關係人身分,請問這是意味著什麼意思?我為什麼又會被叫去? 2.關係人身分是否一定要前往?不去會有什麼問題?會直接被轉被告嗎? 3.若我前往,偵查庭(?)上面,只會有我,還是會有其他關係人或是誰(被告?證人?)會在場呢? 4.若前往說明,我需要注意什麼東西?不要說些什麼免害自己陷入困境? 5.關係人身分說明狀況,但是事情緣由已經在當時市調處當證人時已經都說了,現在也回想不起來還有什麼問題被問到,若是回答了跟當初不一樣的回覆,我會有什麼罰則嗎? 謝謝各位的幫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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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期:103-10-31
你好,我之前擔任私立大學的國科會研究助理約兩年時間,協助執行計畫,目前已離職約11個月,今日收到台北市調處證人通知書,請我過去"因案查證",未寫 明案名或是事由。因為我左思右想只想的到應該是擔任助理期間的事情而使市調處通知我去,但是因為我本身在該計畫中只進行研究,未接觸"任何"報帳或是經費 核銷事宜,當時我的老師本身除了我一位國科會助理外,約還有3-4位的其他計畫助理,所以經費或是發票核銷均不經我手,都由另一位助理及老師的秘書管理, 即使我是國 科會的助理,國科會本身的經費我也未經手。因為本周五我就必須到市調處,我不曉得我要怎麼樣處理或是應對會比較好,加上我已離職許久,只依稀記得當初要是 有貨品送至辦公室時,我有幫忙簽收,以及有幫忙訂一些貨品(但是都非由我打電話或是寄信去訂購,只是幫忙整理大家需要的東西資料),其他很多事情都不復記 憶,懇請給我一點建議及相關應對技巧,謝謝您!
瀏覽:1064
日期:102-01-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