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個人發表文章

宋先生 (一般會員)
註冊日期:101-23-06 | 最近登入:101-24-06
搜尋結果:共 1 頁,1 篇文章
您好,我是一名程式設計師,任職之前公司,欲對我提出告訴,告訴原因為 "任職期間所留下來的原始程式內容不完整導致我方損失,為維護本公司的權益,我方將採取法律行動" 我為這家公司服務一開始為part time性質。後來才轉正式員工。 我在這家公司任職期間曾交付過一次那時候的所有原始程式(包含part time所設計之原始程式,part time是不需要提供原始程式碼的),未元全交付之原因為在今年4/某日當日中午要我立即離職,本來談好的離職日為4月底。因離職過程過於突然而導致沒有辦理交接過程。而導致未交接後來的原始程式碼。且離職當日要我填寫志願離職單。我在同事長官的壓力下已經簽署此一文件。 請問我可以如何保護自己,以及尋求何種法律協助? 或者可以以甚麼方式補作離職交接(如存證信函請他們盡速辦理未完成之離職交接),將此一事件解決。 如果仍無法解決此一事件,我可能得到甚麼樣的結果,需要負擔甚麼樣的責任及相關責任衍生的金額可能為多少? 此一事件對我來說很急迫,感謝您的幫忙。謝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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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期:101-06-2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