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Jarry (一般會員)
註冊日期:102-18-02 | 最近登入:102-18-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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問題如下: 保全業薪資34000元,月休4天,每天上班12小時 我在102.01.10到職,應該休假3天只有休假2天,向公司預支薪資一萬 在102.02.18領薪只有9817,公司未附上任何薪資明細等 這樣的薪資正確嗎? 在勞基法上是不是有超時工作的問題? 過年也沒有休假也沒有所謂的雙被薪資,我有提問該公司幹部回復:業界都如此.... 我該怎麼辦才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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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期:102-02-1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