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如下:
保全業薪資34000元,月休4天,每天上班12小時
我在102.01.10到職,應該休假3天只有休假2天,向公司預支薪資一萬
在102.02.18領薪只有9817,公司未附上任何薪資明細等
這樣的薪資正確嗎?
在勞基法上是不是有超時工作的問題?
過年也沒有休假也沒有所謂的雙被薪資,我有提問該公司幹部回復:業界都如此....
我該怎麼辦才好?
回覆 Jarry 的發言內容: 問題如下: 保全業薪資34000元,月休4天,每天上班12小時
您可以問當地勞工單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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