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個人發表文章

Kelly (一般會員)
註冊日期:102-18-02 | 最近登入:102-19-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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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3/25日租約到期,因為之前有些糾紛,未免房東拖欠或藉故不還兩個月押金,我預想用押金抵付二月和三月的房租.所以到今天為止有一期的房租未繳.但我房東今天說過幾天要換鑰匙和搬東西,請問律師我該怎麼保護自己? p.s房東說當初他有在契約書上寫:付租日可延遲一星期.如違約房東有權換key及處理屋內物品不得異議. 但我一直以為他寫的約是指「租賃契約書本文」,他卻以此說只要超過7天就可以這樣做.請問這該如何處理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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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期:102-02-1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