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個人發表文章

RickChuang (一般會員)
註冊日期:102-20-02 | 最近登入:102-22-03
搜尋結果:共 1 頁,4 篇文章
律師您好,想請問一下 後車直線追撞前車, 但是,當下雙方皆說沒受傷,不用救護車 而後數次調解時 前車駕駛(曳引車+貨櫃) ,附上多處"事故後一週甚至更久的"受傷診斷證明 如:腦震盪、牙齒斷裂、全身多處挫傷、扭傷等等導致不能工作。 一般曳引車頭的檔風玻璃以及方向盤距離駕駛人有一段距離,沒有小客車的近。 若這些傷害真的是當下所造成的,很明顯是行駛中未繫安全帶,才有可能造成如此傷害 (理論上繫安全帶不可能往前衝飛一公尺吧!?) 若真為沒繫安全帶所受的傷害,這部分一樣算在後車追撞的 100% 肇事責任裡面嗎? 謝謝
瀏覽:945
日期:102-03-21
謝謝律師的答覆 確定為"檢察官聲請簡易判決處刑書" 今日有跟保險公司索取到 對方 要求 賠償的醫療 診斷證明書 事故發生日期是 101/10/16 AM 3:05 其中一分是"署立XX醫院" 就診日期為101/10/17 AM 9:00 急診,開立診斷書日期10/19    =>有關於 挫傷、扭傷等等的  一份為"署立XX醫院" 開立日期 101/10/24 ,無就診日期 =>關於腦震盪、視力模糊、休養一個月等等 一份為"OO牙醫診所"  開立日期為101/10/23,無就診日期 ,一張10/26的自費卡片 內容為因為車禍造成的牙齒斷裂、自費多少等等 請問律師,事故當下跟警察說沒事,交給保險公司, 結果整整一天後 才去"急診","診斷書" 在一周後才去開 牙齒部分更是一周後才去就診、開診斷書。 對方將所有傷害矛頭指向10/16 所發生的事故,但事故當下警方查詢問雙方有無受傷 雙方回答"沒有受傷", 若照這樣看起來,這部分是否有"騙人"、"栽贓"、"詐欺"等問題呢? 謝謝您的回答。
瀏覽:1973
日期:102-02-21
律師您好,日前我有發表一篇詢問,這篇為後續的問題 確定日前收到的是"檢察官聲請簡易判決處刑書" 今日有跟強制險保險公司索取到 對方 要求 賠償的醫療 診斷證明書 對方口頭+單據要求32萬,我方保險公司依單據願意賠償5萬,對方不肯。 事故發生日期是 101/10/16 AM 3:05 其中一分是"署立XX醫院" 就診日期為101/10/17 AM 9:00 急診,開立診斷書日期10/19    =>有關於 挫傷、扭傷等等的  一份為"署立XX醫院" 開立日期 101/10/24 ,無就診日期 =>關於腦震盪、視力模糊、休養一個月等等 一份為"OO牙醫診所"  開立日期為101/10/23,無就診日期 ,一張10/26的自費卡片 內容為因為車禍造成的牙齒斷裂、自費多少等等 請問律師,事故當下跟警察說沒事,交給保險公司, 結果整整一天後 才去"急診","診斷書" 在一周後才去開 牙齒部分更是一周後才去就診、開診斷書。 對方將所有傷害矛頭指向10/16 所發生的事故,但事故當下警方詢問雙方有無受傷 雙方回答"沒有受傷", 若照這樣看起來,這部分是否有"騙人"、"栽贓"、"詐欺"等問題呢? 該怎麼做才能爭取我方的清白呢? 謝謝您的回答。
瀏覽:1171
日期:102-02-21
您好,謝謝您抽空回覆問題,這邊先敘述一下事情的經過 事故當事人是我的父親,時間發生在凌晨,在其上班途中發生追撞事故(直線追撞) 前車為曳引車,後方有拖板,時速約為75Km/hr 我父親為 後車,也是曳引車,時速約為90km/hr 事故發生當下有請警察到場處理,警察有問說有沒有受傷,要不要叫救護車, 我父親只有腳指頭一點小傷,就說不用叫救護車,對方也說沒事,不用叫 雙方當下說交給保險公司處理就好,因為雙方的車子皆為公司的車,就各自離開了 但是,事隔多天後,調解委員會上 (我父親有保險公司派的人員陪同前往調解) 對方突然拿出了 事故隔天 跑去掛急診的一堆單據 其中有 1.牙齒撞斷了要補牙費用數萬 (詳細數字我不清楚) 2.懷疑有腦震盪要休息N日     等等...一些單據 所以不能上班等等等,總共要求賠償 30萬.... 我們很有誠意願意賠償,只是家裡還有三個小孩要照顧的父親負擔不起這筆龐大金額, 而對方無法接受保險公司所理賠的金額,所以對方提告了。 -- 日前父親已去過"偵查庭",由於是後車追撞,很明顯是100%責任, 庭上除了請雙方敘述過程外,最後有問雙方意見, 我父親回答:對方若是真的撞成這樣,是不是沒繫安全帶? 對方沒有做答覆。   而數日後有收到"簡易判決處刑書",上面敘述依據某法條要判幾年,不得傳喚等等 -- 這邊想請教律師幾個問題,以及我自己的認知 1.事故當下都說沒問題,卻在隔天馬上掛急診索取醫療單據,如何能證明這些醫療內容是事故當下發生的? 因為單據的話,只要妳去看醫生,跟醫生說要開單據,哪裡不舒服,醫生也會照著形容敘述,根本不會管你是不是車禍造成的,除非當場就送醫院。 又例如牙齒斷掉補牙,這難道不會是以前就有問題,趁這事故補一補的嗎? 請問這該如何申請相關證明呢? 比如詳細的就醫紀錄等等 2.由於雙方車輛皆為曳引車,曳引車駕駛座與擋風玻璃間隔甚遠(詳細數據正在跟原廠詢問) 在有繫安全帶的情況下,根本不可能撞到擋風玻璃 再者,若是沒繫安全帶: a.當下的撞擊力道沒有造成傷害 b.如果真的造成傷害,早就頭破血流了,不可能只是單單"局部"牙齒要補牙   請問律師,這些問題是需要再上訴然後提出疑問嗎? 我網路上查詢說要拿到那張單子的十日內,現在已經超過十日了我該怎麼做才能 爭取緩刑甚至是讓法官了解有部分是對方的惡意訛詐呢?   如果真是因為車禍造成的,我們願意賠償,也有保險會賠 可是真的不希望被別人訛錢 -- 謝謝您的答覆  
瀏覽:1973
日期:102-02-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