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katheqiuqiu (一般會員)
註冊日期:102-03-03 | 最近登入:102-03-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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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媽和我爸結婚,但結婚後,我爸就一直以負擔不起為理由,只負擔家理20%的生活費用,逼的我媽去做好幾份工作來維持家中生活開銷,走到現在,我媽好不容易把現在的房屋買了下來(房貸全由我媽付),名字也是我媽的,我媽一直想和我爸離婚,但我爸就是不簽字,現在我媽不願意和我爸住在一起,請問我媽可以用房子名字是我媽的,來請我爸離開嗎?還有什麼方法可以請我爸離開呢?(訴請離婚?其它方法?)正常來講,所謂夫妻應該是共同"平均"分擔家中的責任,但是我爸卻一直"擺爛"只願意負20%的責任,然後就要享受我媽拚命去工作(負擔80%)的成果(房子是我媽買的,裡面的家中大大小小的家電都是我媽買的)請問如此可以訴請離婚嗎?還是有其它方法請我爸走呢?感恩大家的回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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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期:102-03-0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