幫我媽媽問問題,離婚or請我爸離開.
- katheqiuqiu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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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章日期:102-03-03 12: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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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我媽和我爸結婚,但結婚後,我爸就一直以負擔不起為理由,只負擔家理20%的生活費用,逼的我媽去做好幾份工作來維持家中生活開銷,走到現在,我媽好不容易把現在的房屋買了下來(房貸全由我媽付),名字也是我媽的,我媽一直想和我爸離婚,但我爸就是不簽字,現在我媽不願意和我爸住在一起,請問我媽可以用房子名字是我媽的,來請我爸離開嗎?還有什麼方法可以請我爸離開呢?(訴請離婚?其它方法?)正常來講,所謂夫妻應該是共同"平均"分擔家中的責任,但是我爸卻一直"擺爛"只願意負20%的責任,然後就要享受我媽拚命去工作(負擔80%)的成果(房子是我媽買的,裡面的家中大大小小的家電都是我媽買的)請問如此可以訴請離婚嗎?還是有其它方法請我爸走呢?感恩大家的回答
- 趙乃怡律師 (趙乃怡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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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章日期:102-03-03 13: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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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於您提及的問題,雙方如無法協議離婚,則必須以婚姻具有法定離婚事由而向法院聲請裁判離婚,建議您攜帶相關資料與律師討論,以分析判斷該婚姻具有何種法定離婚事由。
又或者,律師也可分析判斷對方不願意協議離婚之理由,可協助提出協議離婚之條件,促使雙方達成協議離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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