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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athy (一般會員)
註冊日期:102-12-03 | 最近登入:102-31-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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請問如果一個人民團體章程規定為依據人民團體法設立之社會團體,非以營利為目的,
於解散後,剩餘財產歸屬所在地之地方自治團體或主管機關指定之機關團體所有。
這樣是免稅的嗎?
謝謝!!
瀏覽:2001
日期:102-05-31
請問如果一個人民團體雖然有運作,
但是就只有幾個工作人員 沒有會員
也沒有開會員大會和理監事會
要交會議紀錄和會員大會紀錄給主管單位的時候
只好編會議紀錄 編會員名單 簽名自己簽
請問這樣的案例是否已構成偽造文書罪? 如果是, 又會面對怎樣的刑責?
謝謝^_^
瀏覽:642
日期:102-03-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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