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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樂 (一般會員)
註冊日期:102-20-03 | 最近登入:102-20-03
搜尋結果:共 1 頁,2 篇文章
請問一下 2年前我爸爸他在高速公路上發生車禍 因為我爸前面的車子(B車)撞到(B車)前面的車子(A車) 我爸(C車)沒保持安全距離所以也撞了上去 並沒有發生推撞的事情 當下也報警了 可以現在卻收到他到法院提告的單子 要求我們陪賞10萬 那他有附照片證明他換哪一些東西 也有附上估價單 但只是估價單 並沒有發票 然後我爸只是撞他後面 但是他整台車都修 請問一下 事情都過2年了 這2年期間 B車如果自己再把車開壞 然後叫我們給錢 這樣合理嗎 2年期間 他車子怎樣 我們不知道阿??請問這樣要如何解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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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期:102-03-20
回覆 許志嘉律師 的發言內容: 如果超過2年,就已經罹於侵權行為2年時效,可主張時效抗辯。反之,如未超過2年,則需 ... (恕刪) 許律師你好 感謝你抽空回答 不過我實在對法律沒有研究 所以 你的意思是 如果超過2年 我可以不用陪嗎??是這意思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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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期:102-03-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