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個人發表文章

阿孝 (一般會員)
註冊日期:102-06-04 | 最近登入:110-25-08
搜尋結果:共 1 頁,5 篇文章
事情有點長,我先說明前因後果,再提問題 A.目前 所持有的一間社區大樓,在民國95年被檢測出海砂屋,那時的管委會及住戶有提出要重建大樓,但是礙於有釘子戶,所以都更事項遲遲未有任何進展。 當時的管委會以 房子將來會重建為事由,並沒有修繕消防安全設備,認為修繕消防設備(價錢大約100多萬),之後房子又拆掉,等於浪費錢。也由於沒有修繕安全消防設備,被消防局不斷開罰...罰款累積至相當可觀的金額(快600萬) B.罰款高到一定程度,再加上管委會已經沒有錢了,就沒有任何一個住戶願意再繼續當任管委會的委員。罰款高到一定程度,不少住戶才發現原來我們一直都沒有修繕消防設備... 舊的管委會也因為時間到期而卸任,也因為管委會完全沒人的狀態下,變成一個很畸形的狀態,規約上有管委會的存在,但管委會又沒有任何人..... 但社區的事務仍然要運作,所以舊的管委會的成員自行向住戶收取管委費用以支付日常社區開銷及營運。 C.消防局發現我們社區管委會的畸形狀態了,且消防安全設備仍不改善,於是發文要把受罰者改為全體住戶。 D.我們社區有一個Line群組,我有建議全體住戶,乾脆 把消防安全設備修一修、政府罰款也繳一繳,費用按照區分所有權人按其共有之應有部分比例分擔之,都更事項再慢慢談,但還是不少住戶認為,我們已經走在都更的路上,不必要花冤枉錢(消防安全設備)....... ps.我並沒有住在該社區,僅僅是持有而已.   1.就我所知,公寓的共用部分的維修保養的費用,按公寓大廈管理條例第10條,要按照區分所有權人按其共有之應有部分比例分擔之。那消防罰款呢? 消防罰款的受罰人是管委會,是要按照 戶數去平分消防罰款 抑或 按照共有部分比例分擔?? 2.舊的管委會完全不處理消防安全設備 而導致 累積高額消防罰款,這消防罰款也是近期才得知原來我們社區已經債台高築....區分所有權人有什麼救濟途徑??3.除了怕消防局繼續罰款,也怕災難事件發生,這種消防設備的修繕,我覺得是有必要的。但目前管委會是完全沒人,社區事務運作只剩下舊的熱心委員,且大部分住戶漠不關心...我在Line群組提出的修繕也完全沒人理的情況下...我應該做什麼行為,來預防萬一真的有災難發生, 我該怎麼才能 規避這些事情???? 4.當初該大樓被發現海砂屋,建商有賠全體住戶約500萬,但該筆錢已經花完了。之前有請舊的管委會提出財報,舊的管委會支支吾吾並沒有提供。納在目前管委會已經沒人的狀態下,若要申請社區財務狀態,要向誰請求?? 5.若 以個人名義將來委任律師處理該案件,委任費用可否向全體住戶請求?還是必須成立新的合法的管委會才可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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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期:110-08-25
手裡有一間房屋,幾年前被檢測出是海砂屋,由於房子是店面一直是出租的狀態,詳細的並沒有太多過問,只知道該房屋未來一定會重建。 房屋消防後來被消防局檢查沒有通過,消防局 開罰,管委會覺得消防的措施要花費100多萬,覺得房屋要重建,就一直不改善消防配備。消防局不斷開罰,開罰對象是管委會,我們的管委會也不繳罰款,消防局目前要求全體住戶推一位受罰代表,或是 開罰全體住戶。管委會說目前不同意重建的戶數僅剩兩戶,想請問一下,1.消防局的罰款,在房屋重建後,消防局的罰款還要繼續繳交??? 消防局開罰的對象是管委會,大樓重建後,舊的管委會也消失了,會成立新的管委會,這樣還要繳罰款??? 2.消防局變更裁罰對象,能以全體住戶為受罰對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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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期:110-04-09
幾年前,甲跟我借了300多萬,當時有去法院提起告訴,甲已經以詐欺罪關過,當時對方也有欠其他人錢,法官說:對方願意與你和解,視情形判輕。但對方關個幾年出來後,跟兒子住,每天花天酒地,還買車買房,就是不還錢   請問是否能再提起訴訟?
瀏覽:402
日期:103-08-31
  網路問題.......不小心多發一篇 煩請幫刪除..
瀏覽:371
日期:103-08-31
事情的經過是這樣,當事人 A:我 B:歐某 C:TPUA貼文者 歐某朋友1.某天A看到B在巴哈姆特(論壇名稱)PO文徵求交換遊戲內的虛擬物品,B聲明不要SV產物(遊戲公司不允許之私人改造技術) A私下詢問B是否有意交換,並聲稱a的東西並非sv產物,但b在Facebook社團看到A PO文說SV修改成功之類文章,認為A騙他,導致感覺不佳2.近日A看到C 想與其交換3.B看到,出來把往事重提,聲稱A詐欺,並聲稱A用遊戲公司不允許之技術從事交換之類的動作違法了詐欺以及刑法360 4.A反駁,並聲稱雖然有用SV技術,並說明 在巴哈姆特論壇上要提出交換的東西是朋友贈予,並要求B道歉,不然會控訴誹謗,並持續激烈爭執 5.Facebook社團管理原為了息事寧人,把A踢出Facebook社團並刪除文章 6.事後,A找出贈與物品的朋友,說明物品來源 想請問一下,A(也就是我)是否可以控訴B誹謗或妨害名譽,但社團管理員已經把貼文刪除,是否會因為證據不足而無法起訴呢?(社團管理員與B認識)
瀏覽:1351
日期:103-01-0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