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個人發表文章

柚子 (一般會員)
註冊日期:102-19-04 | 最近登入:102-21-04
搜尋結果:共 1 頁,2 篇文章
我之前問過,我是房東,原本與A君約好簽租賃契約,後來A君未到,由B君帶著A君的身份證影本來簽,最後合約變成第一頁承租人名字是A君,最後一頁簽名的承租人則寫B君, 回答是--只需叫B君將租約第一頁的A君畫線刪除,改填B君,再於修改處蓋私章即可。 可是現在B君避不見面,不接電話,第一個月的房租也還沒繳齊, 現在我都懷疑B君留的資料到底是真的還是假的, 如果B君留的是假資料, 那請問我可以主張合約不成立嗎?然後退還押金及所繳的部分房柤,請B君搬家 我應該如何處理? 新手房東碰到這種事,真的不知該怎麼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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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期:102-04-21
我是房東,原本與A君約好簽租賃契約,後來A君未到,由B君帶著A君的身份證影本來簽(A君未到場),簽約時是我與B君簽,因原設定由A君承租,所以在租約的第一頁填寫承租人姓名時是填A君的名字,可是到合約最後的承租人名字卻填成B君,A君的資料反而簽在保證人位置(這分合約全程由B君填寫),請問合約內容的承租人姓名前後不一,這分合約有效嗎? 因B君已搬入,倘合約無效是否要再與B君重簽一份姓名都正確的租約才可以?  
瀏覽:763
日期:102-04-1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