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之前問過,我是房東,原本與A君約好簽租賃契約,後來A君未到,由B君帶著A君的身份證影本來簽,最後合約變成第一頁承租人名字是A君,最後一頁簽名的承租人則寫B君,
回答是--只需叫B君將租約第一頁的A君畫線刪除,改填B君,再於修改處蓋私章即可。
可是現在B君避不見面,不接電話,第一個月的房租也還沒繳齊,
現在我都懷疑B君留的資料到底是真的還是假的,
如果B君留的是假資料,
那請問我可以主張合約不成立嗎?然後退還押金及所繳的部分房柤,請B君搬家
我應該如何處理?
新手房東碰到這種事,真的不知該怎麼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