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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ay (一般會員)
註冊日期:102-29-04 | 最近登入:102-30-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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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想請問的是:若是房客違反公寓大廈管理條例第16條第一項或第四項時,按公寓大廈管理條例第47條主管機關可對住戶開罰。這邊的住戶指的是房客還是區分所有權人呢?區分所有權人會有連帶責任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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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期:102-04-2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