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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客違反公寓大廈管理條例第16條

  • 趙乃怡律師 (趙乃怡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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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文章日期:102-04-30 00: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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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關於您提及的問題,公寓大廈管理條例第16條規定所規範的對象為住戶,而住戶的定義,依據公寓大廈管理條例第3條規定,係指區分所有權人、承租人及其他經區分所有權人同意而為使用之人,因此倘若是房客(即承租人)違反系爭規定,則處罰對象應為房客,如需進一步討論,尚請不吝來電0920288153或來信rabiyachao@gmail.com指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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