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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right (一般會員)
註冊日期:102-19-05 | 最近登入:102-23-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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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位律師好, 我們有買了市場攤位蓋起來的一間小房屋, 簽約前房仲說屋主是蓋在自己的土地上的, 簽完約後我們就有問代書要確認這部份的產權, 一直到現要付尾款了, 卻只有看到 房屋稅繳款書及房屋稅藉證明書, 雖然納稅義務人都是原屋主, 但我們就是看不到房屋所有權狀及土地所有權狀, 而代書能給的資料就這些了, 所以我們有再向房仲說如果產權不清楚, 我們是不會付尾款的, 房仲也答應要再去向原屋主確認狀況, 請問各位大大.1. 我們可以不買這個房子嗎? 當初有履保帳戶而仲介費是單獨匯給仲介公司戶頭的, 那我們的款項可以全數拿回嗎? 有沒有什麼法律責任?2. 如果超過原來要付尾款的期限, 我們拒付尾款在法律上是佔得住腳的嗎? 3. 還有我們要如何確認房屋所有權及建物所有權呢?還是市場攤位的所有權有不同的證件可以證明.感謝各位律師回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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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期:102-05-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