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閉 [X]
您現在的位置:法律諮詢家 > 個人發表文章

個人發表文章

kevinh (一般會員)
註冊日期:102-28-05 | 最近登入:102-28-05
搜尋結果:共 1 頁,1 篇文章
事發經過:當時我與對方都是騎乘機車,在一個十字路口發生擦撞,我打方向燈右轉,沒有注意到我右後方機車,進而導致擦撞。由於案發當時後已經挪動過現場,聯絡警察到現場之後也只有拍照並沒有量測,在製作筆錄時我也坦承我右轉彎時確實沒有注意到該機車。 現在問題來了,案發已經超過40天,對方一直推拖到今天才說要和解,一開口就是要價15萬,當時候對方只有擦傷跟機車的擦傷,也請對方出示醫院開立的收據跟機車維修報價單,卻是回絕,只說他們就是要價15萬,不賠就是堅持要告我。 明天我已經請好假,去申請交通事故的初步鑑定,跟現場照片;至於調閱監視器剛有跟受理分局聯絡過,警察先生說案發已經超過1個月可能已經調閱不到當時後的影片了。 請問我後續該怎麼處理?遇到該情況又要如何應對?
瀏覽:1298
日期:102-05-2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