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zoe (一般會員)
註冊日期:102-09-06 | 最近登入:102-29-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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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車禍當日:101.7.15
2.車禍當事人:自小客車(我方)
機車(對方)
3.車禍狀況:
我方行駛在快車道
對方重機車道突然駛進快車道
我方閃避不及,發生擦撞
4.車禍結果:
對方住院2天之後發現腦出血送進加護病房
於101.8.16宣告不治
問:1.對方家屬在住院前2天,都有簽急診室給的文件確定傷患受傷之處理,
而且也有自行服用高血壓的藥,請問這樣我方可以提出陳情書嗎?
5.判決結果:
鑑定會: 我方,次因
對方,主因
保險公司已經先行理賠200萬強制險
後續至地方法院開了2次偵詢,檢察官又轉介調委會要談和解
結果還是談不融。第一次:102.1.25 第二次:102.4.12
問:
1.這樣的刑事追朔期還在期限內嗎?
2.我方的刑事責任尚須負什麼責任判決?
謝謝律師們的詳讀,麻煩為我解惑!!感激不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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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期:102-06-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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