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JESSICA (一般會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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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公近日在出門上班時因路滑在樓梯間摔倒,不慎跌斷2根肋骨 我們住在公寓2樓,老公所跌倒的樓梯是公共樓梯,未料向公司提出職災申請,公司卻以"必須出公寓該棟建築物"後,才算職災,不願意認同樓梯間是公共空間及職災範圍 已致電詢問過勞保局,勞保局認為在樓梯間跌倒屬職災範圍,申請可核保險費, 但需由公司申請,以及需要公司印鑑 目前的問題是公司不願意申請,也不認同職災 已向勞工局提出勞資協調,將於明日召開,想請問有關職災認可的法條 以及公司若不依法為勞工申請職災是否觸法 員工若職災申請未過,病假是否只能請一個月?? (目前因肋骨斷掉不需住院,但需在家休養3~4個月)除了透過勞工局協調,是否有其它更好的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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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期:102-06-10